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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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书【范例4篇】随着国家对法律的普及,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具体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您知道一份合同的签订需要包括哪些方面吗?三一刀客网友今天给大家分享1篇关于“居间协议书【范例4篇】”的文章,在此温馨提醒您在浏览器下载收藏!居间协议书篇【第一篇】本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郑重声明本人(单位)不具备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2.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配偶;3.曾受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含协会组织)的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4.单位委托签订居间协议的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5.以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为目的;6.以本人(单位)名义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关联方)名义对外募集资金。签署时间:年月日本人/(单位)签字/(公章):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居间方):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以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帮助甲方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3.为实现甲乙双方及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多方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间人身份为甲方非公开推广资产管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非公开推广甲方所经营的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内容包括:1乙方以居间方的名义客观宣传甲方的资产管理业务及经营情况;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并促成甲方与项目资源的对接、洽谈、合作;3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并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的对接、洽谈、合作。2.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范围做出调整,并及时将经营范围的调整情况通知乙方。3.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的公司历史沿革、历史业绩等情况,对意向投资者宣传甲方经营情况应当做到审慎、客观、真实,并不得对意向投资者开展募集活动。4.待乙方确认该项目方符合甲方优质项目资源标准,或意向投资者符合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后,乙方将该优质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的全部信息(含联络人信息)交予甲方。5.甲方将其优质项目资源、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乙方充分说明,并在适时更新后及时告知乙方。6.乙方向甲方推介的投资者,仅限于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不包括自然人投资者),且该机构、企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1.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审核确认、投融资模式设计、风险控制、募集资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及投资后管理等事项;2.向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融资风险,口头或书面披露居间人身份;3.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开展相关业务。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1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且甲方就该优质项目资源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的%。(范围:5%-10%)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且甲方就该优质合格投资者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该(被推介)投资者的实缴出资/甲方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10%-20%)2.甲方承诺依照资产管理公司行业惯例收取管理费,不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设计管理费延后收取条款以规避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义务。如募集资金分期实缴(跨首年)或该(被推介)投资者增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同样依照第四条第1款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管理费的支付以平滑机制为原则,如存在管理费提前收取(一次性收取2年或更多年度管理费)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计算为:提前收取管理费总额/收取的年度数。4.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到账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如因募集资金逾期到位等原因造成管理费延迟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费顺延支付,不构成甲方违约。5.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经洽谈合作最终未能参与乙方推介的项目,或最终未接纳乙方推介的投资者出资的,无需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但应当向乙方说明未能达成合作的原因。6.甲方经营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含基金产品)与乙方无关,双方就“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互不享有、承担任何权益、责任。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控股、实际控制、关联方等关系,不得宣称取得甲方授权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募集活动。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乙方报酬。乙方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及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8.乙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后,直至本协议终止前,不会将已经推介给甲方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再推介给第三方,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明确表示不会开展合作,或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超过3个月未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开展合作。本款“开展合作”是指甲方已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性质的法律文件,或甲方已就合作事宜开展实质性的前期准备工作(如依招标程序参与竞标等)。9.乙方保证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否则视为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乙方一次性补足推介项目资源或投资者的,本协议继续有效。10.非经乙书面许可(含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甲方无权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但甲方为项目寻找资金或向资金方推介项目的情况除外。甲方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的,由甲、乙及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因监管要求披露,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向违约方主张赔偿。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2.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协议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甲方、项目资源方或者投资者进行虚假不实宣传的;2与项目资源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3利用甲方名义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4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经纪活动的;5向投资者保证投资收益或作出其他风险承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的行为。4.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推介不合格、存在欺诈的项目资源、投资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项目资源、投资者(直接责任方)或乙方主张赔偿。乙方在向甲方赔偿后可向直接责任方追偿。1.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的工作人员并非甲方的员工,不因为从事居间活动而与甲方形成任何劳动关系,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不享有甲方员工的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应为其员工履行职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关联方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给付款方开具合规发票。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乙方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且乙方未有违约行为发生的,本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居间协议书篇【第二篇】出卖方(甲方):朱大伟、朱小二买受方(乙方):王小明居间方(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下述房地产的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一、意向金:乙方为表示对下述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与甲方进行洽谈之用。二、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甲方提供并确保其真实性):坐落:普陀区长寿路100弄100号101室以及/号车位(下称“该房地产”);权利人朱大伟、朱小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普字(1999)第015408号;类型:√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室内固定装修及固定设施设备一并随同转让;若非固定设施设备(含家具、电器等)一并随同转让,则详见附件约定;是否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虹口支行;是否设立租赁:□否√是,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是√否。三、交易条件: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其它交易条件见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四、委托期限: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签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若乙方未取回意向金,则视为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若甲方签订本协议,则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五、转定金:如甲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则乙方交付的意向金转为定金。甲方同意将前述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乙方应补足定金至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甲方同意将该定金继续交丙方保管。若甲方将该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管,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由丙方保管的定金。若甲方违约不出售该房地产,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地产,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六、居间成功:《房地产买卖协议》(附件一)成立即表明买卖合同成立,丙方居间成功。七、佣金支付:甲、乙双方应当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分别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总房价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佣金,且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可从转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应付的佣金。八、联络地址: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或身份证件所载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及时通知,则原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前述地址的,则在交寄邮局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前述地址的,则在交快递第二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九、三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佣金,是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媒介服务的居间报酬;若甲、乙双方正常履行买卖合同,丙方承诺将无偿提供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协助服务。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有签署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一方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愿自行或连带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十、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特别告知: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在交易方向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存入以丙方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周一至周五间的工作日)或丙方董事总经理谭百强先生的银行账户(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并取得印有丙方发票专用章的打印(非手写)制式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丙方无须就该笔钱款承担任何责任。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出卖方(甲方):朱大伟、朱小二买受方(乙方):王小明居间方(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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