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总结一、《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适用范围: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产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时间: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执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355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105105&price=1执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一二的补充:1、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同时要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执行、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同时要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执行、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同时要按按《《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30号执行=109139&price=14、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同时要按《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4号执行=108837&price=15、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同时要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5号执行=108941&price=16、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同时要按要按《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108828&price=17、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同时要按《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号=107518&price=18、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经营单位同时要按《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3号=6051&price=19、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民用机场和从事民航相关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临时机场的会计核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要按《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18号=6044&price=110、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同时要按《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2]17号=5424&price=111、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同时要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1706&price=1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执行时间: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三的补充: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自发布之日起在涉及信托业务的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项目施行。,同时要按《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执行=109138&price=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经营单位同时要按《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3号执行=6051&price=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要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53号执行=4262&price=1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执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个人理解:现在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除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时间: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六、《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66367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执行时间: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109754&price=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执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八、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1997]财会字第19号=5565&price=1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帐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规模较小或业务比较简单的个体户,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执行。执行时间: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八、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个人理解目前还是按原行业会计制度执行,从《小企业会计制度》来说是不适用的,从《企业会计制度》来说这类企业属于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都不可能为外资企业或上市公司,所有在目前来看只有原行业会计制度是适用的。以上是我对目前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整理,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也希望给所有对自己企业适用会计制度有疑惑的朋友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