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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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汇编4篇】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精选7其实写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并不难,来看看吧。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汇编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第一篇】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防损和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四、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第二篇】人民医院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三、会议应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员工须知一、初起火灾的扑救火灾发生后1min内,起火部位周边具备灭火行为能力的员工应按以下程序展开灭火救援行动:1、通知总机、总值班、保卫科或消防值班人员(保安);2、就近取用灭火设施器材开展灭火;3、组织无关人员疏散。火灾发生后5min内,应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义务消-防-队或其他具备灭火行为能力的员工到达起火部位,按以下程序展开救援行动:1、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院领导;2、积极营救被围困人员及疏散病员;3、立即展开灭火行动。扑救初起火灾过程中,应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在火势无法控制或可能危及灭火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时,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二、灭火器材的使用医院灭火器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附近,使用方法如下:1、拔掉保险销;2、将喷嘴朝向火焰的根部;3、站在上风处,人离火不要太近,压下压把喷射灭火。(详见灭火箱上的使用图解)注意:1、二氧化碳灭火器属于冷却灭火,一般适用于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的火灾。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要注意切勿逆风使用,使用中防止冻伤。3、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也要注意勿逆风使用。有效期规定:1、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报废年限:12年;干粉灭火器:钢瓶报废年限:10年。2、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未使用满5年必须维修,以后每2年须维修一次直至报废。三、自救、互救和逃生1.利用各楼层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水枪扑灭初起火灾是最积极的.逃生方法。2.互相帮助,共同逃生。对老、弱、并孕妇、儿童及不熟悉环境的人要引导疏散,帮助逃生。3.自救逃生。发生火灾时,要积极行动,不能坐以待毙,要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利于逃生的东西,如把床单、窗帘、地毯等接成绳,进行滑绳自救,或用洗手间的水淋湿墙壁和门,阻止火势蔓延等。4.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切勿使用电梯,应沿防火安全楼梯向底楼撤离。四、疏散患者坚持“救人第一”指导思想。发生火灾时,按照医院消防演练预案进行疏散,各楼层护士长(夜间值班护士)作为疏散引导员,有序开展人员疏散。1.携带安全疏散器材,立即赶赴责任岗位;2.迅速检查清理安全出口、疏散走道;3.组织帮助行动不便的患者疏散逃生;4.引导现场人员以正确方法、由正确路线有序疏散逃生。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第三篇】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开展防火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三、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_)。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医院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新上岗、转岗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七、建立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八、开展消防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九、严禁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医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第四篇】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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