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概述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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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二、为什么要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四、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五、如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指导思想不同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原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导性”的会计制度的制定以规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令性”的规范重点及其目标不同准则主要侧重于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制定、修订的灵活性不同会计准则涉及的范围通常比较小,易于增加或修改,会计制度规定得比较详尽,即使经济业务只有一点变动,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如果新业务涉及所有行业,则各个行业的会计制度都要修订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抽象、简要,需要会计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正确选择,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比较直观、具体,可操作性强,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原理进行判断选择,只要机械地照搬条文就可以了,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低。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二、为什么要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形成“一”个体系统一“一”个范畴服务“两”个对象协调“三”大关系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1123”四、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目的:为了规范小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不得转而使用本准则。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五、如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您现在执行的是哪一种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财会【2011】17号文:《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即2013后,就只有2007企业会计准则和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并行,其他的会计制度都将退出历史舞台。五、如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特别规定: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不可同时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自由选择、单项标准、一以贯之、从高不就低)2、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说明的业务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比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3、母公司是外国企业,境内子公司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可选择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4、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一旦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应当自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日期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5、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6、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7、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亮点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一、简化会计核算要求二、减少税会差异,与税法高度一致第二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亮点一、简化会计核算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目,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①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不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不计提利息收入。(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③存货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4、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区别企业会计准则:持有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5、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使用评估价值计量1、投资者投入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4、盘盈存货的成本5、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6、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五)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六)资产盈亏需“待处理财产损溢”1、现金短缺或溢余2、原材料盘盈、盘亏、毁损3、固定资产盘盈,4、固定资产盘亏(七)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八)更多使用“营业外收支”1、存货发生毁损2、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3、长期债券投资损失4、长期股权投资损失5、处置固定资产6、处置无形资产7、小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8、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9、小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等(九)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与纳税影响法相对。(十)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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