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231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简介第二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简介第三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新会计准则差异解析第四部分:实务案例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3税法与会计处理差异的成因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准则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4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章节内容综述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介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7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及内容综述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8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基本准则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具体准则一般业务准则(28)特殊行业业务准则(4)报告准则(6)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科目及账务处理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9确认与计量准则(17)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0特殊行业或业务准则(10)第19号——外币折算第20号——企业合并第21号——租赁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5号——生物资产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报告和披露准则(10)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1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除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4第一章总则(8条:第1~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中有8条。其中:第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称所得,包括:注:第3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5第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6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67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收入第三节扣除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7第一节一般规定第9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解析:条例中的“亏损”与会计利润表中的亏损不是同一概念,要特别区分。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8第1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19第二节收入(15条:第12~2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0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1第1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解析:销售货物收入:与会计上的“确认”收入基本上一致。第1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解析:提供劳务收入:与会计上的“确认”收入基本上一致。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2第1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解析:转让财产收入:与会计上的“确认”收入基本一致。第1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与会计上不一致。会计:要按照CAS2长期股权投资、CAS22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来确认“收益”。在会计上不一定依据“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来确认收入。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3第1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注意:此处的利息收入:与会计上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的“确认”有区别。第1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析:与会计上的“期末确认”有区别。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4第2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七)项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析:与会计上的“期末确认”有区别。第2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解析:与会计上的“确认”基本一致。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5第2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解析:其中“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与会计处理不同,在会计上是这样处理的:◆发生坏账时:◆收回已确认的坏账时:借:坏账准备借:应收账款贷: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此时:涉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整”,但不需要调会计账(因此笔“应收账款”期末无余额)。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6第23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析:与会计不同:CAS14收入对于货款分期收回(通常超过3年),这种延期收款发出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其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财务费用”。(若采用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相差不大时,可采用直线法摊销)特别:因此要确定“暂时性差异”。(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解析:与会计不同:应当按照CAS14收入、CAS15建造合同来“确认收入”。涉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整”,但不需要调会计账。新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差异解析2019/9/23上海理工大学张云27第24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会计:在此未具体涉及,可按此处要求处理。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