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营业税会计营业税概述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学习要点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是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营业税的特点(1)征收面广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涵盖除商业批发、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第三产业以及第二产业的建筑业。不分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不分城市和乡镇,不分单位还是个体经营,都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2)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属流转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3)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对同一行业,不论经济性质如何,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公平、合理,便于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另一方面,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适当分档制定差别比例税率,以实行区别对待。(4)征收简便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且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容易掌握和控制,计征简便易行,有利于节省征收费用。1.纳税人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劳动,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其营业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在境内发生的三大行为1、“境内”(1)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指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所在地;(劳务发生在境内)(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以接受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在境内为准(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3)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以土地和不动产的坐落地在境内为准。思考: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是否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2、发生(1)标准发生指有偿对外提供。一是对外提供;二是获得收入。自我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思考:建筑公司雇用建筑工人从事建筑劳务,建筑工人获得工资是否缴营业税建筑公司自己建房自用是否纳税?自建后销售是否纳税?(2)视同发生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收营业税: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三大行为(1)提供应税劳务A.交通运输业B.建筑业C.文化体育业D.邮政电信业E.金融保险业F.娱乐业G.服务业(2)转让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征税范围的确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兼营行为的纳税问题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及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合并所有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四、营业税的税目、税率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3%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3%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5%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5%-20%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五、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优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国家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2.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100元。(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六、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一、营业税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第二节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所以其营业额的确定比较烦琐。作为流转税,营业税原则上应与增值税、消费税一样,以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价外收费),不允许扣除任何项目。但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对一些行业的特殊情况,税法又专门规定允许纳税人作适当的扣除。对于纳税人提供的营业额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种方式:①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②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③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二)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1.交通运输业营业额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特殊规定:转运业务:差额计税联运业务:差额计税(三)特定业务营业税的计算某长运公司某月取得客运收入50万元;价外向收取保险费、渡江费、过路费、交通建设基金等费用20万元;联运收入18万元,其中付给其他运输部门联运费10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客运收入和价外收取的各项费用及联运收入均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应纳税额=(500000+200000)×3%+(180000—100000)×3%=23400(元)例建筑业营业额: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2、建筑业中建建筑公司承建华贸大厦,预算价100万元,其中合同规定由甲方华贸集团提供主要材料40万元,经甲乙两方商定该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9月份完成工程进度60%,甲方按工程预算价款扣除甲方提供材料的比例,付给乙方款36万元,试计算建筑公司9月应缴营业税。建筑安装业务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建筑业无论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均以全部价款计税。应纳税额=1000000×60%×3%=18000(元)例化三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由本公司自行完成,附属工程转包给另一施工队完成,工程全部完工后,收取工程造价总收入1000万元,转支施工队转包费600万元,试计算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化三建筑公司应纳税额=(10000000-6000000)×3%=120000(元)应代扣代缴营业税=6000000×3%=180000(元)例(1)金融业一般贷款,以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3、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营业额。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付、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某银行2004年第一季度吸收存款支付利息40万元,贷款取得利息收入70万元。同时,以6%的季度利率从境外筹措资金4000万元,并将其中的3000万元转贷给企业,获得转贷利息收入210万元。另收取结算业务手续费12万元。试计算该银行第一季度应纳的营业税。一般贷款业务和手续费应纳营业税=(70+12)×5%=4.1(万元)转贷业务应纳营业税=(210—3000×6%)×5%=1.5(万元)应纳税额=4.1+1.5=5.6(万元)例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2004年1月为某企业融资进口一设备。该设备的进口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进口后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共计6万元。公司为进口设备发生的境外借款利息支出折合人民币3万元。该租赁公司向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为200万元。假设设备进口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为此项业务应交的营业税。进口设备的关税=100×20%=20(万元)进口设备的增值税=(100+20)×17%=20.4(万元)设备实际成本=100+20+20.4+6+3=149.4(万元)营业额=200—149.4=50.6(万元)应纳税额=50.6×5%=2.53(万元)例①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实行分保业务的,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全额计征营业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②储金业务。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额。③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无赔偿奖励支出不得扣除。④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期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征税(2)保险业某企业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财产险,双方约定,企业以在保险公司的存款利息充抵保费,不再缴纳保险费。2004年5月,该企业在保险公司的存款资料表明:期初存款余额3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200万元。假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为3%,计算该保险公司5月份此项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储金平均余额=(300+200)×50%=250(万元)月存款利率=3%÷12=0.25%应纳税额=2500000×0.25%×5%=312.5(元)例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一般情况下以取得的收入全额确定。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