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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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风险控制目录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与审查要点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与模式选择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价值评估与风险控制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案例与实践体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与模式选择4发展现状政府部门高度重视2007年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商业银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1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3年2月,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文《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备注:1995年颁布实施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5发展现状商业银行紧密跟进1999年,工行山西忻州分行为忻州市云中制药厂办理了一笔200万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据称这是有据可考的中国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06年以来,国内各地纷纷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较为典型的有,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交行北京分行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他城市如武汉、西安、杭州、南京、广州等也纷纷开始推进。2008年以来,北京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各地地方性商业银行等也迅速跟进。6发展现状中介服务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具体操作办理中,不仅涉及银行、企业自身,还离不开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中介服务公司,以及产权交易所等专业市场,帮助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转让和资产处置退出等。中介服务公司的介入,大大促进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蓬勃发展,在实践操作中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业务发展模式。7发展现状受益群体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末,上海浦东向84家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6笔、总额1.6亿多;北京地区向50余家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6亿多。2008-2013年,全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量连续5年保持高速增长,质押金额年均增长78.8%,全国实现2073项质押贷款项目,涉及7326件专利,质押金额合计385.7亿人民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覆盖科技、文化创意、能源、制造等行业,以及大中小微企业,受益群体进一步壮大。2014年1-6月,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235亿元。8产品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以本人或他人(含自然人)合法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做质押,向借款人发放本外币贷款或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授信的业务。产品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按照标的物的实物形态划分为不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以其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即采用法定质押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大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权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说明:9产品介绍产品特性质押率说明:1.无形资产难以获得市场可比价格,资产评估难度大。2.法律对著作权、发明专利登记效力并无定论,相关登记机关多为形式审查,并不对权属做确认,亦不承担责任。3.著作权、发明专利权变现困难。押品不具有通用性,且无成熟流通市场,最终变现价值受各种因素影响。借款对象: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以1年期以内短期授信为主,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一般执行上浮利率。质押率:一般不超过70%,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质押率各银行规定不同。知识产权四个特点10产品介绍法定性:是指通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创造者或者其他合法主体等“专有权人”一定的权利,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例如商标注册权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标记权等。专有性: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排他性。是指法律规定智力成果财产、人身权专属于创造者或者其他合法主体等“专有权人”,排除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没有法律规定或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成果。时间性: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超过有效期限智力成果成为全社会共有财富,立法不再予以特别保护。如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也有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得到永续使用,如商标权在有效期满时一直续展注册就可一直享有。地域性: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被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即只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国际公约或多边、双边协定的认可,一国知识产权在他国不受保护。11产品介绍概念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其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受法律保护。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本业务仅指财产权。保护期发明: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日起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公民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贷款用途一般用于科技型企业的技术研发,专利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资金周转等。一般用于出质人生产、经营项目。一般用于文化行业公司客户,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等子行业客户,生产、制作、经营或运作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类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1、实践中形成多种业务模式,分类方式不一样,有的根据是否贴息、是否有中介公司进入等进行区分,也有的总结成以下业务模式:北京模式:“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浦东模式:“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武汉模式:“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2、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的情况下,有的商业银行还引入了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担。3、模式选择与企业自身的生命周期密切相关,与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密切相关。12模式选择业务模式模式一:直接质押(企业+银行)模式二:混合担保(企业+银行)模式三:风险分担(企业+银行+中介合作公司)13模式选择(交通银行)2006年10月31日,交行北京分行联合北京市科委率先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展业通”项下特色产品。2011年6月30日,交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签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2009年8月21日,交行与北京市工商局启动商标质押融资平台签约仪式,签署《实施商标战略暨推动商标权质押融资协议》。14模式选择(北京银行)2008年7月,北京银行开始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12年升级推出“智权贷”产品。2009年5月6日,北京银行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议》,协议提出在未来3年内意向性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人民币50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15相关政策《担保法》、《物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2010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发布《担保交易立法指引》的《知识产权担保权附件》(UNCITRALLegislativeGuideonSecuredTransactions,SupplementonSecurityRightsinIntellectualProperty)银行业政策:2009年,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3年,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国际法规:政策文件:法规:法律:2008年,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他: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与审查要点业务流程纳入借款人授信总量统一管理,区分大中小客户类型,按照银行授信审批流程和规定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17•争取组合担保:政府或政府支持的风险承担机构;借款人股东、借款人同业联盟或同业协会的成员、担保公司等提供保证;保险公司增信;借款人股权、资产抵质押。使用银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示范文本。•提交银行授信业务要求的材料,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经办行审核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准入原则。业务受理贷前审查抵(质)押评估和担保授信审批和发放贷后管理批量推荐择优筛选客户•与知识产权局等管理部门、评估事务所组成联合服务体,利用当地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形成评估、质押、融资、贴息等一条龙综合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后风险管理制度。•贷款经办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采用台账登记管理。•必须办理质押登记,确保银行为优先受偿人。•根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要求,与出质人一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业务流程(A银行)18拥有知识产权企业XX银行经营单位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评估公司价值评估提供资料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提供融资申请资料贷前调查XX银行内部审批贷款调查报告未通过通过通知企业,返还申请资料通知企业,履行放款手续法律审查业务流程(B银行)19企业状况调查否决通过资格预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基本操作流程示意图借款企业授信审批$$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价值评估报告形成授信报告否决专利权状况调查否决权利登记权属审查价值评估一般授信调查特殊风险评估发放贷款贷前初步调查20审查要点(贷前调查)权属和效期•权属合法、完整、清晰,拥有正式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处于法定有效期限(或保护期)内。质押担保经济价值•在应用中应能够体现出确定的经济价值。•具有市场交易可行性。•依法或依约定可转让并能办理质押登记,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具有权利制衡性。•出质人应将权利完整质押。•出质人须将质押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公司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出质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出质权利的需承诺: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实施出质权利所得收益向我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并征得经办行公司业务部门同意。•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经办行可要求出质人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专利检索报告,或者足以证明其具备专利实质性条件的其它材料。审查要点(贷前调查)211出质人非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的知识产权权利人。2知识产权被提出撤销或被启动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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