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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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调整一、新制度,新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一)为什么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有差别,为有利于规范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的适度分离是必然的。1.目的不同会计制度税法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解,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如: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必须确认收入并纳税。2.基本前提不同会计制度税法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纳税主体: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如:总公司和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作为一个纳税单位自动汇总纳税。会计分期:双方的差异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记账真实性上: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及税务人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遵循的原则不同为实现会计和税收目的而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很多,主要原则对比分析如下:会计税法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如:捐赠支出会计如实反映,税法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要区分是否是公益救济性并且有扣除比例的限制,既客观性原则在税收中并未完全贯彻。(1)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的比较:(2)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税法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满足会计核算的目的强调的是满足征税目的即:申报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应税收入相关,那些与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申报扣除。(3)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比较会计税法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①类似会计做法②但更强调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③为保证财政收入,税法也可能背离权责发生制或配比原则例如:①利息收入或支出方面②广告支出扣除时间③个人所得税选择收付实现制④营业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款征收⑤跨期的长期合同(包括工程或劳务)会计上在不能准确应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时允许采取完成合同法,而税法一般只允许采取完工百分比法,不能准确运用上述两原则时,主管税务根据历史情况或一定的计划指标确定纳税额等。(4)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会计税法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之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企业有关资产背离历史成本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或确认为前提。(5)谨慎性原则与据实扣除原则和确定性原则的比较会计税法谨慎性原则是指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各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一般坚持在有关损失实际发生时再申报扣除,费用的金额必须能够准备确定。对于减值原则上都不承认,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能得到及时处理。(6)重要性原则与法定性原则的比较会计税法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不能估计。法定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在记录、计算和缴纳税款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企业的税款计算正确与否,纳税活动正确与否,均应以税法为判断标准。(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的比较会计税法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时,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重于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如合同等。由于税收的法定性在征税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必须有明确的税法条款规定,以防滥用。有必要注意在反避税和便于管理之间取得平衡。(二)如何进行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协调1.合理的差异“度”(1)任何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应该导致纳税人不得不为资产等项目设置不同的账薄。如:①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差异,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是增加了价外税项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纳税人只要设计专门的账薄反映进项、销项税额或产品销售税金就可以了。②所得税的差异涉及资产计价、折旧等,如协调不好,企业可能不得不设两本账。差异控制在通过工作底稿、专门台账可以从企业现有的会计账薄(总账、明细帐)中分析取得。③对税法与会计在资产计价上的差异应控制在通过“纳税影响会计法”,增加“递延税款”账户就能反映差异,不需要对各项资产设两本账。(2)基本业务的政策应该尽可能减少差异。如:税法与会计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基本业务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只就视同销售、非货币性交易、长期工程和企业改组等特殊情况下的收入确认时间,根据税法要求与会计有所区别。2.处理原则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在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的同时,不应改变库会计处理和账薄记录,但可以依税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是正常的,但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2)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应按税法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方法调整,完成纳税义务。3.具体方法(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①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按月计算;②企业涉及的所得税按年结算,在年终汇算清缴。(2)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方法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3)对相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备查账薄或台账,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以确保纳税调整无误。二、差异比较:会计税法(一)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二)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4、确定性: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三、资产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带来企业的经济利益。注意点:(1)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是指资产必须是过去已经完成的,对合同中、计划中的或将来形成的资产不称之为资产。(2)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应是企业拥有的部分,但有些资产是企业不能拥有或暂不能拥有。例如土地使用权、融资固定资产部分。虽然不能拥有,但可以在有效时期内控制,也称为资产。(3)资产是一种资源——过去的资产只停留在货币计量的部分,而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出资产不仅包括货币计量的部分,还包括非货币计量的部分。这种资源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4)资产是能带来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会计制度中强调资产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才称为资产,例如行业会计制度中应收帐款长期挂帐,收不回来,必须计提坏帐准备;存货的市价低于成本价时,就形成了“存货跌价准备”,也就是该资产必须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才称为“资产”。(一)短期投资(改为“交易性证券”)会计税务1.取得渠道多元化。即可现金取得,也可用非现金资产取得。2.计价多元化。3.减值准备——即“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投资收益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期末计价——成本与市价孰低不承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必须在所得税后调整。(二)应收帐款会计税务1.来源渠道多元化,即:①以现金形式收回②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收回③以非货币性交易收回④以应收帐款形式收回2.应收帐款计提范围扩大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注意的是:①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帐款计提坏帐的范围据“国税发45号文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范围。即“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科目,都可计提坏帐准备。都可以计提坏帐准备可直接计提坏帐准备②应收票据预付帐款不可直接计提坏帐准备应收票据、预付帐款计提坏帐准备的条件:A.必须有确凿的证据B.“应收票据”转为“应收帐款”后提坏帐准备。C.“预付帐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后提坏帐准备。3.坏帐提取的比例变化坏帐提取比例采取自定,即由企业根据坏帐的情况自定比例范围。4.坏帐计提方法采用“备抵法”,取消“直接转销法”。5.坏帐的具体方法计提的比例,要求3‰--5‰。如果会计处理计提比例高,必须在所得税后调整。坏帐计提的方法上采用备抵法。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必须税后调整。计划内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必须税后调整。一年之内的应收帐款不允许提坏帐准备必须税后调整。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证据不足,不允许税前扣除。对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赊销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三)存货会计税务1.取得存货的来源渠道多元化:即用货币资金取得、以非货币资金取得(抵债取得,非货币性交易取得)2.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的方式不同:即采用一次性摊销、55摊销的方法。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有一定区别。低值易耗品摊销有不同规定。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采用备抵法:借:管理费用贷:存货跌价准备4.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孰低。(可变现价值=预计的售价-预计的生产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存货跌价准备在税前不允许列支。5.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价值收到补价:-补价支付补价:+补价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换入存货的计税成本=以债务重组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换出的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在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同时,还需对会计上结转的减值准备金额作调减处理。6.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四)固定资产会计税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1.取得固定资产的渠道多元化——以现金形式取得、以非现金资产形式取得。2.残值率——企业自定3.使用年限——企业自定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残值率——要求5%使用年限:①房屋、建筑物20年②机器设备10年③运输设备5年4.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备抵法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期末计价——成本与可收回价值孰低6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现值)7规定了弃置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已纳入当期的应税所得,提取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国税发45号文件)8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予以费用化)9.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成本=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一样)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计税成本=按换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债务人放弃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放弃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如有减值准备,因为提取期已做了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在处置该项资产时,需调减处理。7.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计价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一样)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计价: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换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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