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个人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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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法•引言•张京为一大学教师,有一天与大学同学即在合伙制的事务所的王敏律师一起聊天,聊到了个人收入情况。张京说我2012年12月份取得了下列收入:•(1)工资3000元,校内讲课费500元•(2)年终奖金12000元•(3)发表论文的稿费800元•(4)在外讲课4次,每次收入5000元•王敏说,我没有外快,所有钱都是单位发的工资,但一共发多少钱我忘了,只记得缴了2100元个人所得税税。•请你判断一下,他们两人12月份谁的收入高。•教学内容:•1、个人所得税概述•2、个人所得税计算•3、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教学重点:•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工资和劳务报酬的计算,特殊情况的税额计算。•教学要求:•通过本章教学,明确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明确税率的适用范围,掌握纳税义务人的确认,掌握所有应税项目税额的计算,了解会计处理。•第一节概述•一、纳税义务人与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的判定•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为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实际居住地火灾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住满一年的纳税义务人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住满365天,临时离境仍属于在华居住天数。•【例】:某外国人2006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7年2月15日回国,2007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7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8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6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7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6年度和2007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答案】B《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二、征税范围目•1、工资方面•工资、薪金所得所包含的范围和不应包括的项目;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不包括的范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与工资的区别。•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依照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按本税目征税。•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三、税率•1、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适用:•(1)工资、薪金所得;•(2)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比例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适用:•(1)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所得;•(3)个人独资企业所得;•(4)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3、比例税率-20%•适用:余下的8个税目;•注意3种特殊情况:•(1)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收。即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十成。实质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率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3)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率为10%。•第二节应纳所得税额计算•一、11个应税项目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一)按月计算的项目: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月工资收入-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例:张山2012年12月份工资6000元,则应纳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或=1500*3%+1000*10%=145元•(二)按年计算的项目:适用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基本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注意:(1)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年42000元即每月3500元•(2)计税所得仅是“生产经营所得”,不包含其它应税项目所得,其他应税项目所得按各自的适用税目征税;•(3)广告费为销售收入15%•(4)招待费与企业同•例:某市区的某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2年业务如下:•(1)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5万元;•(2)成本费用500万元,其中有业主工资60000元;•(3)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有被行政罚款20万元;•(4)购买福利彩票获得中奖所得100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答案:•应纳税所得=600-(500-1.8)-30=71.8万元•10万元为偶然所得•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所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税所得=按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计税收入-月工资薪金性质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年内实际经营月份•••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纳税额计算也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例:张三在北京和南京各办一个独资企业。2012年度北京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南京的为5万元,已分别交了所得税。则年终汇算清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总额=(60000+50000)×35%-14750=23750元北京的独资企业应纳税额=23750×60000/110000=10295元北京的应补交税额=10295-(60000×20%-3750)=2045元南京独资企业计算方法同•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承包承租经营分得的经营利润+年工资总额-3500×年内实际经营月份•如有上交承包费的也要减。••(三)按次计算:适用7个应税项目应纳税额=(每次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税率•1、掌握“次”的规定•2、掌握不同项目费用扣除标准•三种扣除标准:第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扣除费用规定每次收入4000以下的,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每次收入的20%;第二,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不扣除费用;3、注意的问题:•(1)在上述的财产租赁所得中,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以按规定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包括出租前为出租而发生的部分);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2)代付税款问题(略)•(四)财产转让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注意:•1.财产原值对不同形态的财产而言有不同的含义,具体是指:•①对于有价证券,财产原值是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②对于土地使用权,财产原值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它有关费用;••③对于机器设备、车船,财产原值是购入时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它有关费用;•④对于其它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⑤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2、个人住房转让的特殊规定•(1)转让收入——实际成交价格•(2)房屋原值——支付的相关价款与有关费用等•(3)税金:营业税、城建税、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4)合理费用:实际支付的装修费、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3、转让无偿受赠的不动产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受赠、转让过程中的税金及相关费用)*20%•典型例题:•例1:张三某个月在一个单位讲课10次,每次收入3000元。张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答案】√【解析】应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办法。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例2: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上述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A.728元B.784元C.812元D.868元••【答案】B【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对稿酬“次”的规定为:同一作品出版发表以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扣减费用之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王某所获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例3:2011年1月1日,张某将一栋房产出租给他人居住,租期一年,月租金为2000元。11月份发生房屋修理费1500元.请计算张某2011年出租该房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答案:•月应缴营业税=2000×3%=60元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7%+3%)=6元月应缴房产税=2000×4%=80元所以1-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60-6-80-800)×10%×10=105.4×10=1054元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60-6-80-800-800)×10%=25.4元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60-6-80-700-800)×10%=35.4元全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54+25.4+35.4=1114.8元.•例4:张三将用100万元新购的某市区一栋商品房转让,取得收入150万元。取得时支付税费等45000元,另支付贷款利息15000元。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分析:•(1)应交营业税=150*5%=7.5万元•(2)城建税及附加=7.5*(7%+3%)=0.75万元•(3)印花税=150*万分之五=750元•(4)土地增值税=33.675*30%=10.1025万元•增值额=(150-100-4.5-1.5—7.5-0.75-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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