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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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范例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范例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第一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九大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党章作了重要修改。十九大党章融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使党章关于纪律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完善,更加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迫切需要,形成了我们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重要修改,实现了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要求,构成了党的建设新布局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且“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十九大党章把这些重要论述写进总纲,将党的政治建设同其他建设一起构成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布局,实现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突破。2/36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为全党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时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三次全会强调“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五次全会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六次全会强调“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七次全会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和战斗性”。与此同时,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先后修订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用“纪律”划出了党纪底线,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严格戒尺和党员规范行为的重要遵循。十九大党章突出强调了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创新。十九大深入总结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把制度建设单独列了出来,作为贯穿党的建设始终的一项建设,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鲜明现实针对性。十九大党章,把政治建设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要位置,凸显了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把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纳入总体布局,形成了由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为基本内容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布局,进一步凸显了纪律建设在管党治党、正风反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36的本质需要。正确处理“六大纪律”的辩证关系,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十九大党章在总纲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时明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章第三条在论述党员义务时明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第七章第四十条在论述党的纪律时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些规定都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到突出位置,予以重点强调。重点强化政治纪律是由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要求任务决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规矩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党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从历史上看,我们党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干部在政治方面的问题不可小视,一些干部出问题也首先是政治上出问题,有的地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根本原因在于政治意识不强烈,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信仰不牢固,政治思想不纯洁,忽视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为此,必须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纪律。4/36严明组织纪律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统一的党组织能使党的力量倍增。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政党,始终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和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新时代,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坚定战略定力,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切实强化组织纪律建设,严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为严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其他各项纪律要求奠定坚实基础。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使纪律建设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形成和完善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四种形态”做了完整表述:“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形态”成为我们党监督执纪的重要遵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保护5/36党员干部,使其在违反党的纪律出现苗头时就得到遏制,防止出现更大错误,达到防患于未然,实现预防与惩治相统一、治标与治本相统一的目的,使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真正落地。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用纪律管党治党,共处理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占%;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占%;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占%,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少数。十九大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四种形态”既是思想观念的创新成果,也是执纪监督的深刻变革。把“四种形态”写入党章,这是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重要创新。在执纪实践中,把“四种形态”有机地运用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彻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努力实现从“管少数”向“管全体”、由“被动查”向“主动防”的转变,使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日益显现,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6/36健全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了十二轮巡视,从2013年5月第一轮巡视正式启动,到2017年6月最后一轮巡视反馈结束,共巡视277个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的目标。巡视全覆盖彰显了我们党有贪必查、有腐必究的决心。根据巡视工作积累的经验,为了保障巡视监督全覆盖的扎实推进,我们党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首次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此后,根据巡视工作新进展,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再次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将第二条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在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7/36在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实现巡视全覆盖实践的基础上,十九大党章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将原第十三条第四款巡视制度拓展为第十四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这一规定,是落实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为推动巡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加强巡视工作方面的重要创新。科学把握纪律建设与权力监督的关系,加强以“关键少数”为重点的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离不开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国护照的管理、离任审计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的突出特征。实施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讲究方法策略,8/36抓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关键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基于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刻总结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时强调要“强化党内监督”,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举措时强调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十九大党章对党内监督做了重要修改,在总纲中强调:“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第八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9/36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第二篇】同志们: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根据XX通知要求和XX指示,结合前期正式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今天由我围绕“严守党的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好党员好干部”给大家上一堂廉政党课,目的是引导大家认清严守党规党纪的重大意义,切实了解党的纪律主要内容,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为确保XX纯洁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主要讲三个方面。一、认清重大意义,坚定不移严守党的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鲜明特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员队伍的性质、宗旨和本色,也关系到XX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是不断从胜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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