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企业税务会计实务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学习目标(一)了解资源税类各税种征收管理的内容(二)理解资源税类各税种的基本理论(三)熟悉资源税类各税种的征收制度(四)掌握资源税类各税种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课程内容一、资源税会计实务二、土地增值税会计实务三、土地使用税会计实务四、耕地占用税会计实务‹#›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一、资源税会计实务(一)资源税的基本制度1.资源税的基本理论(1)资源税的含义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或生产矿产品、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2)资源税的演变‹#›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3)资源税的特征①征税范围的有限性②纳税环节的一次性③计税方法的从量性(4)资源税的作用具有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鼓励企业合理开发并充分利用和节约国有资源等特定作用。‹#›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2.资源税的征收制度(1)资源税的征税范围(2)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或生产应纳资源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3)资源税的税率资源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对税法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资源状况,参照邻近矿山税率标准,在浮动30%幅度内核定。(4)资源税的优惠政策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②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④由于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因而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也不退还资源税。‹#›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3.资源税的征收管理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二)资源税的税额计算1.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规定(1)资源税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①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②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2)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①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③对于煤炭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④对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⑤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并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⑥扣缴人代扣代缴资源税,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2.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例题9—1】某铜矿石9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5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石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则该矿山应纳的资源税为:(1)外销铜矿石应纳税额=20000×1.2=24000(元)(2)入选精矿的铜矿石应纳税额=5000÷20%×1.2=30000(元)‹#›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三)资源税的会计核算1.资源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资源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2.直接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核算企业计提应纳的资源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例题9—2】某油田3月开采原油8000吨、附加开采天然气4000千立方米,对外销售原油6000吨、天然气3000千立方米。适用单位税额规定为:原油每吨8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10元,有关税款已上缴入库。则该油田计算应纳的资源税78000元(6000×8+3000×10)。其会计处理为:①计算应纳资源税时记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7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8000②实际上缴资源税时记为: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8000贷:银行存款78000‹#›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3.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核算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应以移送使用数量确认课税数量。计提资源税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例题9—3】某煤矿8月对外销售煤炭5600吨,生产自用煤炭2500吨。经核定,煤炭适用单位税额每吨3元。则该煤矿计算对外销售应纳的资源税16800元(5600×3),自产自用应纳的资源税7500(2500×3)。‹#›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其会计处理为:①对外销售应纳的资源税时记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8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16800②自产自用应纳的资源税时记为:借:生产成本75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500③实际上缴资源税时记为: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4300贷:银行存款24300‹#›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4.收购未税矿产品应纳资源税的核算矿产品的收购价款加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款,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或“在途物资”科目,按支付的收购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等。【例题9—4】某煤矿12月收购未税矿产品200吨,共支付收购价款为10000元,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款为400元。其会计处理为:①收购未税矿产品时记为:借:物资采购10400贷:银行存款10000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400②代扣代缴资源税时记为: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400贷:银行存款400‹#›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5.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核算企业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所购液体盐应纳的资源税在销售固体盐计税时予以抵扣。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抵扣该部分税款后的收购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或“在途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加工完毕销售固体盐时,按固体盐应纳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等。‹#›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例9—5】某盐场12月收购5000吨液体盐(已纳资源税25000元),每吨收购价款为100元,将其全部加工成固体盐,共加工固体盐3000吨,将其以每吨50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每吨液体盐税额为5元,每吨固体盐税额为30元。则该盐场计算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90000元(3000×30),清缴应补的资源税65000元(90000-25000)。其会计处理为:‹#›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①购进液体盐时记为:借:物资采购475000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5000贷:银行存款500000②销售固体盐时记为:借:银行存款15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③计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时记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90000④月末清缴资源税时记为: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65000贷:银行存款65000‹#›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二、土地增值税会计实务(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制度1.土地增值税的基本理论(1)土地增值税的含义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2)土地增值税的特点(3)土地增值税的作用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作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手段,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也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征税较为广泛按增值额计税实行按次征收‹#›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制度(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征税范围。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缺一不可:一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不包括房地产出租等行为;三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了收入,不包括房地产继承等行为。(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不分法人与自然人、不分内资与外资、不分经济性质与部门,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规定见表“9-3”。表9—3土地增值税税率表级数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税率速算扣除率1未超过50%(含)的部分30%02超过50%未超过100%(含)的部分40%5%3超过100%未超过200%(含)的部分50%15%4超过200%以上的部分60%35%‹#›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4)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但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予以免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税;居住未满3年的,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①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提交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并规定具体期限定期进行纳税申报。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及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负责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向当地的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有关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及产权变更等方面的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征收管理工作。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二)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1.土地增值额的确定(1)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2)转让旧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内容包括:一是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三是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应按土地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并按规定计算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例题9—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8月签订转让写字楼合同,取得收入5100万元,公司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51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1550万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