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范例【精编4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范例7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下面网友给大家分享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范例【精编4篇】”,希望对您有所用途,喜欢就下载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范例精选【第一篇】一、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内容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由保障机制、学校发展、教师培养、学生成长、学生关爱、个性指标等内容组成。并按照以上指标内容分别设置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由县教育科技局各股(室、中心)拟定,经考核办汇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印实施。(见附件2)二、考核程序方法赫章县教育系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核指标、每月调度、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和年终考核5个程序进行,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按照县考核办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申请复核。(一)指标设置。考核指标设置在本年度第一季度,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定位、职能职责,着重围绕教育服务管理更加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更加有力、中小学校(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要求,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形成可量化、可比较、能定责、可追责的分类考核指标。根据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教育集团类、中小学类、特殊教育学校类、育新学校类、幼儿园、中职学校类6个类别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体系。(二)每月调度。由县教育科技局相关职能股室(中心)对所牵头负责的指标按月进行调度,并采取发函提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对未按时序推进的工作进行提醒督办。(三)季度监测。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负责,按季度汇总考核对象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有关指标季度推进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对未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工作或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及时提醒,跟踪整改落实;确需督办的,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报县教育科技局党组审核,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督办。(四)半年评估。考核对象于本年度7月20日前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并形成半年工作自查报告报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根据平时工作调度和掌握情况,结合指标涉及股(室、中心)意见或建议,进行审核评分,形成半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五)年终考核。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组建考核组,于本年度年底或次年年初对考核对象开展年终考核,综合月调度、季度监测、半年评估等平时考核结果及动态考核等情况,形成年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和等次建议,报局党组会审核。三、计分方式(一)计分项目。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项分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教育质量得分。(二)计分方法。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得分按照60%比例计入总分、动态考核评价得分按照30%比例计入总分、满意度测评得分按照10%比例计入总分。计分公式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得分×60%+动态考核得分×30%+满意度测评得分×10%+教育质量得分。其中,教育质量得分直接计入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总分。满意度测评意见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对应90—100分、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测评主体及分值权重为:班子成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占30%;教师、家长、学生测评占70%。满意度测评计分方式为:(“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0.6)÷有效票数×100,“不满意”票数不计分。动态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公式为:动态考核得分=基础分+加分事项得分-减分事项扣分。加减分项包括表彰奖励、表扬肯定、宣传报道、通报表扬、活动承办及示范创建、通报批评、不良记录,考核标准对照附件1执行。按照百分比一定比例计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总分。得分。教育质量得分由县教育研究室牵头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方案并提供考核结果,得分上限不超过10分。中心小学类考核计分方法。中心小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中心小学校本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60%+辖区内村级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平均得分×40%。考核组实地考核时,辖区内村级学校有3个及以上的,至少考核3个;辖区内村级学校低于3个的需全部考核。四、等次评定根据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高低,教育集团和中小学幼儿园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等次建议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定为“好”等次,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达到“好”等次;评定为“较好”等次,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达到“较好”等次;评定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达到“较好”等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且发生涉及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校园安全、师德师风等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及学生入学巩固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评定为“差”等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书面通报批评(有正式文号)的,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等次不得评为“好”等次。考核结果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提出等次建议,上党组会议研究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有关要求(一)严格执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单位提供的考核材料及数据,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应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伪造或擅自更改考核结果,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泄露考核秘密,不得在考核(评价)中谋取私利。(三)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范例精选【第二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20__年始试行,原方案(汝教〔20__〕15号)同时废止。一、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顾问,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基教和教研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局务会成员及其他任实职的副科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的日常事务。由分管基教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教研的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二、评价和奖罚对象及奖项设置1、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设特等奖和贡献奖。2、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分类设奖,设一、二、三等奖。3、县高中阶段学校:高三设高考奖、高二设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中设高考奖、技能测试奖。三、评价和奖罚时限一个学年度,即上一年9月至当年8月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四、评价办法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按《汝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评分细则》(附件)实施。①县六中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初中学校第一名且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第一名,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只有一项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按量化排第一名以后或者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低于前两年平均值,则不评奖。②一完小、二完小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低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二名且第一名为城区学校、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三名及以后,则不评奖。③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其他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评分细则量化排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评1所学校。2、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设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__〕53号)执行。如奖励办法修改则按新办法执行。3、普通高中肄业班设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按一次性合格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高一质量监测奖,按学年期末学生质量监测成绩人平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量化计算(注:计算办法三项名次除以3四舍五入后作为奖惩名次),奖前6名。4、职业中专学校设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按合格率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五、奖罚措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学校领导表彰奖励、干部奖惩任免、责任追究及教师工资晋级、福利待遇、评优评先、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升迁调动等挂钩。(一)奖励办法1、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__〕53号)执行。2、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业中专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对一至六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三项一致,奖金数据实确定,2-6名按10%递减。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奖金数据实确定,一等奖至三等奖奖金按25%递减,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贡献奖按三等奖奖励。4、对获奖学校的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按获奖等次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奖金数据实确定,一至三等奖按25%递减。5、对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学校,或荣获一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2个;第四名至第六名的学校,或荣获二、三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1个。(二)处罚办法1、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排全县倒数最后三名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该校通报批评和对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处理,并取消该校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及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评优评先资格;若连续两年排最后一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注:对科级干部,县教育局将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下同),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若连续两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诫勉谈话处理;若连续三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对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高中阶段学校、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一期末监测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普通高中学校,技能测试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必须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教育局核减该校年度考核评优指标1-2个。3、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事件的,或在省、市督导评估中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实行评奖一票否决。(三)结果运用此方案将列入《汝城县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分值占50%。六、工作要求1、基教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二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考试院负责高考奖的评价,教研室负责高一质量监测奖的评价,职成教股负责职中技能测试奖的评价。2、各相关股室每年8月5日前要按量化评分细则内容向基教股提供市级以上各校获奖情况(含学校集体荣誉、学生竞赛获奖等)的获奖文件及统计表,作为记分依据。3、各学校要以本方案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学年度具体详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方案,经学校校务会(或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