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的对策分析简介: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将全面提升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仍存在会计准则与相关经济法规不协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较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应当建立适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加强会计准则与相关经济法规之间的协调以及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首先施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是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所取得的一项显着成绩。然而,会计准则建设并不能就此止步,由于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仍是建设中的经济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因此仍须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一、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性会计准则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专业技术标准,是市场经济规则和国家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会计准则建设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1、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的竞争机制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动力与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而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基础。首先,会计准则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共同的评判标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产生和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在占有客观准确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其次,会计准则为企业间相互交换会计信息提供了统一的口径。根据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相互认识和促进理解创造了条件,有助于企业在了解对方的基础上做出市场决策。其三,会计准则为决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政策提供了客观依据,它强迫企业提高会计政策的透明度,为企业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创造条件。2、有助于缩短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距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国际化的经济,而会计就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我国经济要走向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离不开会计准则在国际协调方面的建设与完善。会计国际协调既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又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适应国际化潮流,推动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对促进改革、扩大开放具有重大的意义[1]。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在推动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协调方面已取得令人瞩目成果,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会计准则仍存在一定差距,与美、英等国会计准则差距更大。这些差距的存在,使我国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尤其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付出了沉重代价,包括筹资股价偏低、交易很不活跃、成本过高、再筹资能力几乎完全丧失等。所以,应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缩短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距,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以促进国内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使我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3、有助于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首先,会计准则建设有利于保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会计准则通过引导并约束各企业按照规定的确认、计量、计价和报告准则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保证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数据特别是盈亏数据正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和成果,为在宏观上计算国民收入、在结构上控制积累和消费的分配比例提供依据。其次,会计准则建设有利于国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重要的经济信息,使管理当局能对宏观经济的整体势态作出正确评价,并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正是会计准则的严格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各种会计指标以及有关信息为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最后,会计准则建设对抵御经济发展中的某些风险有着重要作用,是保证国民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比如坏帐准备和风险准备的提取,存货计价、折旧等方法都是宏观经济稳健运行的基本要素[2]。会计准则通过对这些事项作出规范有助于保证国民经济有序发展。二、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1、尚未建立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奠定财务会计基础并为其应用的基础概念所构成的体系,其主要作用是为现有的会计准则提供评估标准,为解决实务中现有准则未涉及的会计问题提供指南,指导未来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和技术取向。从我国会计基本准则的性质和内容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角色。但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相比,我国的会计基本准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确切的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用来指导我国会计实务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所以,尽管我国的会计基本准则借鉴了国际惯例的不少内容,具有一定的国际协调性,但与现行的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公允价值应用、关联方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将会对我国会计实务工作尤其是涉外会计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另外,会计基本准则中有些内容与目前的会计环境不相适应,很难起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大多是依据概念体系和框架结构中的理论,结合现实会计实务问题制定的,而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只是为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一个“概念结构”,并未对会计制度中应处理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无法从中找到理论支持。高质量会计准则要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会计概念框架,这是建设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一大障碍[3]。2、会计准则体系的协调性不够尽管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但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实施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协调问题。会计准则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问题主要是与国家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国际财务报告惯例之间的协调。会计准则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规范,会计准则体系的变革涉及到国家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包括金融、会计、财务、审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与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随着国家会计准则体系的变革,各种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也应该相应地进行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准则体系与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稳定性较强,当前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相对滞后,这就使得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包括新会计准则体系与一些经济法律、法规不能相互协调,影响了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另外,尽管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接轨,体现了明显的国际趋同。然而,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在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从而保留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例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和负债都要求按公允价值计价。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很多资产还没有公允价值,因此,即使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里,也还保留了相当部分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来计价。我国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3、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较低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一些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整体理论基础相矛盾。这主要表现为:首先,我国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基本会计准则。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中都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其次,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我国的做法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都不同。再次,在财务报告体系方面,我国目前使用的利润表是典型的传统财务业绩报告,它是依据实现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和稳健原则构成的,存在如下缺陷:价值增值在产生时不予报告,而必须推迟到实现时再予以报告,导致收益确定存在潜在的时间误差;对已经发生的价值增值不予报告,为管理当局提供操纵收益敞开方便之门;由于利润表只反映已实现的收益,忽视了其它未实现的价值增值,没有为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的全部信息.三、进一步加强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对策建议1、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会计准则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融合准则制定目标、价值取向原则和一般会计理论为一体的应用性会计理论,它对会计准则的发展与完善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有利于提高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我国现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尚不能给具体会计准则制定以坚实的理论指导,这造成了不同会计准则之间缺乏一个共同的基础,相互不协调甚至矛盾,同时也造成了准则制定者在一些关键问题的表述上没有前后一致。概念框架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必须采用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逐个问题研究解决,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应该借鉴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FAS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制定方法和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我国需要的理论框架。在制定我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时,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下问题:我国的会计环境和国家特色、我国会计目标的选择、会计原则的层次结构、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我国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以及会计报告的改进等。只有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理论的指导下,才能制定出逻辑严密、概念一致、内容科学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具体而言,适应我国会计工作需要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财务报告的目标;二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三是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四是财务会计报告[5]。2、加强会计准则与相关经济法规之间的协调加强会计准则和各相关经济法规之间的协调涉及的内容非常宽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有两个:(1)理顺会计准则与会计法的关系。从整体上看,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都有涉及。在会计核算方面,已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整套会计法规体系。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以《会计法》为核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计法规体系,作为会计法规体系核心的《会计法》在不断完善,但《会计法》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会计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理顺。新《会计法》中只字未提会计准则,尤其是对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修订等问题均未作规定。有人认为,《会计法》中所提及的“会计制度”包括现在已经出台的会计准则,这种解释似乎过于勉强,一方面容易给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另一方面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实际情况产生矛盾。从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看,会计准则的地位仅在《会计法》之下,这幺重要的法规在会计母法中只字未提,不能不说是《会计法》的重大缺陷。(2)理顺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得改变传统的会计模式成为必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就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而言,我们主张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需要统一的地方尽量保持一致。3、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1)积极参与IASB和其它国际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只有成为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我国的利益。尽管我国现已是世界上的政治经济大国之一,但在IASB中的身份地位与我国的大国地位是不相称的。在改组前的IASC中,我国仅以一个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在改组后的IASB中,我国只取得咨询委员会中的一个席位。不相称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够完善,开放度比较低,还没有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在规范中发展、开放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能进而谋求在IASB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代表我国的利益参与IASB的决策过程。除此之外,还应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世界贸易组织、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等机构中发挥作用,以间接影响IASB。(2)以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作为本国会计实务处理的标准和依据,遵循国际统一的会计概念基本框架。会计准则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的需要,我国已加入WTO,这种需求尤为迫切。尽管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国际协调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而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协调还必须继续加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