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是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也属于财政性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引言x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最大的特征是采取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双重功能,既相互衔接又适度分离,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相互衔接体现在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适度分离体现在对于不牵涉现金收支的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收支、资产安全等方面进行审计时,发现《政府会计制度》施行两年多的时间里,仍有一些单位因对制度的学习了解不够透彻,或仍以x年1月以前的核算惯性思维对新制度进行理解,导致近两年的制度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现就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做法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一、制度执行不彻底未按制度规定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现金业务进行双重核算,只将涉及零余额账户金额变动的业务进行双重核算。如,某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业务收入,仅在财务会计核算时做了增加事业收入、增加银行存款,用银行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材料、药品,以及支付职工薪酬,均无预算会计核算,只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金额有变动时(即财政拨款收到与支付时)进行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这种核算方法没有按制度规定对所有现金业务进行双重核算,没有全面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x〕30号)文件第三条:“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是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也属于财政性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对于所有的现金收支业务都应进行双重核算,即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非现金业务,如购买固定资产、材料时未同时付款,只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记入应付账款,在付款时财务会计记冲销应付账款,同时预算会计记增加事业支出,减少资金结存。二、会计核算不准确,对会计科目的认识不精确1、存在将某些带有全国或省级协会捐赠物资列入无偿调拨净资产,只将个人或企业捐赠的物资列为捐赠收入的现象。净资产类的“无偿调拨净资产”是指按照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入调出资产,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转移,或由政府主导的国有资产在各单位之间的转移的行为,强调必须经过批准,财务核算为记入“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年末转入累计盈余,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里对无偿调拨净资产作了界定,即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才进入“无偿调拨净资产”进行核算。而捐赠,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自愿将私有物资无偿赠予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为,需进入捐赠收入进行核算,再结转入本期盈余。捐赠强调的是自愿的赠予,贷方列入捐赠收入才能全面准确反映单位的收入情况。2、“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准确:只对工资表进行提取与发放分别核算,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公积金时未按照提取与缴纳分别核算。单位缴纳社保公积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公积,另一部分为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单位缴纳时第一步要将单位承担部分先进行计提,借方入费用,贷方入应付职工薪酬,再一并将缴纳总额借方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贷方记银行存款。这样才能全面反映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为国家统计提供准确数据。特别说明,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80-82页中,对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在第三条主要账务处理说明中是这样规定的:“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认为这样处理的结果,最终会导致虚增应付职工薪酬总额,从而影响国家统计,而增加的总额就是从职工工资内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总额。从工资中代扣的社保公积金额应记为“贷:其他应付款”。负债的含义是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但工资表中从职工应发数中扣回代缴的个人部分不是政府会计主体流出的经济资源,而是职工个人的义务,假如不是单位代扣代缴,由职工自己向社保部门和住房中心缴,单位只需要支付工资加上单位应缴的社保公积。如果将从工资表中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列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这样会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对职工薪酬取数时得不到真实的数据信息,给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工作造成干扰,单位做预算决算的时候也会受到影响,从国家层面会导致统计数据的不真实。建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在单位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保公积等费用时,记入“其他应交税费”或“其他应付款”较易理解。三、资产管理人员与财务核算人员基础知识欠缺资产管理人员与财务核算人员基础知识欠缺,存在你管你的资产,我做我的账,不重视附件的内容,也不重视附件的完善与保存。例如,某单位签订合同购入固定资产100万,付款条件为“验收合格后首付款90万,一年后支付质保金10万”,资产管理部门按首付款90万建立资产卡片进行物资调拨,会计人员按付款的90万与资产卡片90万入账,按使用年限提取折旧,忽视了资产原值为100万,也未将扣留的质保金10万记入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导致资产、折旧费用、负债均核算不准确。待质保期结束时支付质保金又不知怎么处理账务。此时,应借记固定资产100万,贷记其他应付款--某供应商10万(可考虑刚好一年的质保期,故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90万,当月按100万原值计提折旧。四、往来账长期挂账内部审计人员在对往来账进行审计时发现,有单位存在长期预付、应收未收款,导致单位经济损失,主要原因是经办人员不懂财务列账原则,或者调离、更换经办人员后没有人接手以前的事务,对预付款缺乏连续监管。若财务人员缺乏管理,不及时清理催收预付款、应收款,将会给单位带来坏账风险。例如:x年某单位按电力公司规定,以变压器容量每千瓦200元的标准预存电费,该单位当年有2600千瓦变压器,预交电费52万元,经办人将报销手续交财务后,财务按预付账款入账52万元,后每月电费按实际耗用再报销列支。x年变压器容量减容,应退回部分预存电费,但前期经办人员已经更换,工作交接时不知道财务列账为预付款,未对此项工作进行交接。此时新接手的经办人员也不知道有预存费用,所以未进行退回申请。至x年审计人员审计往来账目时发现有长期挂账,随后通知经办人员按现行政策规定追回了7年前预存的52万元。此例说明了财务人员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未按照规定于每年年末,对预付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的事项未进行追回,甚至于有可能出现供应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收回预付款项,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国有资产流失,也给财务人员个人带来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受到追究责任的风险。五、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对于会计差错更正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该调整规定,医疗机构在当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当按照差错发生的时间和金额分别进行处理:时间方面的差错分为本期发现的当期会计差错以及本期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金额方面的差错分为重大会计差错与非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方法有三个:1、当期发现的本期(包括本年、本月)差错,不管金额大小,直接在本期进行调整,计入本期会计报表。2、当期发现的前期(一般为上年度)会计重大差错(可按10%的比例进行对比,即收入或支出差错金额占总收入或总支出的10%以上),应当将差错金额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并调整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3、当期发现的前期非重大会计差错,即金额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差错(经济业务10%以下),直接在本期进行调整。调账凭证需附充分证明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会计差错更正原则明确了重大差错才进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当期发现的前期非重大会计差错,只需要在本期调整。比如,某医院年收入在3亿左右,今年2月发现上年12月盘点时漏盘一批医生工作服4500元,调整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上年12月收到外单位计划于次年1月体检的预交体检费50000元,误列入收入,本年1月该单位体检后,开发票时发现上年应作应付款,调整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以上两笔业务金额都不属于重大金额,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的使用。根据非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原则,不必调整以前年度盈余,只需按本期发生数核算即可。结语《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以及《政府会计准则解释3》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相关实施的解读、制度解释、处理意见等,为财务会计人员列举了许多的具体工作方法。日常工作中,财务工作人员可多学习掌握,准确运用,使会计报表、会计信息更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