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遵循培根筑魂的大美育观,积极探索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融通互育的模式与途径。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突出xx特点,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美育课程全面开足开好,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师资队伍配齐配强,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场馆设施基本满足,管理机制日益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相互衔接、与其他教育相互融通、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相互结合、与家庭和社会美育相互促进的学校美育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体现xx特点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二、重点任务(一)积极探索“五育”并举的学校美育模式。遵循培根筑魂的大美育观,积极探索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融通互育的模式与途径。有机融合相关领域的美育内容,充分挖掘和运用各领域及重大活动中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美育资源,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各学科中感受到学科之美。努力推进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和艺术展演“四位一体”深度融合的学校美育工作体系,形成“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二)构建具有xx特点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开发具有xx特点、地域特色的地方课程。构建以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曲、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为主体,以艺术史的发展脉络为贯穿的大中小幼相互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丰富美育课程资源,充分发挥不同学科领域承载的美育熏陶作用,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美育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美育课程,增加美育课程的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美育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美育课程,引导学生健全人格,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具有审美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等教育阶段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与文化担当,塑造审美追求高雅、人格修养高尚的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强化学校美育教材体系建设。编写美育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注重循序渐进、纵向衔接。中小学美育教材按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探索形成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四)全面深化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开发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1%开设美育课程,高中美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08学时。不断巩固提高美育课程质量,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等时间开展课外校外美育实践。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五)丰富美育实践活动。不断拓宽美育实践新的渠道,打造新的品牌。完善“看、进、演、赛”相结合、学生全员参与的美育实践机制,建立班级、年级(院系)、校级、区级、市级群体性展示交流机制。创造条件,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到剧院(场)、音乐厅等场所,观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演出,在鉴赏戏剧、戏曲、歌剧、舞剧、民乐、交响乐等经典中,强化国家认同、增进国际理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鼓励学校将美育课堂搬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场馆,挖掘社会大课堂的美育资源。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艺术节等品牌实践活动。加强优秀学生艺术团建设,发挥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支持学生艺术社团服务国家和本市组织的重大演出、对外交流等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生的美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残联)(六)深化美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相关研究项目中设置美育专题。建立和实行市、区级美育教研员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美育教师参与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成立xx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管理、研究及实践单位的作用,建设政府主导、学术支撑、民间参与的xx学校美育智库,加强美育基础理论研究,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委)(七)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改进艺术师范教育,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支持在京高校办好音乐、美术教育等相关专业,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整合学科资源。加强高校艺术专业跨校学分互认,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责任单位:市教委)(八)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关心美育教师的成长成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落实xx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培养造就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在编制内,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及班级总数配比美育教师人数,继续加大对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的补充力度。充分发挥市、区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在课外校外的美育功能。调整缩小美育教师在区际、校际及项目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开展素养提升工程。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校外艺术培训类机构、艺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服务,缓解美育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建立兼职美育教师管理制度,采用区管校聘、建立兼职美育教师人才库等模式,鼓励社会各界优秀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推动实施艺术类或艺术教育类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九)改善场地器材设施配备。根据教育部及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好满足美育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专用教室和设施设备,新建中小学要配备充足的艺术展示展演场馆和设施设备。把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高校与所在地政府部门、企业等单位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并有序推进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十)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建立中小学生美育学业成长档案,记录学生美育学习经历与效果,把学生学习美育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等情况纳入学业要求,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研究制定xx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标准,将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要求,研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考核范围。研究探索大中小学艺术专业及特长人才一体化衔接培养机制。大中小学每年总结本校美育工作情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学校美育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教委)(十一)充分发挥xx美育资源优势。结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加强学校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京津冀等地区学校美育协同发展。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建设,用好xx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质资源,丰富民族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推广建设校园原创文化精品,支持优秀文艺作品走进校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文艺作品创作。鼓励学校与驻区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联合开展革命文化教育,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等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尝试结合学生特点量身定制美育课程菜单。鼓励艺术家进校园,并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段开展美育实践活动。整合艺术家、艺术团体、场馆等社会美育资源,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优先在校内或学校周边新建文化艺术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十二)重视农村学校美育。尊重学校美育的多样性,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等工作,采取同步课堂、优质资源在线共享等方式,缓解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农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将农村美育教师纳入“xx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重点招聘对象。鼓励对农村学校在职教师开展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建立美育教师校际共享机制。引导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承办学校与农村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美育发展项目。增加农村地区学生美育实践机会。(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整体谋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学校美育工作保障;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学校积极落实、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各区政府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行动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区域内学校美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学校美育工作管理部门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分管学校美育工作的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二)强化美育制度保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管理规章,把学校美育理论培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探索将美育工作及其效果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过程。强化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利用现代化手段定期对学校美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区政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要挂牌督导,限期整改。(三)规范美育活动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生校外美育实践活动管理。任何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社会考级活动或营利为目的的艺术培训和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面向市、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需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各方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