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會計制度範本第三章會計憑證3-1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壹壹壹壹、、、、會計憑證之意義會計憑證之意義會計憑證之意義會計憑證之意義會計憑證係用於證明已發生會計事項之經過,並作為處理會計事務與執行收付之最主要依據。貳貳貳貳、、、、會計憑證之設計原則會計憑證之設計原則會計憑證之設計原則會計憑證之設計原則為使會計憑證便於使用與管理,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會計憑證之設計應依下列原則:一、會計憑證之格式及內容,除遵照法令之規定外,應以便於日常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憑證之保存為原則。二、原始憑證除外來憑證外,內部及對外憑證之形式規格應求一致,並儘量用以代替記帳憑證為原則。三、原始憑證之格式內容,如法令已有訂定者,應依法令之規定;習慣上有一定格式者,可依習慣使用之格式,其餘得依業務上之需要及實際情形,自行設計。四、記帳憑證以採用複式傳票為原則,其格式應力求一致。五、各種記帳憑證應能與其他有關憑證一次套寫,並以不同顏色區分為原則。參參參參、、、、會計憑證之種類會計憑證之種類會計憑證之種類會計憑證之種類會計憑證依其不同性質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二類。肆肆肆肆、、、、會計憑證之內容及說明會計憑證之內容及說明會計憑證之內容及說明會計憑證之內容及說明一、原始憑證:(一)原始憑證係根據資產、負債、收益、費用及淨值等事項發生時編製或取得,會計人員處理時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依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入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戶等事項,則不在此限。(二)原始憑證依據來源之不同,可分為以下三列:1.外來憑證:凡自企業本身以外所取得之憑證均屬之,如購貨所取得之統一發票等。期貨商會計制度範本第三章會計憑證3-22.內部憑證:凡企業本身自行製存之憑證均屬之。此類憑證大多基於管理上之需要而製存。3.對外憑證:凡因交易事項之發生而給予外界之一切交易憑證均屬之,如期貨交易之證明單據等。(三)依據各交易事項之不同,所取得之原始憑證,其種類如下:1.受託契約。2.風險預告書。3.買賣委託書。4.買賣報告書。5.對帳單。6.其他業務相關憑證。7.現金匯撥等證明書據。8.現金、票據之收付、存取、移轉、保管等有關之各項書據。9.房地產之所有權狀或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證件及租約。10.銀行有關之存摺、存單、保管單、送金簿等。11.財產、物品請購訂購之書據契約,購置之發票及憑證,驗收之證明報告等。12.折舊、攤銷及提存備抵呆帳等之計算書表及其證明書據。13.財產毀損廢棄報告、盤存報告、捐贈報告及其他資產異動之證明文件。14.資本之核定增減法案及股票存根。15.薪金、津貼、工資、獎金、旅運費、恤償暨其他支給之表單收據。16.文具、書報、印刷、郵電、廣告、營繕、保險、房地產暨其他各項開支之發票、收據及其他證明書據。期貨商會計制度範本第三章會計憑證3-317.各項稅捐查定通知書或收據。18.其他各項費用支出之證明書據。19.各項費用分配或分攤之計算書表及其他證明書據。20.盈虧撥補之書表及其核准函件。21.法案、決議、批諭及其他可資證明各種會計事項發生經過之單據或其他書類。二、記帳憑證:(一)記帳憑證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其種類區分如下:1.收入傳票。2.支出傳票。3.轉帳傳票。(二)記帳憑證之編製及處理:1.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記帳憑證之編製時,應由會計人員負責會計總帳系統傳票之登錄及列印;當傳票經確認列印後,系統應設定會計人員無傳票修改、刪除之權限,以避免已列印之傳票內容被不當修改。2.凡發生交易事項時,與現金收支有關者,應編製〝收入傳票〞及〝支出傳票〞,除此之外,所有交易事項均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轉帳傳票〞。3.同一會計事項借貸兩方之總金額應相符。如一張傳票不敷使用時,可以另張接續之,但應編列同一號數。4.傳票之應依交易之先後次序連續編號,於入帳後,依編號按月裝訂成冊,另加封面,並於封面上記明冊號、起訖日期、頁數,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妥善保管之。5.收支金額如非本位幣時,應於摘要欄註明原幣金額及其折合本位幣之折合率。6.其他事項悉依照一般會計事務處理習慣辦理之。期貨商會計制度範本第三章會計憑證3-4伍伍伍伍、、、、會計憑證之審核會計憑證之審核會計憑證之審核會計憑證之審核一、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或給予足以證明交易事實之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經法令規定須具備某種格式及條件者,應從其規定。二、原始憑證應先詳為審核,如有下列情形者視為不合法,應退請主辦單位補正,非經補正不得據以造具記帳憑證:(一)違反法令之不當收支者。(二)違反公司規章之不當支出者。(三)憑證所載數字顯與事實經過不符者。(四)書據數字計算錯誤者。(五)支出報銷時,手續不合或未經授權者核簽。(六)其他不生效力之單據憑證。三、核原始憑證應注意之事項:(一)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期貨業之營業稅係適用非加值型之特種營業稅計算方式,故得免用統一發票。(二)收入憑證之審核:1.各項收入,均應查對或取得足資證明收入之文書憑證(如合約等)。2.債權、墊付款項或費用之收回,應以原發生時之帳冊所載或合約等文據為審核之依據。3.出售或交換財產之收入,應以合約或其他有關文件為審核之依據。4.對債權作有利之清理所得之利益,應以協議書或其他有關文件為審核之依據。5.其他法令規定應審核之事項。(三)支出憑證之審核:1.各項支付款項,應儘可能取得統一發票,並應由經手人依公司規定辦理報銷手續。期貨商會計制度範本第三章會計憑證3-52.前項支出款項之請購、採購、報銷及核准之授權規定,應依公司最高主管核定公布之核決權限規定辦理。3.購買物品或請付款項之單據,應敘明用途或事由。4.取得統一發票及普通收據,應檢查是否記載下列事項:(1)公司之抬頭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交易日期。(3)品名(或事由)、數量、單價、銷售金額及大寫總金額。5.如取得依法登記免用統一發票者之普通單據,應有賣方名稱、地址及印章,並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字樣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6.取得個人或未依法登記商號之普通收據,如屬進貨者應依規定時限填製〝個人─時貿易資料申請表〞向稅捐機關申報。7.員工薪資之應發放金額、扣繳及扣款金額應以有關人事法規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為審核依據。8.支出憑證單據上所列金額為外幣者,應換算為本位幣,並註明其折合率。9.支出憑證上如有改正,應由立據負責人於改正處蓋章證明。如係統一發票金額或其他依法令規定不得修正者,如有錯誤應退回重開,不得蓋章修正。10.支出憑證單據必須貼用印花稅票者,應依印花稅法之規定貼足,並於每枚稅票騎縫處加蓋註銷戳記。如係總繳者應附稅額繳款書,並在單據上蓋妥印花稅總繳戳記。11.分期付款之支出憑證,應敘明應付總額、已付金額及未付餘額,首次付款時,請款單位應將合約送交會計單位,據以覆核分期請款之狀況。12.員工報支差旅費應填具出差報銷單據,送交會計單位辦理,會計單位應依公司規定審核出差費用之報支。13.與其他公司或機構共同分擔之費用,其單據無法分割者,應向經手支付公司取得代收代付性質之統一發票或證明單據。14.其他依公司或法令規定應審核之事項。四、原始憑證其格式合於記帳憑證之需要者,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依各種傳票得彙總編製科目日結單,憑以過入總分類帳。期貨商會計制度範本第三章會計憑證3-6五、會計憑證得以原始憑證製成資料媒體,配合輸入電子機器處理產生。六、會計人員根據各項交易資料編製傳票後,或以其他媒體方式轉入會計總帳系統產生傳票後,應逐筆勾稽核對,並經主管詳細覆核,確認資料正確無誤後方可執行過帳。七、任何輸入錯誤應另開立傳票予以更正,詳註更正理由及索引並經權責主管核准,以利事後稽查。八、有關期貨商各項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請參照「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附錄一)。另期貨商兼營證券業務者,相關證券業務各項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請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之「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