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一)2001年10月26日上午,国家会计学院于长春教授在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河南主任会计师培训班上作了题为《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报告。共分三讲。第一讲新准则、新制度的改革背景一、新制度的重大意义(一)新准则和新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会训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重要措施。(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颁布实施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五个计划纲要密切相关。(三)此次改革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的要求。二、新制度的内容与结构(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核算的组成部分。(二)《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险企业会计制度。(三)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简单相加(四)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有其若干特殊性,难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在继《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之后,将着手考虑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建设问题。三、新准则和新制度保持了会计的中国特色(一)新准则和新制度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相适应(二)继续保留了会计制度这种形式制定会计规范,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便于理解和实际操作(三)就改革的内容而言,新准则、新制度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会计的中国特色,这是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l.关于债务重组的处理。2.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3.关于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四)《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是我国现阶段企业会计改革的合理模武。1、《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异同。2、《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是我国现阶段的客观要求。3、继续制定并公布具体会计准则,加快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四、新准则和新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一)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如何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二)新规定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2、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的稳健会计政策。3、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4、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5、专门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关于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一)实施范围1、关于新准则。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l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肘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2、关于新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社会上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些部门、企业要求扩大实施范围。对此,财政部于2001年1月9日发出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现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二)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1、公司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以下各项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1)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2)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2、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使》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此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3、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的理由等。第二讲资产一、资产概述l、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资产的特征(1)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即企业对经济资源拥有所有权或实质上的控制权;(3)该资源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资产的分类按流动性可以把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或不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能够变现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敖、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才能变现的资产称为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有无实物形态,可以把资产划分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按是否拥有货币性可以把资产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等等。4、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概念资产的确认,是指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正式列入会计报表的过程。资产的确认解决的是以何种方式列入何科目的问题。资产的计量,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和计列资产项目的货币金额的过程。(2)资产确认的标准①在资产的确认万面要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只有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才能作为资产入账。失效的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就不是资产了,失效的存货一次性地作为损失处理,待处理财产损失必须在期末决算之前进行处理,不能挂账,开办费也不作为资产处理。②要有确凿的凭据,据以可靠地计量。(3)资产计量的基础会计上可供选择的会计计量基础有多种: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入现值、脱手价值等。资产的计量要求以历史成本基础为主,即因为历史成本只有稳定性,符合客观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应以历史成本入账,但也应考虑到历史成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如计提损失准备、期末通过财产清查而进行资产的期末计价等。二、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核算基本没有改变,变动的只是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科目,增加了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其中存出投资款是在企业有委托贷款时使用的明细科目。当企业有闲置的货币资金时,委托金融机构对外放款,即委托贷款,在金融机构没有将该款项贷出之时,就构成了企业的存出投资款,金融机构将款项贷出之后,再转为企业的投资科目。三、应收项目应收项目也称为应收款项,包括各种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等。1、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1)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应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来进行确定,并应按销售方式不同而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应接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长期建造合同则应按长期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应收款项的入账时间。(2)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收账款通常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因素。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在涉及商业折扣时,应该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估价入账。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中包含应收的增值税。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鼓励客户提早偿付货款而给予客户在价格上的优惠,也就是2/10,1/20,N/30,即企业如果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在20天内付款,享受1%的折扣,如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咐,才予以确认。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此方法。净价法是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例:某企业销售产品2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l7%,产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回。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23400贷:营业收入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400如上述货款花10天内收到,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8720财务费用4680贷,应收账款23400如果超过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收到货款,则会计处埋如下: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3)坏账损失的处理企业的应收账款有时会存在收不回来的可能。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称为坏账损失。企业账面上的应收账款的期间长短不一,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拥有的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我国从1993年起允许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潜在的坏账有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对坏账损失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①直接转销法,是在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予以确认的方法。优点是简单;缺点是有悖于权责发生制,造成信息不实。新制度规定停止使用。例: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账款10000元,已经超过三年,经断定无法收回,则乙公司应对该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资用---坏账损失10000]贷:应收账款---吊公司10000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甲公司10000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10000同时,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账款---甲公司10000②备抵法,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并预提坏账准备,在证据确凿时冲销账面余额。具体方法有:销售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由企业自行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在确定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是、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如果发生以上情况的股份制企业,经企业权利机构批准,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的国有企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能计提坏账准备),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其他己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上述所指的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应收款项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企业若有可能收不回来的预付账款,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若不能够收回时,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应收账款,一并计提坏账准备。但是,不允许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防止企业为了避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