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财务与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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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机构财务与会计管理2011、07内蒙古2主要内容一、担保机构最新财务与会计管理及其配套制度二、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内控制度建设三、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与可持续经营四、担保机构主要资产的管理五、担保机构的税收管理六、担保机构收入、费用、利润及分配的管理七、担保机构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的管理八、担保机构典型业务的财务处理九、担保机构的核算流程与财务报告十、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3一、担保机构最新财务与会计管理及其配套制度(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款: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4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解释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51、《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内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准则为骨干一般业务准则为主线兼顾特殊行业业务准则突出披露和报表6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分为6大类:一般业务准则;金融工具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业务准则;报表调整业务准则;报表编制和披漏业务准则;新旧准则衔接准则。72、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引入公允价值法●资产四分法□货币资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持有到期□贷款和应收款□投资●防止操纵利润:减值准备不得转回83、保险合同相关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一、保险混合合同分拆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四、新旧衔接9(二)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具备基本资质: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不超过5年。10(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制度1、经营许可制度设立—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批准。货币出资。112、业务范围第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12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13第二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14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153、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担保额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165、担保余额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6、投资第二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其他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以及委托贷款。177、准备金的提取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8、审计和信息报送第三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18第三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第四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19(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定位(一)重点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二)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20二、推动行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三)要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外部环境(六)重点扶持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七)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八)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抵(质)押相关制度,研究建立融资担保抵(质)押登记公示和查询平台;为担保债权的保护和追偿提供必要支持,维护融资性担保机构合法权益。21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科学监管(九)加强对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防止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22(五)、财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1、财政支持的方式第五条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23(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242、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25(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八)其他。第八条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26(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七)其他。273、财务处理第十七条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处理。28二、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内控制度建设1、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三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29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版萨奥法案内部控制是实现企业目标的全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303、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314、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325、担保机构内控体系构架权责制衡与激励子系统信用风险评价子系统担保后管理子系统代偿损失保证子系统绩效评价子系统3334356、担保财务内控制度授权审批制度;不相容部门与不相容职务相互制衡分离制度;资产保管与盘点制度;银行存款的定期核对制度;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文件记录与保管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36三、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与可持续经营1、金融企业风险链: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社会风险.担保机构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①识别风险;②计量风险;③规避风险;④预防风险;⑤分散风险;⑥转移风险。372、主要财务风险包括:⑴资本风险⑵支付风险⑶资产质量⑷利率、汇率⑸关联交易⑹委托业务⑺受托业务⑻担保⑼表外业务⑽分支机构383、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放大倍数《规则》第十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证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信托:对同一借款人及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50%。金融租赁: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固定资产与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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