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预算股2014年4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主要内容《制度》的修订原则三四一《制度》修订的目的和背景《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五部份变动科目的会计核算会议计报表的编制六一、修订的目的和背景□修订的目的1.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2.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3.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4.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修订的背景现行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1.现行制度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2.现行制度未涵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3.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4.新要求、新业务,需予以满足和规范。5.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体系不完善。二、修订的原则此次修订《制度》,按照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落实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同时满足和兼顾事业单位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目标的修订原则。目的是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绩效评价,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全面修订:篇幅、结构、内容1.协调增加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内容2.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3.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4.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5.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6.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7.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及其说明8.改进优化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新增财政改革政策涉及的会计核算新制度中新增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工资和津贴补贴、财政拨补助转结余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内容,与上述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和有机的衔接。□配合《财务规则》做出相应修改财政部发布的《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规定对事业单位各种性质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均要区分为结转和结余进行管理,既要分为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转结余,同时还要区分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将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纳入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为与之相协调一致,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规定对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挡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从而真实体现资产价值。为兼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需求,采用了虚提折旧和摊销模式,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当期支。□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对现行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除上面提及的调整内容外,还为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将原“借入款项”科目区分为“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等。此外对各科目的核算内容、核算要求、账务处理等作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会计报表格式新制度在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合理反映事业单位的收支补偿机制,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等等。一方面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为了使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课程主要讲解新制度变化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新制度的结构体系第一部分总说明(共10条)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列示5大类共48个科目)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总说明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1、适用范围2、核算基础3、会计要素4、基建投资会计核算原则5、对折旧/摊销规定的适用问题6、会计科目运用新旧会计科目对比新制度原制度11001库存现金1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102银行存款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101短期投资117对外投资51401长期投资6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12010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12010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71211应收票据105应收票据81212应收账款106应收账款91213预付账款108预付账款101215其他应收款110其他应收款111301存货115材料116产成品509成本费用121501固定资产120固定资产131502累计折旧141511在建工程151601无形资产124无形资产161602累计摊销17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182001短期借款201借入款项192401长期借款202101应缴税费210应交税金212102应缴国库款208应缴预算款22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209应缴财政专户款232201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242301应付票据202应付票据252302应付账款203应付账款262303预收账款204预收账款272305其他应付款207其他应付款282402长期应付款293001事业基金301事业基金:一般基金301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0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302固定基金310101长期投资310102固定资产310103在建工程310104无形资产313201专用基金303专用基金323301财政补助结转330101基本支出结转330102项目支出结转333302财政补助结余34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404拨入专款502拨出专款503专款支出353402事业结余306事业结余363403经营结余307经营结余37340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308结余分配384001财政补助收入401财政补助收入394101事业收入405事业收入404201上级补助收入403上级补助收入41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12附属单位缴款424401经营收入409经营收入434501其他收入413其他收入445001事业支出501拨出经费504事业支出520结转自筹基建455101上缴上级支出516上缴上级支出4652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17对附属单位补助475301经营支出505经营支出485401其他支出一、新旧制度衔接的总要求: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2.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3.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4.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资产类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2.负债类科目△“借入款项”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对其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3.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科目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