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贿”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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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贿”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仅供VIP级客户参考,严禁外传2引言•2006年初,政府掀起反商业贿赂运动,矛头直指国家的两个知识密集型群体:学校、教师:乱收费医院、医生:收红包3什么让你最紧张?4你不了解的东西,就是你最紧张的东西!5序言:●感恩的心:人,从母亲十月怀胎、嗷嗷待哺到生老病死“医务工作者”将呵护其一生。●失衡的心:医务工作者,近二十年的寒窗苦读,不断的进修学习,巨大的工作压力和职业风险,换来的仅仅是微薄收入。●同情的心:医人吃亏,药人相补。作为同一战壕的战友,愿尽所能,弥补社会的不公。共同携手:悬壶济世,振兴东方6序言:●经济体制:“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难道医生真的是所谓天使,是不用吃饭、不用赡养父母、不用照顾妻儿、不用帮助朋友的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体制改革:“降低医疗成本、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医改三“不到位”表现:第一,投入不到位。第二,监管“不到位”。第三,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医生是最大的受害者。7寄语●媒体舆论:媒体的不恰当的宣传和鼓动,伤病人员误以为好像到了共产主义、看病不要钱了,医生成了服务员的代名词。医生不求超越人群,难道追求公平的机会都没有吗?●当前形式(反商贿):试想,当医生的工作目的不是为了解决患者痛苦,而是为了自保,医疗质量能保证吗?“不求有功,但求自保”这种现象,难道社会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8提纲第一部分:国家为什么要掀起“反商业贿赂”运动?第二部分:刑事流程如何,刑罚标准是什么?第三部分:国家的“反商业贿赂”立法趋势及危机处理。第四部分:医药行业怎样防范与控制商业贿赂风险?第五部分:司法专家问答第六部分:博弈论:囚徒困境9第一部分国家为什么出台“反商业贿赂”?10天津“德普”事件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与美国加州DPC公司同时宣布,由于DPC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德普公司”),因通过贿赂取得中国医院的订单而被罚款48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关于此案的犯罪报告显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至2002年期间,向中国三家医院负责采购的人士行贿162.3万美元,以保持双方商业关系。贿赂金额占销售额的3%至10%,天津德普公司因此赚得200万美元。11南开大学的程宝库鲜为人知的是,引发中国新一轮反商贿热的,是大陆资深竞争法专家程宝库教授。2005年5月曝光的德普案,则是程宝库掀起反商贿热的发端。德普公司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的罚金。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之前大陆执法机关对此事毫不知情。程宝库组织课题组,迅速写出了《德普案暴露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和《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的七项具体建议》两篇文章,并在新华社内刊上发表。2005年7月,文章引起胡锦涛、吴官正等中央领导的关注,并获得批示。反商业贿赂由此加速。12南开大学的程宝库在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委的支持下,2005年12月18日,程宝库提议的”反商业贿赂立法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南开大学召开。包括中央纪委、国家工商总局、清华大学、通用电气等在内的多家单位参加。在研讨会上,程宝库认为,《刑法》修订案规定: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严厉”,除了相关法律定义的疏漏以外,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反贿实践中的效果不彰。13中国刑法中“反商业贿赂”的6大缺失第一、犯罪主体不明确。程宝库指出,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该法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其受贿主体并非按照其行政身份确定,而是看其是否行使政府公权力。如此规定,比中国现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谨得多。第二、执法主体过多。检察、公安、工商,一些行业立法又规定了主管部门,譬如《保险法》规定,保险行业的贿赂案件归保监会主管;《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受贿案件归卫生部门主管等等。在多头监管的形式下,监管力度反而不强。程宝库说:譬如一个案件的苗头显现之后,是否构成犯罪,在定罪之前无从判断,从而导致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或‘争着管’的情况发生。14中国刑法中“反商业贿赂”的6大缺失第三、举报机制缺失。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曾做了一个以副部级以上高官腐败案件的研究,公布了这样一组数字:即在可查的高官腐败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牵连被发现的,占80.6%;有5件因举报,有1件因投案自首,还有1件被检察机关发现。第四、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的形式认定不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包括回扣、佣金、折扣等,但除此之外,商业贿赂的形式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和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15中国刑法中“反商业贿赂”的6大缺失第五、没有明确控股人责任。在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控股人(大股东)应该制定完整的规章,让企业不至于成为行贿受贿的窝点。在中国国有企业较多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国有企业成为行贿受贿的重灾区。程宝库认为,不应该单单指出作为行贿受贿主体的企业应该承担责任,譬如作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国资委也应承担责任。第六、对间接受贿没有明确规定。程宝库指出,间接受贿是商业贿赂的一种重要途径,譬如给受贿者家人提供钱物等。程宝库认为,当务之急是解决部门立法,多头监管的难题。“这是建立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根本。”按照惯常的立法思路,首先要明确反商业贿赂的主管单位,《反商业贿赂法》才能由主管单位起草。”而这样的立法体制,是改革难以推进的深层次原因。”16近年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事件2003年12月,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了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17美国《反海外贿赂法》简介这部让中国商界震撼的美国法律颁布于1977年。美国司法部的网站上有这部法律颁布的详细经过和该法律的内容。据称,它是在尼克松因水门事件去职之后,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之下,对非法政治捐献和洗钱活动进行调查之后所产生的一个副产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显示,400多家公司承认它们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问题的交易,他们承认,自己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和政治团体支付了高达30亿美元的巨款,而且多数都是自愿行为。这些公司中,超过117家公司跻身财富500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6年5月12日报告给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的案例揭示,埃克森公司在1963-1972年行贿的金额高达7800万美元;洛克希德公司秘密向客户支付过数百万美元巨款;在通用电气公司和西屋公司为夺取菲律宾核电站合同所进行的激烈斗争中,技术较差的西屋公司为了获得两座价值500万美元的核反应堆合同,支付给菲律宾第一夫人“铁蝴蝶”伊梅尔达,马克斯的亲戚1730万美元。这就是“立法的需要”,美国司法部的网站上这样说。18《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简介近年来,腐败犯罪逐渐成为全球性的问题。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公约草案为世界各国政府执行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定罪、惩处、责任追究、预防、国际法律合作、资产追回以及履约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12月10日,在墨西哥南部城市梅里达举行的联合国国际反腐败高级别政治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9“反商业贿赂风暴”:从酝酿到兴起(2005)2005年5月,南开大学教授程宝库上书中央领导。2005年7月,胡锦涛连续两次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拿出相应解决方案。2005年8月16日,11月25日,中纪委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就商业贿赂以及相应行业自查问题,邀请有关部委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2005年9月,中央成立18个国家部委组成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20“反商业贿赂风暴”:从酝酿到兴起(2006)2006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讲话中,将反商业贿赂列为2006年六大要务之一。随后,在2006年1月,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下发到各部委和各省市。《通知》要求各执法部门,对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21“反商业贿赂风暴”:从酝酿到兴起(2006)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其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22“反商业贿赂风暴”:从酝酿到兴起(2006)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今年反腐的重点,是抓好治疗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防止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200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高强:“医生开处方拿回扣也是受贿!要结合打击商业贿赂,改变目前医疗购销的混乱现状,降低虚高药价。”23“反商业贿赂风暴”:从酝酿到兴起(2006)卫生部:公布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五大重点: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24点评刑事司法的中国特色:①正如美国是个“判例法”国家,中国是“运动法”国家。从上到下的运动执法;②近年来逐渐从“全面严打”演变为“专项严打”;③专项严打突破司法障碍.设置标准,行为定性,身份界定;④目前医生身份的确认是司法界对医疗机构专项严打的最大障碍。这是刑法第六修正案将解决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六)》法律“杀手锏”26修正之前的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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