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规律性总结法规必记30个时间节点一、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二、专利权对象期限发明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三、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四、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无论一般或连带,都按6个月计算,起点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五、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六、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责任结束时间: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七、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延期施工规定1.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可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规定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维护现场2.停工<1年,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3.中止施工≥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撤回,重新领取)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八、建造师注册的规定第2页共5页注册类型相关规定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即剩余年限)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时间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十一、开工日期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1)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十二、竣工日期1.对竣工日期无争议: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2.对竣工时间争议的司法解释(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为42日)第3页共5页(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十三、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递进关系】(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十四、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十五、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十六、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人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十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十八、法定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限3个月。十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无原因离职、不胜任工作、违法乱纪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十、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第4页共5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X)试用期期限(Y)X<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完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X<1年Y≤1个月1年≤X<3年Y≤2个月X≥3年Y≤6个月无固定期限二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类型解除原因程序预告解除无原因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口头)试用期满提前30日,书面形式(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预告解除: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二十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十三、三个证书有效期申请续期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1年内不得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3个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5年3个月建造师注册证书3年30日二十四、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二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十六、缺陷责任期第5页共5页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十七、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4.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5.诉讼时效中断(归零,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二十八、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十九、法院判决执行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仲裁调解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裁决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签收生效,拒绝签收,及时裁决制作裁决书作出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