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费用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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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税务版Page2二、费用的涉税处理1.业务招待费的涉税处理会计上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Page3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1]华丰公司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15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40万元。则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400000贷:银行存款400000税务处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x60%=24(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3000+500)X5%o=17.5(万元),故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7.5万元,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2.5万元(40-17.5)。Page4二、费用的涉税处理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涉税处理会计上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Page5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2]华丰公司20x1年、20x2年、20x3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00万元、2200万元、2500万元,各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支出额分别为320万元、350万元、360万元。则该公司各年的会计处理分别为:20x1年:借:销售费用3200000贷:银行存款320000020x2年:借:销售费用3500000贷:银行存款350000020x3年:借:销售费用3600000贷:银行存款3600000Page6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各年的税务处理分别为:20x1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20万元,但本年度只允许税前扣除300万元(2000x15%),尚未扣除的20万元(320-30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年度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20x2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但本年度只允许税前扣除330万元(2200x15%),尚未扣除的20万元(350-33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Page7二、费用的涉税处理20x1年至20x2年度累计结转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为40万元(20+20)。20x3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60万元,但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375万元(2500x15%),其中包括本年度实际支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60万元,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15万元。本年度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75-360)。累计到20x3年结转以后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为25万元(40-15)。Page8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3]甲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3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3万元,以物抵债商品的同期同类商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5万元,全部为出售固定资产收入,甲企业2008年、2009年实行5年过渡期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15%),2008~2011年每年的会计利润、广告费计提基数、广告费实际发生额等相关情况见下表,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Page9二、费用的涉税处理1.2008年广告费计提基数:320000+30000+150000=500000(元);广告费税前允许列支数:500000×15%=75000(元),实际发生95000元,形成20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000×15%=3000(元)从下表可知2008年会计利润为1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00+20000)]×15%=18000(元)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15000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3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8000Page1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2.2009年末,会计利润为-50000元,企业当期亏损,税法规定,发生亏损后允许企业向后弥补亏损五年,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税款和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则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应确认为50000×15%=7500(元)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7500贷:所得税费用7500Page11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另外,对于广告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旧准则下不进行会计处理,只将16-15=1(万元)的暂时性差异登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查账簿中。在新准则下,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的累计暂时性差异为3万元,则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的科目余额。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1500(10000×15%)贷:所得税费用1500Page12二、费用的涉税处理3.2010年末,广告费税前列支可比实际发生数多抵扣l50-149=1(万元),此时广告费备查簿上累计时间性差异应为20000(2008年)+10000(2009年)-10000(2010年)=20000(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税率变更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应为5000元(累计时间性差异20000×当前税率25%),“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已有余额为4500元,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500元。应交所得税:[200000-(1500000-1490000)]×25%=47500元则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47000递延所得税资产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7500Page13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另外,2010年盈利,弥补2009年亏损5万元,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的余额应为0,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75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7500Page14二、费用的涉税处理4.2011年末,当年广告费可比实际发生数多列支3万元,备查簿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仅剩的2万元,应全部冲掉,用来抵减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应为0.应交所得税:[200000-20000]×25%=45000(元)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5000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Page15二、费用的涉税处理[提示]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会计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为了便于管理,税务人员应要求企业设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台账”,为各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做好基础工作。Page16二、费用的涉税处理3.研究开发费的涉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Page17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企业平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年末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作纳税调减。Page18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4]2008年1月113华丰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0万元、人工工资5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50万元,总计4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50万元,当年7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假设该专利技术按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华丰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Page19二、费用的涉税处理(1)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500000——资本化支出2500000贷:原材料2000000应付职工薪酬500000银行存款1500000(2)2008年7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时:借:管理费用1500000无形资产250000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500000——资本化支出2500000Page2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3)2008年共摊销无形资产成本125000元(2500000÷10÷12x6):借:管理费用125000贷:累计摊销125000Page21二、费用的涉税处理税务处理:对于计人管理费用的15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当期税前扣除金额为225万元(150+150x50%);对于计人无形资产成本的250万元研发费用,可按照375万元(250x150%)的金额摊销在税前扣除,2008年应在税前摊销扣除18.75万元。因此,针对该业务,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81.25万元[(225-150)+(18.75-12.5)]。Page22二、费用的涉税处理[提示]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2)研究开发活动的判断标准;(3)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内容;(4)加计扣除的方式;(5)企业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7)研发活动跨年的,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Page23二、费用的涉税处理4.费用化的借款费用的涉税处理[例5]华丰公司2008年1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000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则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12000贷:银行存款12000税务处理: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100000x8%=800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12000-8000)。Page24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Page25二、费用的涉税处理5.营业外收入的涉税处理营业外收入在会计上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构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收入税法规定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这部分收入不需要作纳税调整。[例6]华丰公司2008年11月将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30000元,应交营业税1500元,该项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30000元,已提摊销1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00元。则华丰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Page26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借:银行存款30000累计摊销1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贷:无形资产3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9500Page27二、费用的涉税处理税务处理:2007年末,无形资产处置收入9500元,应计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内容不需要作纳税调整。但转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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