内容要点•(一)存货的确认•(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三)存货的后续计量•(四)存货的披露(一)存货的确认•1、符合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2、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第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二)存货的初始计量•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特殊情形:•1、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2、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农产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三)存货的后续计量•1、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2、期末存货成本的计量•3、可变现净值的确定•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1、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1)一般材料发出成本确定的四种方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2)周转材料发出成本确定的方法•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2、期末存货成本的计量•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期末计量•(1)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2)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3)表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迹象•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4)表明可变现净值为零的迹象•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5)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3)为执行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为计算基础。•4)如果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实际持有的存货应当以合同价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确定预计负债。•5)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成本>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成本<可变现净值不计提跌价准备•或转回跌价准备•(2)不同计提方法•单项、类别、合并•(3)转回的条件例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假定A公司20×6年12月31日库存W型机器22台,单位成本为31万元(不含增值税)。20×6年11月1日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7年1月20日,A公司应按每台3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B公司提供W型机器12台。•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B公司销售的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2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万元/台。20×6年12月31日,W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万元/台。分析:•在本例中,能够证明W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有关W型机器的销售合同•2)市场销售价格资料•3)账簿记录•4)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22台W型机器中有12台的销售价格由销售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W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30万元/台为基础确定。W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0×12-0.12×12=358.56(万元)低于W型机器的成本(372万元),应按其差额13.4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以前未对W型机器计提跌价准备)。•其余10台W型机器因售价(32万元/台)高于成本,不需计提跌价准备。例二•A公司2006年9月21日与B企业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07年3月15日以每件200元的价格向B提供3000件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处以20%的罚款。•06年12月底企业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升,预计生产每件产品需要花费成本230元。•此时,销售合同变为亏损合同,预计亏损90000元,而如果撤销合同,将要出现120000元的违约金。•故2006年12月企业应以履行合同所需成本与违约金中的较低者90000元,确认预计负债。•借:营业外支出90000•贷:预计负债90000•2007年2月25日产品生产完工,实际成本220元/件。•借:预计负债90000•贷:库存商品90000例三•情况一:2006年12月31日,北京君洋公司甲材料的账面金额为1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以该材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售价由原来的130000元降为110000元,由原材料加工为产成品预计花费20000元。要求:该原材料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如需计提,请做出会计处理。•分析:北京君洋公司甲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0+20000-110000=10000元。•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情况二】•承前例,假设2007年6月30日,上述甲材料使用了50%,由于市场价格进一步上升,以该材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售价预计将达到68000元,由原材料加工为产成品预计花费11000元。•要求:该原材料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否转回?如需转回,请做出会计处理。•分析: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9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北京君洋公司2007年6月30日会计分录为:•借:存货跌价准备5000•贷:资产减值损失5000(四)存货的披露•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