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改变世界会计成就未来会计准则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财政部的最新解释与国际准则相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具体准则+准则指南第三个层次: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与国际准则不同,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律体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图基本准则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具体准则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准则报告准则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应用指南准则解释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帐务处理第三层次解释公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立法法2000.3.151、法律2、行政法规3、行政部门规章4、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基本准则的性质:第一,它是准则的准则;第二,它能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所以,它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第三,它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准则,因为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第四,显而易见,基本准则既具有上述特点,那么它就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在该体系之中,并处于顶尖地位,它不仅是法规,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法规。问题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直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核算?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例:设定受益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将退休后福利(主要是养老金)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对退休后福利的责任仅限于各期按照规定应缴纳的金额,并据以确定成本费用和负债;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福利的责任是其已经承诺提供给职工的金额,应运用精算技术确定各期成本费用和负债。我国法律法规对养老金目前还没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在实务中,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大都是各期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缴费确定型’,不是‘待遇承诺型’(设定受益计划),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设定提存计划。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问题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答: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意见不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不是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基本内容是在两个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为解决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说明1、准则体系中,正文不涉及会计记录,会计记录的内容在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单独规范。会计记录在准则体系中仅仅是辅助的性质。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主要是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科目由企业自行设计并进行账务处理。3、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上也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充分协调问题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是否就不再执行财政部以前发布的文件?财会字[×]×号的文件的不再执行,财企字[×]×号、财建[×]×号、财农字[×]×号的文件仍需要执行。问题问: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答: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国资委于200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即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在中央企业实施。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旧准则(财政部2006年以前发表的准则)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小企业是否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答: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以财会[2004]2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另外,财政部表示将来会对小企业单独制定会计准则。4、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定位更科学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设计,在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重要环节中,我们尤其强调确认、计量和报告。确认解决定性问题,计量解决定量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解决政策问题;报告是结果,是报告确认、计量的结果;记录是方法。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严格执行;在符合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下,会计记录方法可以灵活,包括会计科目的名称以及主要账务处理,因此,将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作为指南的附录。目前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问题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企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如何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答:资产负债观要求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有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未单独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但是,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发生与预提和待摊性质相关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这两个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符合待摊和预提性质科目的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列示。方案二,原待摊费用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例,对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内容,如预付的报刊杂志费等可以在“预付款项”进行反映。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讲解提纲1、资产负债观理念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体现2、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实务当中的应用3、所得税会计实务操作4、企业合并实务操作指南5、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6、职工薪酬准则执行中的难点问题7、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执行中的难点问题8、关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9、关于资产减值会计问题一、资产负债表观理念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体现1、何谓利润表观?利润表观要求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在利润表观下,资产负债表只是为了确认与合理计量收益的跨期摊配中介,成为利润表的附属。利润表观认为,必须首先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再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其经济性质上的一致性联系起来确定收益。因此,收益=收入-费用。现实问题的思考新型的信息使用者群体出现,如投资银行、证券分析师、财务分析师,认为目前主要采用历史成本信息有用性较低,赞成更多采用公允价值。2、何谓资产负债表观?(1)资产负债表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2)资产负债表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去负债计算得到的,因此: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体现了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界定——所有者投入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体现企业综合收益——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综合收益=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已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企业未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会企04表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项目行次本年金额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二、本年年初余额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一)净利润(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4.其他上述(一)和(二)小计(3)“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中的理念即来源于此。对现金流量的关注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现金流管理现状九个锅一个盖,锅锅有盖;借东墙补西墙,墙墙有洞横批:互相倒腾项目利润表观资产负债表观报表体系核心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计量基础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收益计量原则实现的原则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的计算收入—费用=利润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信息特征可靠性相关性3、资产负债观和利润表观的区别;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投资者持续投资按资产负债表观提供信息防止企业短期行为,避免超分配资料数据显示,2007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2193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155家央企上缴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4、新准则体现企业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政策(举例)(1)CAS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VS成本法(2)CAS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成本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3)CAS6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部分资产化(4)CAS8资产减值*准确计量资产价值、防止资产虚增(5)CAS9职工薪酬*预提辞退福利CAS11股份支付*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成本费用(6)CAS13或有事项*充分确认预计负债(7)CAS18所得税*确认递延所有税费用,准确计量税后利润(1)CAS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VS成本法成本法权益法成本法(合并报表用权益法)参股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控制一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相协调。二是可以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