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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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23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通用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2023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2022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资金监管范围及工作目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是指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镇村组织集体收入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为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财政所等相关站所。资金具体包括:1上级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林业类补助、民政优抚类、移民补贴类、计划生育补贴类、农机补贴类、村干部报酬等。2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水利、林业、农业等公益事业建设资金。3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乡镇的资金。2/12第三条镇财政所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逐步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稳定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第三章补助性资金监管第四条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镇财政所做好本镇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建档,适时对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第五条相关站所负责本站所类别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整理、核实、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要重点到现场抽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六条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补助性资金,应及时向镇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镇财政所根据相关文件做好补助性资金的监管。第四章项目资金监管第七条镇财政所要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严把项目申报关,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关,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受益人等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做好跟踪项目实施关,实地检查项目实施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局报告,并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3/12付工作。做好及时评估验收关,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建议。第八条县级主管部门或上级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镇财政所应与各专业站所及村委会建立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下达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纳入监管范围。财政所配合相关部门、站所实施监管,抽查项目建设情况,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镇政府应按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镇范围内农林水利、乡村道路、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第五章乡镇本级、村级资金监管第十条镇财政应将本镇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一条逐步建立镇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镇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督促村级收入及时入账,对村级经费收入进行专账核算。加强镇村资金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镇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第六章附则4/12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杨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2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2、监管范围。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3、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制度1、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5/122、严格票据管理。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镇财政所确定一名票据专管员管理票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按要求和程序将所收款项缴入规定帐户。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制度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1、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得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2、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特殊情况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按月到财政所报帐。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帐员复核签字,报分管财务领导(镇长)审批。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1000元至5000元由党委书记、镇长联合签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后,由党委书记、镇长审批。3、财政监督管理1、坚持财政预(决)算制度经常性收入和支出,由镇财政所编制收支预算,经镇党委会审批后,严格执行。2、镇集体和各单位经常性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镇主要领导初审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议6/12研究通过,财政方可安排。四、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制度1、项目资金的内容。一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以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均为项目资金。包括以工代赈、各类扶贫、公路村村通、环保、水务、校舍危房改造等安排的资金。2、项目工程的管理。财政所必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项目工程的申报关、公示关、检查关,事前实地察看,检查真实、可行;事中跟踪实施,检查质量、进展;事后评估验收,确保群众满意。3、项目资金的监管。1、报帐类项目资金的监管。按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股室的要求办理,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合同、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必须提供完整。资金必须一律拨付到合同签订的工程公司,不得直接付给承建人。2、其他方式项目资金的监管。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招标,投标金额设置需集体研究,工程结束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也需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审计报告,工程款结算必须有税务发票。3、财政所要同时做好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档案,一类工程一个档案柜,其他如捐建或上级部门直接建议的项目工程,也要纳入监管范围。五、村级资金的监管制度1、本镇范围内所有村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所(农经站)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设帐。2、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单独设户,统一使用财政所(农7/12经站)在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村专用帐户。3、收入的监管。村安排一名报帐员,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按镇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财务监督组签字盖章以及书记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4、村资产、资源的监管。各村已在“三资”管理中心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在构建处置资产、资源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镇纪委批准后方可执行,财政所必须同时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六、涉农资金的监管制度1、政策宣传。镇财政所要定期联系并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及时准确公开国家的各种补助政策,督促站所及各村及时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及时发放《公开信》等宣传品,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资金审核。对相关职能站所以及财政所自身编制的各类补贴清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经常变化的补贴项目,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核查,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3、资金的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农村局及信用合作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经常督查,任何单位、村8/12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充许与农村合作银行协商代扣其它款项。七、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人大、纪检负责人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2、突出重点,细化职责。按照镇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细化对镇财政资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2022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5〕4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7〕4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核查的通知》(浙财基〔2019〕7号)、县政府《关于完善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的通知》(开政发〔2018〕142号)和《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开政办发〔2011〕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镇财政建设,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各乡9/12镇)。二、考核内容对2020年度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资金监管、基础工作、平台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信息宣传等6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三、计分办法考核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20分两部分组成,每项扣分基础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计入县综合争先考核财政得分中,100分封顶。但评选先进乡镇财政办和优秀乡镇财政干部按基础分加附加分实际得分排名。四、考评办法各乡镇在11月底上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自评情况组织实地考核,并根据县督考办要求上报考核结果。五、基础分考核(100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分,资金监管23分,基础工作17分,平台建设7分,一事一议项目9分,信息宣传4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六、附加分考核(20分)特色工作10分,上级表彰5分,宣传工作5分。七、其他事项(一)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执行不到位的,相应内容加倍扣分。10/12(二)因乡镇财政工作失误造成资金、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取消考核资格。(三)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先进财政办、优秀乡镇财政干部的考评依据。(四)本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022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一、乡财政资金厉行增收节支,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乡所有财政资金性支出需由财政所先审核其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再经乡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财政所出纳员负责对审核签批后的发票按程序提交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出。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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