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王华庆2004年3月CBRC2概要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状况二、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三、资本充足率管理四、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空间和趋势CBRC3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率不足•01年末,国有银行的加权资本充足率为3.35%,且若按88年资本协定计算,资本充足率将更低。•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接近8%的底线。•中资银行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据TheBanker)中国银行:8.15%;工商银行:5.54%;农业银行:NA建设银行:6.91%;交通银行:6.85%;光大银行:5.13%;中信银行:5.85%;浦发银行:8.54%;兴业银行:8.14%;民生银行:8.22%;华夏银行:8.12%;深发银行:9.49%;上海银行:10.59%CBRC4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不良贷款率仍较高,贷款拨备不足,五级分类存在问题•去年底,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为17.8%,仍处于较高水平。•国有银行的专项贷款拨备普遍不足。•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达到足额的贷款拨备。•部分银行五级分类结果与检查结果差异大,人员素质不齐,制度执行流于形式。CBRC5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新发放的贷款也存在一定问题•开发区、城市建设项目贷款、房地产和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较大。(全国有贷款的开发区有4200个)•违反授权授信,逆程序操作情况时有发生。•目前,银监会已按国务院要求,对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和汽车行业贷款进行检查。•非信贷风险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较大•国有银行非信贷风险资产损失率在70%左右,包括历年损失挂帐、待清理投资和自办经济实体等。•非信贷资产帐务管理不严,底数存在偏差。•对抵贷资产的管理不严,如资产高估、有帐无物、处置不及时、违规自用等。•档案管理混乱,凭证缺失CBRC6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表外业务(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率(8.85%)较高,垫款中的损失率也较高。•票据融资案件多,风险突出。•表外业务有超授权授信的现象,存在“先办后批”的情况。•滚动签发汇票或开立信用证,掩盖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越权审批和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去年,银监会责令金融机构对3251名违规人员进行处分。CBRC7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ROCA和SOSA评级•ROCA评级是针对分行进行评价,可分为1-5个等级。•RiskManagement•OperationalControl•Compliance•AssetsQualityCBRC8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SOSA(StrengthofSupportAssessment)评级主要评估外国银行对分行的支持能力、意愿和内控有效性,从而确定对分行的监管力度。•要评估对分行的支持能力,包括:母行的财务状况、母国政府对银行的支持,母国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要评估外国银行确保分行内控和合规程序的能力,包括母行经营管理纪律、合并扩张计划、政策变化等。•仅供监管当局内部使用,每年一次。可分为A-E级,若在C级以下,需考虑是否将分行视为本地注册银行,采取严格监管措施。•目前,上海银监局已对中外资法人机构试行CAMELs评级,对外资银行分行和股份制银行分行试行ROCA评级,分类监管。CBRC9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衍生产品的有关风险和管理原则•信用风险(包括结算风险)•可以通过差额结算协议和信用风险强化(如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来降低信用风险•设置信用额度,且由独立于交易业务的人员设定。•市场风险•较多使用VAR(ValueatRisk)方法来衡量,每天对交易头寸进行重新估值•进行限额管理,如止损限额。CBRC10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包括与产品有关和与融资有关的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无法在预定的市场价格上结束或抵消某交易头寸。•要将衍生产品的流动性状况纳入整个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内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应考虑机构丧失进入某个或多个市场的可能。•对场外衍生产品交易,要考虑对手提前结束合约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CBRC11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操作风险•与人为失误、系统错误及程序和控制不充分有关。产品的结算方式和价值计算越复杂,操作风险越大。•要将系统操作、风险报告和监控从业务部门中分离出来。•要经常复核前、后台资料,包括数据、盈亏和交易细节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应由法律部门制定政策并加以管理。•要确保对方具有交易的能力和授权,确保对抵押品和担保的权利。•确保差额结算具有法律效力,并了解衍生产品交易的税法规定。CBRC12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巴赛尔委员会发布的与衍生产品交易有关的部分文件•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准则(1994年7月)•对银行衍生产品活动的审慎监管(1994年12月)•关于银行和证券公司衍生产品业务的监管信息框架(1995年5月)•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开信息披露(1995年11月)•此外,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1996年1月)、外汇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的监管指导原则(2000年9月)等文件中也有提及相关内容。巴赛尔新资本协议中对“交易帐户”给出了定义和审慎评估标准。CBRC13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主席令2004年第1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的范围:远期、期货、调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业务为两大类:最终用户和交易商(造市商)CBRC14资本充足率管理•巴赛尔新资本协议•1999年6月征求意见第一稿•确定了以三个支柱为特点的基本框架•2001年1月征求意见第二稿•内容详细,但还不完整,如零售业务和证券化•2003年5月征求意见第三稿•明确三个支柱•规定了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内部评级高级法•规定了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预计2003年10月正式出台•2006年开始实施CBRC15资本充足率管理•2003年10月10-11日,巴塞尔委员会举行马德里会议:•将出台时间推迟至2004年中期。•明确了需要改进的内容,对预期和非预期损失处理方法进行重大修改,并拟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的银行均对新资本协议提出意见。CBRC16资本充足率管理标准法初级法高级法内部评级法标准法内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风险权重资本的定义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新资本协议的结构CBRC17资本充足率管理(1)(2)(4)(3)国内银行证券公司国际活跃银行国际活跃银行国际活跃银行持股公司多元化金融集团(1):以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集团边界,新协议适用于该层次。(2),(3),(4):新协议适用于低层次的各类国际活跃银行。新资本协议的适用范围CBRC18资本充足率管理•银监会对新资本协议的意见•大部分中资银行,因不是国际活跃银行,在2006年甚至更晚,仍然执行BaselI,但执行中将吸收BaselII的重要理念,将支柱II(监督管理)和支柱III(市场约束)的内容包括其中。•有海外附属机构的中资银行,如所在地监管当局要求实行BaselII,则应推动母行也用BaselII来衡量集团风险。否则,一个集团内采用两种制度,成本高,结果不准确。•对外资银行,合资和独资执行BaselI,分行随母行执行。CBRC19资本充足率管理•我国进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对策•有必要出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资本监管框架,与88年协议尽量保持一致,并借鉴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内容。•现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与财政部的“呆帐准备金提取和呆帐核销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不配套。•现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办法存在高估的情况。•02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开始起草管理办法,银监会通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已以2004年第2号令公布。这有利于树立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形象。CBRC20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背景•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框架。资本-扣除项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规定市场风险资本的标准法。交易帐户头寸超过表内外总资产10%或85亿元人民币的,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长期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余期4年以上,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对商业银行相互持有的长期次级债是否应进行比例控制?CBRC21资本充足率管理•适用的范围•适用于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比照执行。•外资银行分行计算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对银行控股公司暂不使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向债券,风险权重为0,其他债权为100%。•对政策性银行债券的风险权重为0,达1万亿左右,大部分由商业银行持有。CBRC22资本充足率管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分类•资本充足:=8%及=4%•资本不足:8%或4%•资本严重不足:4%或2%银监会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资产增长,降低风险资产规模,限制或停止审批新机构、新业务,限制分红;对严重不足的,要求调整高管,接管或促成重组,直至撤销。CBRC23资本充足率管理•贷款专项准备问题•专项准备作为对预计损失的准备,不能计入资本•专项准备可对风险资产进行相应扣除•88年协议的前提之一是:银行提足专项准备•我国商业银行的专项准备普遍不足,从核心资本中直接扣除?•权重问题•对境外债权借用外部评级结果,但要求连续性。•取消了特大型、大型企业的区分,仅明确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对企业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均为100%,给予适当风险缓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可为50%。CBRC24资本充足率管理•风险缓释•现行办法过于强调抵质押和担保的风险缓释作用,新协议对风险缓释的要求严格。•88年协议不承认实物抵押,因此,土地房屋产权,居住楼宇和动产物业抵押的风险权重为100%,对中资银行影响大。•现金,黄金,存单,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汇票,多边开发银行债券,AA-以上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债券、银行、证券公司和政府投资公用企业的债券、票据和承兑汇票等9类质押物具有风险缓释作用,受质押物保证的债权,取得质押物的风险权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多边开发银行、中央政府投资公用企业等机构的保证,具有风险缓释作用,受保证的债权,取得保证人的风险权重。CBRC25资本充足率管理•中资银行应尽快学习和掌握新资本协议,掌握其中的内核思想和方法。•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本监管•对于银行法人机构,强调其资本充足率•对于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关注贷款呆帐准备金(特别是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情况•不良贷款率高并不可怕,只要能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在提足准备金的前提下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就仍然具有竞争力。CBRC26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空间与趋势•银行卡业务,尤其是信用卡业务将成为竞争重点•多种形式发展信用卡业务•顾问形式•合作技术支持形式•国际信用卡风险防范•VISA3D安全标准•发卡和收单(MPI和ASX)CBRC27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空间与趋势•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空间广阔•BtoC的发展•支付平台的发展•理财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发展方向•上海的外资银行积极开展外汇理财业务,吸引高端客户(上海花旗比较突出)。•中资银行也开始重视理财业务,设立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上海工行近一半的网点设立理财室)。CBRC28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空间与趋势•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目前,基金公司发行“准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认购商业银行的长期次级债及部分金融控股集团的形成等现象,已初步显示出三个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商业银行应在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积极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