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王鹏010-68552897wangpeng@mof.gov.cn2006年8月5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制定背景1994年7月4日,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32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征求意见稿)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2年1月1日起在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一、制定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主要内容(一)存货的确认(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三)存货的后续计量(四)存货的披露(一)存货的确认1、符合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2、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二)存货的初始计量1、按成本计量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注意:(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二)存货的初始计量特殊情形:1、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2、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农产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三)存货的后续计量1、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1)四种方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2)周转材料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三)存货的后续计量2、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期末计量3、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不同存货构成不同商品存货材料存货(2)估计售价的选择合同价格一般销售价格(3)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4)表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迹象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5)表明可变现净值为零的迹象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成本>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成本<可变现净值不计提跌价准备或转回跌价准备(2)不同计提方法单项、类别、合并(3)转回的条件举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资料1:假定A公司20×5年12月31日库存W型机器12台,成本(不含增值税)为372万元,单位成本为31万元。20×5年11月1日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6年1月20日,A公司应按每台3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B公司提供W型机器12台。举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资料2: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B公司销售的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2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万元/台。20×5年12月31日,W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万元/台。举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分析:在本例中,能够证明W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有关W型机器的销售合同2)市场销售价格资料3)账簿记录4)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分析: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12台W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全部由销售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W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30万元/台为基础确定。W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0×12-0.12×12=360-1.44=358.56(万元)低于W型机器的成本(372万元),应按其差额13.4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以前未对W型机器计提跌价准备)。如果W型机器的成本为350万元,不需计提跌价准备。(四)存货的披露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政部会计司王鹏010-68552897wangpeng@mof.gov.cn2006年8月5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一、制定背景1992年5月,财政部对固定资产准则立项研究1995年4月,财政部发出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在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一、制定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的确认(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五)固定资产的披露(一)固定资产的确认1、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2、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一)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固定资产的不同组成部分备品备件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1)资本化(2)费用化(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按成本计量(1)外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按成本计量需要注意的问题: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举例: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资料1:假定A公司20×7年1月1日从C公司购入N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购货合同约定,N型机器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3年支付,20×7年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8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9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举例: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资料2:假定A公司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分析:第一步,计算总价款的现值500/(1+6%)+300/(1+6%)(1+6%)+200/(1+6%)(1+6%)(1+6%)=471.70+267.00+167.92=906.62(万元)举例: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第二步,确定总价款与现值的差额1000-906.62=93.38(万元)第三步,编制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906.62未确认融资费用93.38贷:长期应付款1000(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3、借款费用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5、弃置费用(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折旧和减值1、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2)土地(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折旧和减值2、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原价(成本)预计净残值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减值准备(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折旧和减值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生产能力有形和无形损耗法律限制(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折旧和减值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选择的依据: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可选的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数法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2)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四)固定资产的处置1、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1)处置状态(2)不能带来经济利益2、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条件:(1)当前可售(2)极可能出售计量原则:(1)预计净残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原账面价值(2)原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3)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四)固定资产的处置3、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终止确认举例: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在第5年年初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某一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发生支出合计500万元,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被更换的部件的原价为400万元。(四)固定资产的处置3、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终止确认单位:万元项目金额计算过程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更换前的账面价值6001000-1000/10×4加上:发生的后续支出500减去:被更换部件的账面价值240400/10×6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更换后的原价860(四)固定资产的处置4、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处理(五)固定资产的披露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五)固定资产的披露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政部会计司王鹏010-68552897wangpeng@mof.gov.cn2006年8月5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一、制定背景1998年6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字[1998]28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自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暂不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执行一、制定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主要内容(一)会计政策的定义(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条件(五)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六)前期差错及其更正(七)相关披露(一)会计政策的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注意:实务中某项交易或事项如果没有相应具体会计准则或其应用指南加以规范的,应当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发布新的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