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张杰一、工资支付问题(一)工资的概念1、法律概念•工资: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工资的组成•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一、工资支付问题•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3、工资的形式•计时工资:年薪、月薪、周薪、小时工资等•计件工资:承包、按件、定额、提成等•综合工资:底薪加提成(奖金)、定额加奖金等一、工资支付问题(二)工资支付的要素1、法律规定四要素2、四要素的具体操作货币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工资支付问题(三)工资支付法律风险控制1、拖欠工资界限•法律底线: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即本月工资下月底以前必须支付;•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2、克扣工资界限•无法定理由减少工资支付属于克扣工资行为。3、最低工资保障界限•承包4、生活费界限5、承包款与工资款界限一、工资支付问题(四)工资支付方式的风险控制1、工资表制订与保存2、结算工资的注意事项(五)工资的集体协商二、加班加点问题(一)工时制度我国现有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五种:非全日制工作工时制计件工作工时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1、(1)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没有超过44个小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原则。标准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2)平均工作时间的折算•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日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20.8333)△年工作小时:250×8=2000小时/年月工作小时:2000÷12=166.67小时/月△20.83×8=166.64小时/月△20.8333×8=166.6664二、加班加点问题(3)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二、加班加点问题(4)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07年12月14日发布)的规定:新年、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共11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略)二、加班加点问题2、•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例如二、加班加点问题3、•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企业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能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主要是指二、加班加点问题4、•计件工时制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计件工作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5、•《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对非全日制工时制作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可口头约定劳动用工事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用工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二)休息休假制度1、企业员工休息日2、国家法定节日3、职工带薪年休假4、病假5、探亲假6、婚假7、丧假8、女职工产假9、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10、女职工哺乳假11、事假二、加班加点问题(三)加班工资1、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1)加班的,按工资支付加班工资;•(2)加班的,按工资支付加班工资;•(3)加班的,按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休息日2倍延长工作时间1.5倍二、加班加点问题2、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执行上述1.5倍、2倍、3倍的加班工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二、加班加点问题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时制的加班工资•(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三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2)综合计算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66.7小时,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即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3)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时段内,计件工资所得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平均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时制的计件工资的150%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可理解为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时段内平均小时工资的150%。二、加班加点问题4、计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采取计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安排加班,劳动者自己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处理时掌握以下原则:•(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三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2)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3)因工作原因,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每周休息2天或没调休的,应当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二、加班加点问题(四)加班加点法律点风险控制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三原则,职工自愿,不影响身体健康,支付加班工资。2、每周至少休息一天。3、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4、因劳动定额不合理,劳动者必须加班才能完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自己安排加班为理由不支付加班工资。•计件工资所得劳动报酬÷实际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工作小时•注:计件工资所得劳动报酬是指当月应得计件工资,加上底薪、津贴、奖金的总和。三、企业规章制度问题(一)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三、企业规章制度问题◇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企业规章制度问题(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几个重要内容1、处罚权•行政权•罚款权2、对违纪职工的处理•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行为的认定•违纪处理的程序与权限三、企业规章制度问题3、与法律规定配套的条款设置•录用条件•试用期•岗位变动•辞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三、企业规章制度问题(三)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关违纪处理规定的实施1、违纪行为的认定2、违纪行为处理条款的适用3、违纪行为处理报批4、违纪行为处理告知5、违纪行为处理决定6、送达Thanks!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