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X年初级会计经济法重点详解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201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重点详解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法律基础、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本章与2013年内容一致,没有调整。◆本章内容结构:本章教材分为3节:第一节法律基础(较重要)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要)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要点:(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法律关系内容解析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要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要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根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本题四个选项均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要点1】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要点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要点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第一,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3)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土地使用权B.发明C.劳务D.产品【正确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提示】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二)法律行为1.含义: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2.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受惩罚的行为。【解释】不是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例题·分析题】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私自购入的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分析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答案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和其单位领导授意的行为均构成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是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正确答案】ABCD【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A.地震B.战争C.签订协议D.发行公司债券【正确答案】B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形式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例题·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B【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效力等级。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中,国内法部分法律效力由高到低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关注】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例题·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按照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要点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点2】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例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

1 / 13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