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食品调查报告为了充分了解我县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及流通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切实打好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今年年初,我局对我县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及流通等各环节情况进行了调查,对调查的情况,我局做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我县的食品安全状况形势严峻,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现主要将XX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情况向上级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各类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共548户(不含躲藏生产加工者),其中:食品生产、加工171户,其他食品摊点夜市摊58户,凉粉摊57户,鲜肉摊95户、冷饮88户、其他食品摊(胬肉、凉拌菜、饱子、豆腐摊)75户,上述企业均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我县卫生监督所上报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报表列示的食品生产企业有45户,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6户,包括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各1户,其他3户;食品制造业6户,包括焙烤食品制造3户,糖果蜜饯、液体乳及乳制品、调味发酵制造业各1户;饮料制造业33户,包括酒精制造1户,食用酒制造24户,软饮料制造8户。我局到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了解的情况显示:同时持有《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只有30户,分布在全县7个乡镇,主要集中在城区,共16户,占企业总数的53.3%,其他6个乡镇共14户,占企业总数的46.7%;上述企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4户,占企业总数13.3%,包括制糖、饲料加工各1户,其他2户;食品制造业5户,占企业总数16.7%,包括糖果蜜饯制造4户、调味发酵制造业1户;饮料制造业17户,占企业总数56.7%,包括酒精制造1户,食用酒制造14户,软饮料制造2户。上述30户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共计293人,占我县的总就业人员比例不清;职工总数在10人以上的食品企业有4户,共213人,占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72.7%;职工总数在10人以以下的食品企业有26户,共80人,占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27.3%。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总产值14857万元,占国民经济总收入的比例不清。最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是云南翰泰食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1500万元,职工人数160人,主要生产食用糖和糖类综合产品,产值14076万元;最小的企业南门酒厂,固定资产数千元,职工总数2人,产值1万元。达到百万元产值的企业2户,产值14526万元,占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总产值的97.8%;其余28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总值仅占总产值的2.2%。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显示,持有《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的环境、生产设备、监测设备和人员资质均基本达到开办的条件,在日常监管中产品质量一般能得到保证。二、存在问题1、未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而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全县各地。据调查,家庭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只需凭卫生监督所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企业许可证》也可以“合法”的生产、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部门对其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未能进行查处,仅从产品质量方面进行一些监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根据调查情况来看,各监管部门依然沿用以前的监管模式,监管工作仍然存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监管重叠的现象,没有较好的贯彻落实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3、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相对薄弱。农民是食品消费的最大群体,假、劣和过期食品往往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小卖店,由于接触、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以及基本上无假劣食品的鉴别能力,是最容易蒙受损害的群体。4、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陈旧、落后,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5、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确保监管到位的难点。在我县171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企业占绝大多数,隐匿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尚未计算在内。我县有大量的食品小作坊很多是前门销售后门生产加工、即做即售的小食品加工企业,基本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严格的生产标准,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落后,市场准入门槛低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陈旧,一些小作坊粗制滥造,以质次价廉的食品投入市场,谋取利润,是我县食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的主要因素。三、重点应加强的工作1、要制定食品生产的行业准入标准和产品标准,严格准入关口,具体要对小作坊的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手段和人员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停业整顿或取缔;加强产品检测,铲除小作坊生产食品过程的隐患。2、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率。对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从严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粗制滥造的食品流入市场,威胁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对食品批发企业加强监控,掌握“问题食品”的流向;提高农村集贸市场、小卖店的监管频次;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的处罚力度。通过上述工作,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者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3、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4、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和《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食安委〔20xx〕1号)文件精神,该文件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作了明确的指示,对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也作了明确的要求,是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各部门应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5、要保障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的经费投入,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的职能,是一个常设机构,其开展工作的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6、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手段“惩次扬好”,依法对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和违法食品进行曝光;加强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假劣食品的鉴别知识的宣传;发动群众提高饮食安全的警惕性,转变饮食消费观念,让全社会对违法食品企业和违法食品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根除非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加工作坊存在、滋生的环境和条件。总之,相关部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按照相关法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