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所得税费用•(一)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原则•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1.计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而不是小企业准则•2.应纳税额等于所得税费用•(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1.计算基础:利润总额•2.计算方法:纳税调整•第一类:按本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入,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类:按本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入,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第三类:按本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冲减利润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减,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第四类:按本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不冲减利润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提示】•(1)纳税调整的方式:调表不调账•(2)纳税调整的时点:年度汇算清缴时•3.计算公式:•所得税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4.计算步骤:分为四步•第一步,计算出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计算出减除减免所得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前的应纳税额;•第三步,计算出小企业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等优惠税额;•第四步,最终计算出应纳税额,即所得税费用。•5.计算出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对于从房地产开发的小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特别的纳税调整项目是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指小企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如果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己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转加数,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2.小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七、小企业的利润分配•(一)以当年净利润为基础•小企业当年只有实现了净利润才有可能进行利润分配,因此小企业的利润分配是以当年净利润为基础。•“以当年净利润为基础”包括以下三层意思:•1.当年实现了净利润。•2.有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前,还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后的余额还可以与以前年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一并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二)按照当年净利润进行的利润分配•1.公司制小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进行的利润分配顺序为:•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取任意公积金。•2.外资小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进行的利润分配顺序为:•①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②提取储备基金;•③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中外合资经营小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进行的利润分配顺序为:•①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②提取储备基金;•③提取企业发展基金;•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中外合作经营小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进行的利润分配顺序为:•①分配利润或分配产品;•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③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小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后的余额和以前年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合计作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以供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公式如下:•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当年净利润-按照当年净利润分配的利润+以前年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四)小企业利润分配顺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小企业的利润的分配综合如下:(参见本准则附注中的“利润分配表”)。•一、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二、可供分配的利润•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减:应付利润•四、未分配利润•(五)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公司制小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在“利润分配”科目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核算其当年进行的利润分配'情况。•2.外资小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小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分别在“利润分配”科目分别设置“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核算其当年进行的利润分配情况。中外合作经营小企业还可以自行增设“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例7-5】2×13年年度终了,甲公司将各收支科目结转本年净利润。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12031000•其他业务收入1010000•投资收益164200•营业外收入867500•贷:本年利润14072700•借:本年利润6298012•贷:主营业务成本4206000•其他业务成本507000•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销售费用30600•管理费用837900•财务费用51012•营业外支出65500•借:本年利润1907172•贷:所得税费用1907172•借:本年利润5867516•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867516•年度终了,甲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6751.6•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86751.6•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0000元:•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500000•贷:应付利润500000•借:应付利润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年度终了,甲公司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86751.6•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6751.6—应付利润500000第三篇外币业务•一、小企业的外币业务构成•(一)外币交易•(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二、外币的定义•外币是相对于记账本位币而不是一国的货币而言的。•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提示】外币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是同一个概念。•三、记账本位币的定义•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记账本位币通常是小企业主要收、支现金的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四、外币交易的类型•(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小企业与银行发生货币兑换业务,包括与银行进行结汇或售汇,是将货币作为商品,以另一种货币等价来表示并以另一种货币结算,因此,也属于外币交易。•(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五、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一)基本原则: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二)例外原则: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具体认定,应当主要考虑下列三个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计价和结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实务中,小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通常应综合考虑上述两项因素,而不是仅考虑其中一项,因为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是收支并存的。•(3)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提示】在确定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上述因素的重要程度因小企业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需要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小企业层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选择记账本位币,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记账本位币只能有一种货币。•六、记账本位币的变更•(一)基本原则•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例外原则•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小企业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用该环境中的货币最能反映小企业的主要交易业务的经济结果。•七、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1.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2.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以新的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历史成本,由于采用同一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不会产生汇兑差额。•3.小企业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理由。•4.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八、外币交易初始确认和计量•1.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原则•小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都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记入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得只以外币直接记账。•2.外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的时点:交易发生日•外币交易的交易发生日,是指小企业外币交易的发生日或完成日。如取得外币借款的日期、以外币购入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的日期或者出口商品实现收入的日期。•3.外币交易所采用的折算汇率•在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时,一般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当汇率变动不大时,为简化核算,小企业也可以选择交易当期平均汇率进行折算。•(1)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汇率分类:•a.直接汇率与间接汇率•b.买入价、卖出价与中间价•c.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2)交易当期平均汇率•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是指外币交易当期的月初即期汇率与月末即期汇率的平均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月初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月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4.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外币资本的会计处理•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目的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提示】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5.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小企业发生单纯的货币兑换交易时,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需使用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九、外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的规定。•1.应用的时点: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月末•2.货币性项目与非货性项目的内涵•(1)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又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a.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票据和长期债券投资等。•b.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2)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提示】这些项目有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3.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1)折算所采用的汇率: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2)汇兑差额的处理•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属于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4.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1)折算所采用的汇率•对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即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2)不会产生汇兑差额•十、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1.小企业需要对外币财务进行折算的原因•如果小企业在日常记账中采用了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记账。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在年末,按照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以人民币反映的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以供商业银行、税务机关等方面使用,就涉及到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