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会计工作组织本章的学习将会使你:熟悉会计工作组织的基本内容了解会计机构的设置了解会计人员的配备了解会计档案的管理开篇引例:通用公司的组织结构通用的发展历程:一个由众多厂商组成的“大杂烩”,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了高层的决策和管理职能;建立了高策决策机构;设立了有效的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和咨询部);对整个企业的经营过程实行了有效地控制,保证了公司战略得到彻底的和正确的实施。使公司成为现代化大公司的一个典型代表。为了使组织结构运行顺畅有效,通用公司还采取了一些更为有效的控制措施,组成了由职能机构、生产部门和高管三方组成的关系委员会,以协调关系和联系,并形成相互之间的有效控制。从引例中你悟出了什么?一个组织要搞好一项工作需要什么?要组织好会计工作,应该需要什么?本章结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档案会计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10.1会计机构10.1.1会计机构的设置P217会计机构的定义:会计机构是指直接从事或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的会计机构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以及明确的会计岗位职责分工,对企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重要的影响。会计管理机构会计核算机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广义上会计机构10.1.1会计机构的设置(续)会计机构的设置是按政府行政级次设置的。财政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最高会计机构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置会计司、局、处、科等设置会计(财务)处、科、股、组等会计机构的设置10.1.2会计机构的核算形式P218一般可采用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核算的方式。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指企业单位对其本身生产经营活动或业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独立的记账、算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分析检查等一系列工作。集中核算组织方法非集中核算组织方法独立核算10.1.2会计机构的核算形式(续)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核算组织方式是企业单位向上级机构领取一定量物资和备用金从事业务活动,平时只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整理、汇总以及现金、实物明细账的登记等一系列具体的会计工作;企业不独立核算盈亏,也不单独编制会计报表;企业定期将发生的收入、支出以及有关核算资料向上级机构报送,由上级机构汇总记账。一般不专设会计机构,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一个企业单位采用哪一种组织形式,取决于企业内部是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10.1.3会计岗位的设置P219会计岗位的设置就是在会计机构内部按照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使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位会计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10.1.3会计岗位的设置(续)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存货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债权债务核算会计报表稽档案管理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还要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岗位10.2会计人员10.2.1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P219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确定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0.2.1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续)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条件我国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财政部管理规定。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的科目主要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以及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基本条件10.2.1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续)限制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10.2.2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P220会计人员的职责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的职责10.2.2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续)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企业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企业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定额的制订、经济合同的签订,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并提出对财务收支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意见等。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本企业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及人员要积极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并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0.2.3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P22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职务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国家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1)高级会计师的条件:(2)会计师的条件:(3)助理会计师的条件:提示注意: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而是一种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的人员。总会计师《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指出: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而是单位行政领导职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执行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10.2.5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P222会计职业道德的定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简称为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10.2.4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续)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所不能代替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10.2.6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P22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10.3会计管理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职责权限关系的体制。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人员的管理企业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0.3.1会计制度的制定P224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计制度既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表现。10.3.2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P224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会计法》要求在中央、省、地(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之间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是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责的重要原则。《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0.3.3会计人员的管理P225会计人员管理是指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与基层会计核算单位、各级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会计法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管理10.3.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P225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10.3.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10.4会计档案10.4.1会计档案的定义P226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业单位交易或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其他类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固定资产卡片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均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会计档案具体包括内容10.4.2会计档案的保管P226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往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制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1年内,由本企业单位会计机构保管。期满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会计移交清册,移交本企业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企业单位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10.4.2会计档案的保管(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3年具体企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P226表10-1。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定期保管期限永久保管期限5年10年15年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0.4.2会计档案的保管(续)会计档案的借阅要求各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的登记制度;各企业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严禁拆封和抽换。10.4.3会计档案的销毁P227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可以进行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并办理销毁登记手续。销毁后,应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