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投资担保公司备案企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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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会计核算基础要求第二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会计中期。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四条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相关性、及时性和明晰性等会计信息质量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会计信息补充(修正)遵循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六条根据公司具体业务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第七条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按月统一编号,装订成册。第八条会计账簿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2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各类明细账采用活页式。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启用、登记账簿和结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由财务计划部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监交。第九条会计期末要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活动进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重点说明。第三章资产第十条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出担保保证金、委托贷款等。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执行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核算公司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该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委托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确认营业收入;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3公司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第十三条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营业费用。第十四条存出担保保证金核算公司按规定的比例金额存入合作金融机构的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按存入银行设置明细科目。第十五条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物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第十七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清理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十九条长期投资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公司委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视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益,计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4期末,应对每个长期投资项目比较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第二十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记入营业费用。期末,按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按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第二十一条抵债资产核算公司已取得所有权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抵债资产的价值。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如转为公司自用,则应在办妥相关手续时,作为公司相应资产进行管理。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二条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二十三条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预计负债等。5第二十四条担保赔偿准备核算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第二十五条未到期责任准备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公司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第二十六条预计负债核算公司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合理地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应将其作为负债:(一)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第二十七条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时偿还各项负债。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各种债务,应转作“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6备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担保扶持基金。第三十条实收资本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投入公司的各种资本。股东可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出资,股东实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第三十一条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和其他资本公积。第三十二条盈余公积是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累计数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任意盈余公积按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公司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三十三条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核算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第三十四条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第三十五条未分配利润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在“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7第三十六条担保扶持基金核算公司执行国家政策性担保收到的不需偿还的担保扶持基金。第三十七条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担保扶持基金,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第六章收入第三十八条收入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担保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第三十九条担保业务收入是指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主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第四十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公司除担保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等。第四十一条利息收入是指公司所事现的各项利息收入。第四十二条投资收益是指公司购买债券和进行其他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第四十三条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处置抵债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补贴收入等。第四十四条各项收入必须按收入确认原则核算。公司代收的款项不作为收入核算,预收的款项作为负债管理。8第七章成本费用第四十五条成本费用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第四十六条公司为取得担保业务收入而直接发生各项耗费,计入担保业务成本;公司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作为营业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七条担保业务成本包括以下内容:1、担保赔偿支出,是指公司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2、分担保费支出,是指公司分出分担保业务向分担保单位支付的分担保费。3、手续费支出,是指公司担保业务及代理业务中发生的手续费。4、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殖税和教育费附加等。5、其他支出,是指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第四十八条营业费用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用。2、业务宣传费,是指为经营需要而支付的用于业务宣传方面的费用。3、业务招待费,是指为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的用于担保赔付的基金。5、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的用于担保赔付的基金。96、保险费,是指公司各种财产因参加保险而支付的费用;7、邮电费8、劳动保护费,是指购买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费用。9、外事费10、印刷费11、公杂费12、低值易耗品摊销13、职工工资14、职工福利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职人员的医药费、福利费、因工负伤补助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15、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1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为职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按照工资总额的1.5%计提,不足支付时,在业务支出中据实列支;17、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费用;18、水电费19、租赁费,是指租用财产物品支付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20、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用。21、税金,是指依税法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22、会议费,是指参加各种工作会议而发生的费用。1023、诉讼费,是指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4、公证费25、咨询费,是指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咨询所支付的费用。26、无形资产摊销2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8、社会统筹保险费29、工伤保险费30、社会医疗保险31、失业保险费32、住房公积金33、取暖降温费34、审计费,是指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及进行资产评估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35、技术转让费36、研究开发费37、绿化费,是指公司环境绿化发生的零星支出。车辆使用费38、股东会费,是指公司股东会、监事会为执行其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39、学会会费,是指上缴各级协会的团体会员会费;40、手续费41、坏帐准备1142、其他。第四十八条利息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银行票据购置费及手续费等。第四十九条成本(费用)计算应当按月进行,并按实际发生额核算。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五十条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担保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第五十一条担保业务利润是指担保业务收入减去担保业务成本后的金额。第五十二条营业利润是指担保业务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后的金额。第五十三条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净收入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后的金额。营业外净收入是指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差额。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第五十四条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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