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王敏•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讲解目录一、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总体框架二、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讲解基本准则总体框架•《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基本准则定位、报告目标和使用者、会计基本假设和记账方法等。基本准则总体框架•第二章为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政府会计信息应当满足的7个方面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第三章为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规定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以及列示要求。•第四章为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标准、计量属性和列示要求。•第五章为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规定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构成。•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相关基本概念的定义,明确了施行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一)政府会计基本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二)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定位•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是“顶层设计”,重点在于明确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会计语言的框架体系。《基本准则》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当前政府会计领域标准、规范不一,制度、办法繁多,部门、行业差异较大的问题加以统一规范。(三)政府会计核算模式•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适度分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双体系”,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会计的单一预算会计体系,首次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政府预算管理主要依赖预算会计,其中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3个会计要素;财务管理主要依赖财务会计,其中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个会计要素,这样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强化财务会计功能,更加完整地反映政府会计信息。•(2)“双基础”,明确提出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兼顾了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改革方向的制度安排,使得政府会计核算既能反映预算收支等流量信息,又能反映资产、负债等存量信息。•纵观世界各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经验,无一不是在会计核算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更能够体现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本质以及权责义务,例如,预算支出有消耗性支出,也有资本性支出,消耗性支出反映政府当期的运行成本,而资本性支出形成公共资产,其价值是随着资产未来的使用而逐步消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当对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以合理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3)“双报告”,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同时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且明确了两种报告的内容和信息使用者范围。•“相互衔接”,是指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通过这种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使公共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相互联结、融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前述提炼:政府会计的构成•构成: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3个。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会计基础: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一般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报告: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四)政府会计的目标•政府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的,与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五)政府会计基本假设和记账方法•(1)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2)持续运行: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3)会计分期: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年度和月度。并采用公历日期。•(4)货币计量: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借贷记账法(六)会计要素--预算会计•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确认计量的关键词:“实际”•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七)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资产1.定义: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2.分类: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预计在1年内(含1年)是否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3.资产的确认条件(符合资产定义并同时满足)(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4.资产的计量属性(5个):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计量属性的采用: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负债1.定义: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2.分类: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预计是否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3.负债的确认条件: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2)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负债的计量属性(3个):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净资产与收入要素•净资产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收入定义: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收入的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2)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3)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费用要素•定义: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2)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3)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八)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定义: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内容: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编制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数据来源: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政府财务报告1.定义: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2.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3.编制基础: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4.数据来源: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5.分类:按照编制单位不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