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集聚【实用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集聚【实用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一篇】为进一步搞好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达到考实评准的目的,县委组织部调研组先后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深入到部分乡镇和县直重点监控及业务部门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深入各部门就考核制度、方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与入考对象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详细听取了各单位各部门目标运行情况汇报。此次调研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入考对象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给我们启发很大,同时通过相互交流、沟通,消除了部分入考干部对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误解,统一并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工作联系,这为今后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通过与入考干部面对面地交流研讨和深入实地查看,了解和掌握了部分入考对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对重要目标的运行情况有了较深刻印象,为年终进一步考实评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三是对考核人员是一次学习过程,以往更多的只是在年度考核当中,单是程序化地听我们考核人员如何要求和操作,而很少有机会深入到具体部门或环节,因而,得到的结果性的东西多,而过程性的东西知之甚少,这次调研则完全从另一个角度与考核对象进行双向交流,从而在实践中增长了业务知识。一、听取的意见和建议这次调研活动得到了参与单位与单位领导班子和参加座谈人员的足够重视,他们本着对县委、政府以及考核部门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被考核者的角度,对实施几年来的干考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㈠给予肯定的方面⒈大家一致认为干考制度自实施以来切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定下达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对目标实施监控考核,推动了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达到了正确评价干部、识别干部和使用干部的目的。这项制度导向性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健全,是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好方式,应该长期坚持下去。⒉对几年来考核方法的逐步改进和完善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近几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比较认可。⒊对2014年乡镇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目标给予好评,认为目标设置比较合理,较之以前有较大的改进。删除了没有实际意义或不便于考核操作的考核目标,目标重点突出,符合工作实际。⒋对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评价很高,通过考核方与被考方直接见面的方式,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密切了双方的工作联系,有利于今后干考工作的顺利开展。⒌对县委在对几年来考核认定的个别;诫勉;干部的对待和处理上反映良好,认为有力度、很及时,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积极作用。㈡建议改进的问题目标设置方面:⒈经济建设类目标,往往至上而下下达,目标值过高,容易造成虚假浮夸。⒉定性类目标的标准要求过于笼统繁杂,不便于考核评价,有些涉农目标不便监控考核,只能从入考单位自行上报数字,如采用,则难免出现数字水份,使结果失真,不采用,则目标形同虚设,无实际意义。⒊重点目标所占赋分权重尽管几年来不断调整,但仍然偏低,应有所调整。年终考核方面:⒈考核组的组成规格应该提高,否则入考单位重视不足。参与年终考核验收的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等部门如考虑基层接待压力,随同考核组一并考核验收,最低每个部门的验收人员应保证在2人以上,以减少随意性。⒉参与民主评议人员的层面还需扩大,要有各个方面的代表参加,以增强民主测评的可信度。⒊事关;一票否决;的目标要严肃对待,该否的一定要否,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⒋副职干部的评优比例还应提高,否则不利于调动占大多数副职干部的积极性。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还应加大,要奖惩分明,考用结合,切实发挥激励导向的作用。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调研活动结束后,调研组及时对反映上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㈠目标制定要科学合理,要坚持;至上而下、至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目标制定程序,目标项目设置要因地制宜,切合入考单位实际,不要求完全与上级(盟对县)目标对等下达;要突出乡镇年度工作重点和县直部门行业特征。对个别意义不大,不好考,也考不实的目标尽量删除,加大目标权重向重点目标倾斜力度。㈡负有监控职能的主管部门,尤其是涉农部门在制定和下达目标任务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简单地将上级目标任务分解了事,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经济基础、自然状况等加以确定。对所负责的部门监控考核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制。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将平时监控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挤出水份,防止虚报浮夸,提供的结果才能具有说服力。㈢参加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要适当扩大,要吸收各个层面的代表参加(如人大代表、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基础群众等),提高评议结果的可信度。民意测验结果要与上评下、下评上、个别谈话等情况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以修正误差。对县直执法执纪或负有管理只能的部门、涉农部门以及综合服务部门,在年度考核中有必要采取下评上和行业互评的方式,充分印证其职能发挥情况,这也是纠正行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㈣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评价的合理性。目前的入考单位按分类考核较科学合理,在同类别内严格考核综合得分排序划分档次也比较合适。对县直部门考核评价时,同等情况或结果,评优应倾斜于一线实际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整体工作的业务部门)。为强化实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应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每个类别考核组对排序在本组最后一位的入考单位应划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档次。㈤副职干部评优比重应该调整,还应提高副职干部在优秀档次中所占比例。㈥为了增加年度考核的严谨性和突出时效性,年终考核时间应在12月31日以后进行,便于有些内容的核实印证,有利于掌握全年情况,有助于考实评准。㈦要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逐步达到考用结合,防止出现考用两层皮显现。对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除颁发奖状证书外,还应坚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体现实绩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二篇】一、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缺少法律依据。最高检虽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但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上却并未对检察建议给予明确定位,其法律依据也只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检察机关职能的原则性规定及《检察官法》中的奖惩规定。检察建议书;书出无名;也成为其不受被建议机关重视及造成检察机关监督难的重要原因之一。2.被建议机关、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要性认识不够。当前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重视多是缘于以下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检察建议是;一己之见;。二是有些企业只重生产,轻安全隐患,对检察建议中的问题认为检察机关小题大做,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严重性缺乏充分认识。三是对检察机关的建议权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主要任务是办理刑事案件,自己单位又没犯法,用不着检察机关管。四是从;建议;一词的概念理解检察建议的作用,认为建议即是;希望;或者;要求;,作为被建议单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此对检察建议不用特别重视。3.检察建议的内容空泛。一是有的检察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导致建议没有实际成效。二是有的检察建议虽然能够找准问题,且对存在问题阐述得比较深入、透彻,但改进措施的建议却内容空泛,且很多千篇1律,缺少让被建议单位可着手实施加以整改的实质内容。三是有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可行性,存在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四是有的检察人员存在;我负责找出问题,指明问题,解决问题是被建议单位的事情;的错误思想,导致检察建议中缺少具有实质意义的建议。4.检察建议的制作和发布主体不规范。实践中,有的检察建议以院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职能部门的名义发出,存在制作与发布主体不规范问题。5.检察建议的形式不规范。现在很多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形式规定仅限于台头、编号,而对于其具体的格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检察建议格式不一,形式不规范。6.公诉部门干警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7.存在多头发、重复发现象。一些检察院把检察建议作为考核业务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内容,而检察建议在有些地方又是二级审批制,因此有些检察院出现了公诉、批捕、反贪多头发、重复发检察建议的现象。8.检察建议缺乏时效性。当前检察建议多由办案人员送达,没有期限限制,在办案工作压力大、期限要求严格或者办案用车紧张等情况下,常常导致送达延迟,使检察建议缺乏时效性。9.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现象。实践中,检察建议有的是检察长、部门领导、办案人员三级审批,有的是办案人员和部门领导二级审批。10.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不够。11.检察建议缺少对被建议单位的监督机制。二、改进检察建议现状的对策(一)抓思想认识检察机关要首先在思想上对检察建议问题高度重视,公诉部门要像抓办案一样抓好检察建议工作。一个好的建议,应该是深入调查研究的结果,对发案单位必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应该像抓办案一样抓好检察建议,把检察建议作为衡量我们预防犯罪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标准。公诉部门干警要从办案的每一环节入手,办案前,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既要有力地打击犯罪,又要研究犯罪形成的管理、制度漏洞;办案中,要在收集证据的同时,收集发案单位的管理材料和信息,联系案情进行思考;办案后,要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犯罪发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二)抓制度建设1.规范制发程序。首先应明确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性质的检察建议,为加强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使用书面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要以检察院的名义统一制作和发布,不能以院公诉部门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因为检察院是独立的国家司法权力主体,有对外行文的资格,公诉部门只是检察院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对外行文的资格。2.规范制作格式与要求。一份好的建议应该内容丰富,指明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具体可行。因此,检察机关应将检察建议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包括:(1)事实部分。客观、真实、准确地陈述被建议单位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其后可附有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来源的说明。(2)说理部分。说理是连接;事实;与;建议;的桥梁,关系到被建议单位是否会理解和接受;建议;,因此要求公诉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功底、充分的调查研究能力、论证能力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3)建议部分。该部分是一份检察建议的最终落脚点,要立足所发现的问题和对该问题所作的分析提出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4)结尾部分。应提供检察机关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被建议单位沟通,并明确如果被建议对象不采纳检察建议,应予说明理由。3.完善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发送检察建议的三级程序:即由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制作检察建议书,由公诉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审核后,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签发。必要时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主诉检察官不具有检察建议的审批签发权。4.完善备案制度。检察建议书应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被建议单位,一份送达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一份报院预防处备案。回函在向上级检察院备案时要在本院预防处备案,由预防处对检察建议统一管理。5.建立回复制度。在送达检察建议时应规定一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超过该期限仍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拒不接受检察建议的,可以发出落实检察建议催办函,对催办仍置之不理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6.建立督促落实制度。检察建议发出以后不仅要督促回复,还要跟踪监督落实,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承办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发现虽有书面回复却无实际整改行动的,可进一步启动提请被建议对象的上级机关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程序。如果发现接受单位提出异议,应对该异议认真核实,如发现检察建议不当时,应及时撤销,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7.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检察机关应将发放检察建议纳入到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中,把检察建议的提交和采纳情况,作为个人及所在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发送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