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事业单位会计第十一章事业单位会计概述•第一节事业单位概述•第二节事业单位会计概念及特点•第三节事业单位会计一般原则第一节事业单位概述事业单位是指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包括:1.科学文化事业单位2.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社会中介机构(仅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非国有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第二节事业单位会计概念及特点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类事业单位对其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特点:1.收入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2.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3.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成本核算。4.设置专用基金核算。第三节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的财务活动控制进行财务和监督。第十二章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二节对外投资•第三节固定资产•第四节无形资产第一节流动资产一、现金的核算:要求符合现金管理原则。二、银行存款核算:要求符合银行存款管理原则。1.银行存款开户管理要求: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在财政部门或上级指定的银行开一个账户,不得多头开户。2.外币业务核算:发生外币业务时应按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年末再用期末汇率折算,折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3.银行计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卡等。三、应收票据核算: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销售产品从时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有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1.收到应收票据2.票据到期收回款项3.应收票据的贴现(贴现息部分计入经营支出账户)四、应收账款核算: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以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形成的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为鼓励客户早日付款而发生现金折扣时,采用总价法核算,即将未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属于理财费用,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发生坏账时,事业活动采用直接转销法。一次性列入事业支出;经营活动则采用备抵法,通过“其他应付款——坏账准备”计提。五、预付账款的核算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劳务合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不多的单位,可以不设此账户,而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六、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差旅费以及各种垫付款项。(该账户应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年末原则上应收回。)七、存货的核算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持有的各种实物资产。包括:1.材料:使用后即消耗或改变原有形态的各种原材料;因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而不作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在办公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办公用品。2.产成品:事业单位生产完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存货的盘存制度1.实地盘存制:是指会计期间只登记增加的存货,而销售和耗用的存货平时不予纪录。会计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期末结存数量,倒挤出本会计期已经销售或耗用的存货。2.永续盘存制:是指会计期间连续纪录存货的增加以及销售和耗用,并随时结出存货的结存量。材料的计价购入时以买价、运杂费入账(自用材料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含税价入账,一般纳税人以净价入账,增值税单独处理。)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计价(自用材料或小规模纳税人领用时,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一般纳税人生产领用时,计入“成本费用”。)产成品的核算1.领用材料投入生产时借:成本费用贷:材料2.生产完工验收入库时借:产成品贷:成本费用3.结转已销产品成本时借:经营支出贷:产成品存货的清查存货应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点一次。对于盘盈和盘亏,应查明原因:1.事业活动的材料或产成品做增加或减少“事业支出”处理。2.经营活动的材料或产成品做增加或减少“经营支出”处理。第二节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方向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对象可以是对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对企业。投资方式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货币资金或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入账。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评估价与原值的差额记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第三节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固定资产管理。价值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一、固定资产分类1.房屋和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交通工具4.文物、陈列品和图书5.其它固定资产二、计价标准1.原始价值2.重置完全价值3.净值(折余价值)注:由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计价不适用于这一标准。三、入账价值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入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加值,记入固定资产账户。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6.无偿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估价入账。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8.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四、修购固定的资金来源1.专用基金——修购基金2.拨入专款3.事业或经营支出(仅限小额固定资产)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按收入比例从支出中提取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转入修缮购置固定资产支付清理费用专用基金余额五、核算“固定基金”账户,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各种来源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属于净资产类账户。该账户只设总账,不设明细账。“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是两个对应的账户,其记账方向相反。在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二者的余额应当相等,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二者并不相等。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需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六、维修与租赁事业活动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不管大、中、小型修理发生的费用都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大修理费分期处理,中、小修理费直接列入当期“经营支出”。事业单位临时性租出租入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租入支付的租金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费支出”。七、清查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年终必须全面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补记入账。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销账。第四节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1.专利权2.商标权3.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5.非专利技术6.商誉无形资产核算1.取得无形资产时,按实际成本入账。2.摊销无形资产时,事业活动应一次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活动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计入“经营支出”。3.转让无形资产时,事业活动无需再次结转成本;经营活动结转摊余成本,计入“经营支出”。第十二章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事业单位负债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第一节借入款项•第二节应付及预收款项•第三节应缴款项•第四节应交税金第一节借入款项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要求:1.有偿还能力2.有经济效益3.符合政策4.遵守信用(借款利息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第二节应付及预收款项一、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指单位购入商品或劳务时所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分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注意两点:带息票据的利息支出,如果是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记入“经营支出”账户;如果不是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记入“事业支出”账户中。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购入的材料不是用于产品生产,其支付的增值税款应记入材料的成本。二、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购入材料,货到单未到时,先估价入账,下月初红字冲销,单到时重新入账;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则待单到时一并入账。提前付款而享受的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即将未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记作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折扣额冲减“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三、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事业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四、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该账户应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第三节应缴款项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事业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简称。应缴预算款来源1.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省两级审批,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立)3.罚没收入、赃款赃物收入。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来源1.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2.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3.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和附加收入。4.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5.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镇)自筹资金。6.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应缴预算款1.预算内资金2.四项来源3.管理上集中统一4.及时足额上缴5.缴入国库应缴财政专户款1.预算外资金2.六项来源3.管理上地方性、自主性、灵活性、专用性4.全额上缴、按比例上缴、结余上缴5.缴入财政专户第四节应交税金应交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有所得税纳税业务的事业单位还应按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交纳所得税。一、增值税:1、事业活动一般不需交纳。2、经营活动中的非生产活动也不需交纳。3、经营活动中的生产活动(比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净额的6%交纳销项税。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交纳。二、营业税:1、事业活动转让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时交纳。2、经营活动除转让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外,应税劳务也要交纳。三、消费税、资源税:涉及有关业务时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均要交纳。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涉及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均要交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