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衔接和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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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衔接与实施要求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2012年4月28日2/28讲解提纲问题解答新旧衔接实施要求问题解答4/28问题解答备用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但不建议单设“备用金”总账科目借款费用资本化印花税自有资产的装修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资产折旧与分摊:按受益对象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职工薪酬分摊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存货出租收入:营业外收入5/28问题解答汇兑收益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利息收入、利息支出6/28疑难解答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7/28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资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折旧•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税法不能税前扣除其折旧,但会计上必须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税法没有规定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无形资产摊销•税法规定研发支出可加计扣除50%,但会计核算时只能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开办费•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投资•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未支付的利息或者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8/28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减计收入的项目:条例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减免税所得:税法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其他方面•债券投资:税法不存在溢折价摊销,按名义利率计算利息•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税法计入应税收入,会计核算时冲减在建工程成本9/28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项目法律依据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条例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条例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条例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条例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条例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条例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0/28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项目法律依据扣除标准利息支出条例三十八条国税总额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条例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条例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新旧衔接12/28新旧衔接新旧衔接的前期准备认真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准则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注册会计师审计,借助专业力量会计软件升级换代模拟测试,掌握新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13/28新旧衔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转换方法第一,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将企业各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会计科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第二,如果小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第三,2013年1月1日之前,提前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14/28新旧衔接新旧衔接的步骤第一,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企业会计政策,并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批准第二,取得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原制度)15/28新旧衔接新旧衔接的步骤第三,编制“新旧科目余额转换表”,并试算平衡•直接结转法:大部分科目如此•个别项目需要“重分类”–现金库存现金–待摊费用预付账款–预提费用应付利息–其他应交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资本公积•极个别项目还需要“追溯调整”–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待转资产价值•新旧科目余额转换表(格式)16/28新旧衔接新旧衔接的步骤第四,根据“新旧科目余额转换表”编制201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小准则)第五,2013年开始,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编制会计报表17/28新旧衔接新旧转换应该注意的几个特殊问题资产减值准备的新旧转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调整分录如下:–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28新旧衔接新旧转换应该注意的几个特殊问题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新旧转换•方法一:继续使用,直到完毕后停止使用•方法二:继续设置上述两个科目–财务报表中没有这两个项目,如何列报?资本公积的新旧转换•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012年按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2013年实际收到分派的股利时,如何处理?长期债券投资•2012年期末计提的利息,2013年实际收到如何处理?19/28新旧衔接新旧转换应该注意的几个特殊问题2013年年度会计报表“比较数字”的填列方法•在编制201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对其中的“年初余额”或“上年金额”栏,直接根据2012年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额,在本准则所附报表格式的相对应的项目中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部分项目需要按新旧转换时调整后的金额填列–对于名称相同、但核算内容不同的项目,不调整,直接填列比较数»无形资产、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财务费用–比较数字根据“新旧科目余额表”的金额填列实施要求21/28实施要求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2]7号)22/28实施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领导小组,区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会计管理人员带头学习研究,熟练掌握会计管理负责人要带头宣传讲解培训师资应尽职尽责支持各相关部门的培训需求23/28实施要求二、积极推进执行认真开展调研,摸清本区县小企业基本情况,为强化小企业监管积累基础数据认真测算和评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影响,并进行典型分析与调研2012年,各区县选择20%的小企业率先执行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作用24/28实施要求序号主管财政局A查账征收户数B核定征收户数小企业户数合计2012年执行小准则的目标户数1黄浦5647208585511002徐汇8058324838216003长宁5283496577911004静安402072147419005普陀69352742967719006闸北68242530935418007虹口1011016421175223008杨浦957126771224824009闵行16779812124900490010宝山12846134914195280011嘉定2512430362554861100012浦东4185810299521571000013奉贤20962880929771590014松江240171359937616750015金山248601452639386780016青浦192181765836876730017崇明80825927140092800合计37218473100各区小企业户数及2012年率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户数25/28实施要求三、组织宣传培训全市范围的师资培训分层次开展专项培训•小企业负责人•代理记账机构•试点企业会计人员充分利用网站、会刊、报表汇总等机会,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百题知识竞赛》26/28实施要求四、加强业务指导对试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与税务部门等协调业务口径与相关部门联合,使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切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指导企业进行规范新旧转换27/28实施要求五、加强跟踪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跟踪建立执行小准则执行情况月度报告制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中,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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