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新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PPT 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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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8章60条)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8章133条)外资企业发展现状及税收状况1980年起创办5个经济特区1984年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经济开放区,共有4个: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环渤海经济圈至2006年,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总数达14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54个高新技术开发区53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4个旅游度假区11个保税区15个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外资企业销售收入达8万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量的37.5%缴纳各类税款640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7%每个外资企业平均获利润750万元,是内资的8倍平均实现销售收入7032万元,是内资企业的5倍配比减税(避税)测算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3.76万亿37.5%-20.7%=17%17%×3.76=6400亿6400亿÷59万=110万减税(避税)与增利分析110÷750=15%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1、2006国内生产总值2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8%2、目前我国企业税后净利润仅占产值的3%左右,而平均税负已达产值的18%3、纳税痛苦指数之高列世界第2位国家信息中心预测,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将达到45160亿元,比2006年增长20%左右,占GDP的比重上升到19.0%左右05年7月刊《福布斯》杂志税负痛苦指数的由来法国税负痛苦指数绝对值为174.8,为全球第一中国税负痛苦指数绝对值为160,排名第二两税合并对税收的影响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2005年1月6日,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条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指导思想:--“四个统一”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内资税法、外资税法进行整合;--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内外资企业工资、公益捐赠的比较以及国际比较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鼓励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讲解:纳税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此类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管理机构,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以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讲解:新法对纳税人的界定更具概括性,外延也更大;如引用了“组织”的概念;通过引入这个概念,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抽象、更加全面、更加简洁、更加严谨;另外,新法也首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与国外一致。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此条规定的企业条例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规定的企业税法规定税率20%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问题对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不但来源于境内所得,还要来源于境外所得,作为全部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居民企业为无限纳税人,当然,对于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上有个扣除的问题。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问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不但对境内所得征税,对发生在境外,但是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作为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范围。比如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这个代表处不但为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服务,而且它在境外的机构做一些辅助工作,这部分有实际联系所得,虽然在欧美取得的,但是与境内设立的机构有联系的,这部分所得税也作为征税所得税征收范围。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或者设立机构取得所得,与所设的机构没有实际联系,对这部分来源只是针对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的问题2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10%,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其他国家所得税率英国31%塔吉克斯坦50%香港16%日本39.5%美国39.3%新加坡20%韩国25%世界各国平均税率28.6%税率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原则:世界各国的公司税率(多数28%,周边14个国家30%)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保持利益格局不作大的调整;保持对外商投资的一定吸引力。税率水平国际上的适中偏低水平统计100个国家,65个在27%以上,78个在25%以上周边19个国家,13个在27%以上,15个在25%以上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印度)所得税税率的问题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按现行税制测算,全国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税负为23.16%,其中,内资企业为25.47%,外资企业为15.43%,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10个百分点。新税法实施后,法定税率为25%,考虑新税法对基础设施投资、高新技术、综合利用等企业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全国平均实际税负还会更低(18%-20%)财政收入影响情况影响收入额-927(亿元)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其中:内资-1340外资413几个问题:1、核定征收所得税与避税。2、股份合伙企业3、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一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或所得-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免税收入较大的企业,未弥补亏损怎麽确定?与现行的矛盾?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分期确认收入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建筑企业的完工百分比核算)视同销售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外投资,+在建工程,非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解读: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均属于征税收入范畴。对于各地政府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时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的各项税收返还是要征税的。一是,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予以征税符合立法精神;二是,当前个别地方政府片面为了招商引资,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侵蚀了国家税收,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们在进行判断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时,一定要注意其首要前提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是否合乎常理。扣除:企业以取得的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折旧扣除。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煤炭企业的维简费问题)企业购入古玩字画等,(相关的、合理的)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扣除: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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