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原因和对策分析摘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当前国际会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走向国际化。如何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东风,尽可能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这是我国会计界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在探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可行性,以及分析各国会计准则趋同化形势的基础上,比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并进而提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一些建议。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差异分析;建议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快,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跨国公司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跨国兼并活动日益频繁并愈演愈烈,资本流动也日渐迅速。在这种情况下,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也就越来越迫切。首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区域或全球资本市场的加速形成。根据1998年底的情况,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价总额中,有70%来自于非英国公司;德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有80%来自于60多个国家的非德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的13000家公司中,有1000多家为外国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有58家外国公司上市。(1)“由于各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投资者和公司都在不断寻找跨越国界的机会,因此对世界通用商业语言的要求也就更为迫切。”(2)其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了全球企业兼并步伐的加快。仅在1999年,全球企业购并总金额就猛增至3.31万亿美元,超过了1990年至1995年的并购总额之和。(3)然而,在世界购并浪潮中,由于缺乏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造成了企业财务信息不可比,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在最著名的德国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案例中,戴姆勒公司1993年的经营情况,按德国会计标准计算是1.68亿美元的利润,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却是大约10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两者差距之悬殊,令人咋舌!因此,各国政府、有关国际机构均意识到,减少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推动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对于提供可比、透明的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第三,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爆发,加快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虽然产生亚洲金融风暴的原因较为复杂,但一些亚洲国家金融和会计监管体系不健全、会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会计准则的质量较差等肯定都是重要的原因。据联合国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没有正确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导致财务会计报表未能及时提供有用信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分析引发金融危机的各种重要因素,严重降低了公司和银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4)在亚洲金融风暴爆发以后,全世界的投资者对跨国投资,尤其是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变得更为慎重;同时,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开发银行也相继对贷款国家和企业提出了按国际会计准则提供财务信息的要求。因此,制定全球通用会计准则并促进各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危机及其他事件的教训对加强会计监管、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推动所带来的结果。(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提供了可能众所周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自1973年成立以来,为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作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国际会计准则亦受到了日益普遍的应用。然而当国际会计准则被推荐到拥有世界上最大资本市场的美国应用时,却遇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一方面来自于IASC组织结构的缺陷;另一方面来自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竞争。就IASC的机构性质而言,它是一个会计职业界的国际组织,会员代表全部来自于会计职业界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经费也主要由IASC理事会的会员所在机构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提供。虽然至2000年底,IASC的会员数量已扩大到112个国家的153个会计职业团体,但是IASC仅靠其会员单位推广国际会计准则是不够的。国际会计准则既缺乏像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那样的“实质性权威支持”,也缺乏像有些国家所采用的行政或法律制度保障的强制性,因此其应用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IASC要求其会员尽最大努力说服本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定团体、证券管理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财务报表的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国际会计准则,但限于IASC组织机构的性质和会员的影响力,使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目前,西方主要发达国际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已从初期的属于会计职业机构的组织发展成为独立的民间组织,而国际会计准则要在一个主权国家中应用往往需要经过该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认可,IASC如果不直接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直接的联系,就很难推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和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的推广也将会举步维艰。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美国对IASC的努力并不以为然。美国自认为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最为悠久,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多,美国GAAP最为详细和完善,准则制定程序也最为充分、公开和独立。美国凭借其政治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最大资本市场所在国的优势,以“高质量”为借口,阻碍国际会计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的应用,同时又竭力扩展美国GAAP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在2001年IASC改组以前,美国FASB只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IASC的理事会,基本没有介入IASC的工作,也没有真心支持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事实上造成了IASC与FASB的两套会计准则同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割据的局面。一些欧洲国家的证券交易所,还同时允许应用本国准则、美国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2001年4月IASC的成功改组,为以上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的曙光。首先,改组后设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不再是隶属于会计职业界的机构,而是仿照美国FASB的组织框架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成为由IASC基金会的受托人任命和管理的独立民间机构;第二,IASB明显加强了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联系,在IASB的14位新任成员中,包括了来自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主要西方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这一举措可以促进各国对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认同,并推动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第三,美国积极参与了IASC的改组活动,在改组后的组织架构中,美国人不仅担当了提名委员会、受托人委员会的主席等要职,还在IASB的14个席位中占据了5个席位,从而取得了“主发言人”的地位。由于IASC的成功改组,使得IASC与FASB之间的关系从对抗变成合作,IASC准则与美国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之间的趋同成为可能之事,制定在全世界范围内(至少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通用的统一会计准则将从遥远的梦想变成现实。在这种情况下,IASB踌躇满志,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1)为了公众的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并具有实施效力的全球会计准则,该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和可比的信息,以帮助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使用和严格的应用;(3)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到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新目标的提出,实际上已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原先作为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者”变成“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者。二、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形势的分析IASC改组后,作为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势力集团——欧盟和美国均先后表态支持IASB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作出的努力,英国、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或者承诺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努力消除本国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2003年2月,全球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德豪、德勤、安永、毕马威、均富、普华永道等)联名发表的一份题为“全球会计准则趋同——2002年全球调查”(GAAPConvergence2002)的报告显示,在59个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95%有意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5)(一)欧盟欧盟(EU)是世界上最早积极表态支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早在1999年,欧盟(EC)就采取了一项“金融服务行动计划”,旨在建立欧盟的管制架构,以适应建立欧洲统一资本市场和引入欧元的需要。2000年6月,欧洲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欧盟财务报告策略前瞻”的政策文件,提出欧洲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应当随意选择采用本国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会计准则。该文件不久就获得欧盟经济和财政部长会议的强烈支持。2001年2月,EC向欧洲议会和欧洲部长理事会正式递交了一项立法草案,建议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7000家公司(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最迟不超过2005年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建议在2007年前将这种要求扩展到所有拟在欧洲上市的公司。此外,还允许欧盟成员国自主决定是否要求本国的非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单独的财务报表。2003年3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上述立法草案,因此该草案现已成为欧洲法律,要求在各成员国中执行。(二)美国在IASC改组前和改组后,美国尤其是F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在IASC改组前,FASB并不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也不热衷于美国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IASC改组后,美国在IASB及其他机构中占据了“主发言人”的地位,可以按照美国人的意愿制定或改造国际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开始积极支持美国GAAP与国际准则的趋同。FASB在几年前先是开展了一项关于国际活动的计划,然后又从事了关于“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研究项目,并出具了一份“美国GAAP与IASC准则的异同”的报告。2002年9月18日,代表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两套会计准则的制定者IASB和FASB终于携起手来,为美国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化开展合作,最终目标是制定一套具有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同年10月29日,IASB与FASB正式签订协议,并共同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从此双方开始履行它们对制定高质量和可比的会计准则应承担的职责。IASB和FASB保证尽最大努力,尽可能使现有的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完全可比,并合作制定未来的工作计划,以保持未来准则的可比性。为此,双方同意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目的是消除美国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个别差异;(2)通过未来工作计划的合作,共同开展一些双方认为是具有实质性项目的研究,消除到2005年1月1日为止仍然存在的其他差异;(3)继续推进目前正在联合开展的项目;(4)为完成主要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IASB与FASB共同开展的“趋同性项目”(ConvergenceProjects)将划分为两个部分:短期趋同性项目和长期研究项目。短期项目因为涉及的范围较小,美国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个别差异比较容易解决,因此计划在短期内(即2003年12月31日前)解决。IASB与FASB双方同意尽可能在2003年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美国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改进建议,以便消除在短期项目中确认的一些甚至是全部的差异。然而,一些需要作出全面考虑的项目所产生的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此作为长期研究项目推迟到以后再考虑。目前,IASB与FASB正在合作进行的项目包括购买法程序、财务业绩和收入的确认等。IASB与FASB的合作受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从而也极大地推进了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化进程。(三)英国由于IASC和IASB的总部一直设立在英国伦敦,IASC理事会的秘书长又长期由英国人担任,IASC和IASB的第一任主席也都是英国人,因此英国对国际会计与报告准则的支持态度向来要比美国积极,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还与IASC合作开发了几项会计准则。IASC改组后,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和IASB的会员国,理所当然地支持本国会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