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主讲:谢枫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对本课程的说明1、学习的意义2、教学安排3、教学参考书4、内容与教学计划学习意义:《税务会计》课程实用性很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达到独立操作、正确处理每一税种的涉税会计核算业务。教学安排:共32课时,重点在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总论2课时-增值税13课时-消费税4课时-营业税2课时-所得税10课时-其他税1课时教学参考书1、教材:《税务会计》,司言武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2、盖地编著:《税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第2次印刷。3、高金平著:《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7月。关注公众号1、国家税务总局2、中国税务报:每周一、三、五出版,周五期的第八版税务财会3、中国财税浪子内容与教学计划教学中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内容上,注意与同学们已经学过的税法知识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第二、结构上,注意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尽量体现税务会计特点。内容与教学计划第三、法律依据上,注重新知识的传授。企业所得税法(2008)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2009和营改增新政)其他1、平时成绩作业上交情况和质量2、在网络课堂上提交3、谢枫,58121755@qq.com13067833533第一章税务会计导论第一节*税务会计的概述第二节*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第三节税收制度概述第一节税务会计概述前提-产生-发展一、税务会计的概念(一)税务会计的产生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基础,而税收的征收是税务会计产生的前提。税务会计的产生企业财务会计中对纳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标志着税务会计的产生。加强纳税核算、涉税的会计处理已成为企业会计的重要核算内容。税务会计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产生和不断完善,对税务会计发展产生了最大的影响。(二)概念: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申报)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融入财务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之中。(阅读文字:P1第一段)某公司计划对一栋办公楼进行改建、装修,已知该栋办公楼的原值为5000万元,董事会决定维修费用预算为2500万元左右。如果把维修费用支出控制在2500万元以下,则其维修支出可以一次性计入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维修费用超过2500万元,则属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维修支出应按照该办公楼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一次性计入费用支出与分期摊销相比可实现递延纳税的节税利益。会计准则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日常维修)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总结:关于固定资产的修理会计上对于后续支出的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的依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确定。其中,资本化处理主要包括:1、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2、分期摊销。如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改建支出:基本都要求进行资本化处理。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条例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情况包括以下两项:一是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二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除上述两项之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修理支出:区分大修理支出及其他修理支出,分别采取了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会差异:会计(符合两个条件,即资本化)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税务处理)修理大当期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当期费用当期费用小当期费用当期费用改建(改良)1、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长期待摊费用(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增加计税基础2、长期待摊费用(两种情况:租入和提足折旧)思考:如果由你们来决定税务会计的内容,你们会安排哪些内容呢?税务会计的地位目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已成为现代西方企业会计体系中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稍后将介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关系和异同。二、税务会计模式: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发达国家以流转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发展中国家以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我国2013年税收收入结构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07%。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44%。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58%。约49.09%。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0.29%。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91%。约26.2%。三、税务会计的特点:P1(一)法定性:受税收法律约束(二)广泛性: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三)协调性:既要进行会计处理,又要使之符合税法。(四)税务筹划性:税收筹划决定(五)非独立性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异同(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理解: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核算会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它核算的仅仅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定范围内的事项。(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详见教材第4页。五、税务会计目标P1税务会计的目标: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包括税务机关和企业(管理者和所有者)。第二节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一、税法导向原则二、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三、修正的应计制原则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财务会计:应计制税法:有条件的应计制收入按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支出按不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以取得收款权利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收付实现制是根据货币收付与否作为收入或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条例1:税法中的例外◆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收入方面:房地产商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有办理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时,也应当对预售收入征收所得税。解读条例2:税法中的例外◆支出方面:新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税法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就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解读条例3:归纳税务部门对权责发生制的观点其实是:收入按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支出按不完全的收付实现制。收入按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意思是:收入主要按权责发生制,但有时也按收付实现制.支出按不完全的收付实现制的意思是:支出主要按收付实现制,但有时也按权责发生制.例如,企业当年支付了今后五年的广告费,就不能用收付实现制去扣除。税务会计原则四、最低成本原则五、可预知性原则六、税款支付能力原则第三章增值税会计第一节增值税制度要素规定第二节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第三节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核算第四节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核算第五节出口退(免)税第六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缴纳的会计处理第七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第一节增值税简介第二节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账户的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时,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并在该二级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再设置以下明细账户: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物退回或折让,用红字记入,以示冲销的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记录企业当月上交应交的增值税额。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时用红字记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若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销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确认应予退回的税款及应免抵税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多交的增值税贷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反应尚未交纳的增值税额(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用途:1、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2、清缴增值税时间:1、月末2、清缴(预缴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三)应交税费——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借方: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贷方:凡检查后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全部调完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需对该余额进行处理。例题参见教材P37例2-14。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无需再设明细项目。贷方记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借方记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上缴或欠缴的增值税,借方余额则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三、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1、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规定。按3%征收率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按3%征收率特殊规定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⑤自来水。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17%或13%征收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减按2%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1+3%)*2%)按3%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销售额/(1+3%)*3%)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小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