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杜小妹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管理篇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政策依据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规定律师行业的特殊规定风险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计算所得时适用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合伙企业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利润表.docx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核定征收作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必要补充,适用于下列情况: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明文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也称“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利润表.docxVS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doc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关注: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律师服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2、3%-→6%;3、一经认定,不得改变可抵扣进项税额事项:1、与业务有关的事项:如合作办案费、咨询费等取得的进项税发票;2、电脑、办公用品、家具;3、支付广告费、业务宣传等取得的进项税票;4、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进项税票。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100营业收入94.3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63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人工成本40人工成本40办公费用:办公费用:办公室租金10办公室租金10电脑、办公用品、家具5电脑、办公用品、家具4.56税前利润39.4税前利润39.15应交营业税5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应交城建税及附加0.6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44应交城建税及附加0.63开办费: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办费的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其中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工资薪金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的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五险一金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VS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三项经费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工会经费应注意的事项:1、工会经费专项收款凭据;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主要:1、开展工会活动(宣传、教育、文体);2、维权(主要是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活动)3、业务(培训、会议、专项业务);4、行政支出(工资福利-专职人员、商品和服务-办公,交通,差旅,餐费等);5、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涉及固定资产方面)6、补助下级(解决下级经费和给类补助款);7、事业支出(想俱乐部之类的下属有收费行为的);8、其他支出。工会经费的用途与企业相分离。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广告费VS业务宣传费VS赞助费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赞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通过媒体发布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赞助费——把商品或者资金直接交给对方,且与生产经营无关。公益捐赠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特别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的捐赠与律师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doc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与家庭混用费用支出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注1:文件中的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40%的计算基数是公司的整体费用,而不是其中包含家庭费金额的40%,比如说律所的成100万元,其中包含家庭费用20万元,允许扣除的只有40万元(100*40%),而不是允许扣除88万元(100-20+20*40%)。注2:税务相关人员没时间去区分的成本中哪些是家庭费用,哪些是公司费用,所以我们建议成本费用中不要记入家庭费用,如果真被查到了就得不偿失了(因为咱们律所的主要成本还是人员费用,房租及差旅费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业务培训费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注:与职工教育经费的区别合伙人层面无票支出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