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书4篇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约在合作流程当中是十分重要的,您知道怎么样撰写1篇合同才最好嘛?今天编辑为大家精选了1篇文章主题是“集体劳动合同书4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集体劳动合同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同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经集体协商可以达到一致意见的单项、多项或者所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增减幅度,工资收入水平,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二、工作时间包括工时制度方式,加班计划和限制,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等。三、休息休假包括月休息时间、调休息安排、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四、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依法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设立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享受的条件和标准、企业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经费的来源职工补贴和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休养等。五、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安全卫生的目标、劳动保护的措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改善的具体标准和实施项目,定期健康检查以及对职工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六、劳动合同管理包括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办法、经济裁员的条件和办法等。七、职业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和工作后的培训,转岗培训、培训的周期和时间表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八、合同期限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予以公布。有效期五年,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九、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集体合同按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进行。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2、集体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者企业生产工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法履行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或全部无法履行的。4、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十、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甲乙双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劳动部门协商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集体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十二、双方认可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集体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2、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可以每年就工资等不定因素方面的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年度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和补充。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见证监督方:(签章)身份证号:年月日集体劳动合同书篇2第九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和补贴。第十条企业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到节假日可以提前____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第十一条企业扣除职工工资应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因扣除和接受企业经济处罚减发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第十二条本年度职工收入调整,本着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则,参照市政府工资指导线、CPI(物价上涨指数)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一)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增加____%,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加____%;(二)企业利润总额与上年度持平,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加____%或持平;(三)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度下降____%,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减少____%;(四)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职工放假的,放假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月生活费____元(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第十三条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集体劳动合同书篇3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企业工会(下称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签定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第四条平等协商和签定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第五条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第七条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八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统一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职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限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第三章劳动报酬为充分体现同岗同酬、技能优先、兼顾职务、工龄等因素的工资分配原则,使工资分配更趋合理化,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暨董事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非生产队编制人员工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第十四条工资结构组成员工工资=岗位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津贴+洗理费其中:1、岗位工资为公司统一规定的岗位级别工资;2、附加工资:指固定职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助10元,按月享受。3、职务工资指班组长岗位补贴,按公司规定享受;4、技术津贴指从事技术、关键技能的岗位工作人员,依照公司技术评定标准,被评定为相应级别后,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第十五条生产系统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加奖金,以岗定资,共分十八个岗位,实行增员不增资。第十六条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产量、掘进、安全相挂钩,在所定的岗位工资中,安全工资占50%,以月考核,完成当月的计划任务,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如因工作面搬迁及其它客观因素使计划未能完成,但已完成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第十七条: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时,计发月终奖,完不成计划时不计发奖金,奖金系数1—8岗设定为20元,9—15岗设定为15元,16-18岗设定为10元,计算方式为:当月总产量÷当月计划产量×系数=每工所得奖金。产量越高,奖金幅度就越大。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八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第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具体有关事宜如下:(一)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二)实行计件工资(含金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第二十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各种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保险福利第二十一条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第二十二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或者退休以及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期及待遇与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作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的费用,每年应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六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第七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第三十条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或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三十一条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第三十二条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三条企业对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第九章合同责任和保证第三十五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