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禁渔通告集聚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乡镇禁渔通告集聚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乡镇禁渔通告1为逐步恢复和增加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的自然繁殖和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提升生活品质,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19]1号通告)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钱塘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渔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经渌渚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告知如下。一、禁渔时间:自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二、禁渔水域:富春江流域、渌渚江流域(包括阆坞溪、新浦溪)三、禁止行为: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水域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四、禁渔期的管理:1.对富春江流域加强巡查,建立渌渚镇渔政协管员队伍。2.对在禁渔期内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3.对在禁渔期内利用网具捕捞违规行为一律移交渔政管理所给予行政处罚。五、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乡镇禁渔通告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一、禁渔区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105°50′″,N28°48′″)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二、禁渔期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三、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年12月27日乡镇禁渔通告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长江禁渔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长江禁渔期工作的领导长江禁渔管理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整个长江流域资源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修复长江水生物资源,实现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逐级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禁渔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做到责任清,任务明,确保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推动长江禁渔工作,促进长江渔业及水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二、强化宣传,为禁渔期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板报、标语、通告、会议等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禁渔期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到渡口、码头、水产品市场、餐馆、饭店,使禁渔的重要意义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有关禁渔规定,努力使禁渔工作实现由“要我禁渔”向“我要禁渔”的转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克服连续几年实施长江禁渔而产生的松懈麻痹思想,清醒地认识到我县长江禁渔和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深层次问题,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创新禁渔机制和举措,努力将今年的禁渔工作抓出实效。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各有关乡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可采取统一执法与分散执法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干流检查与支流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程序合法,取证完备,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使违法者心服口服,树立良好的渔业执法形象。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各种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水上、渡口、市场、餐馆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于电捕鱼器具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坚决取缔迷魂阵和布围子等捕鱼设施,全面清除江中一切有害渔具,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让社会帮助监督禁渔情况。为方便群众及时举报违法案件,县禁渔领导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一旦接到群众报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案件进行查处,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禁渔工作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做到禁渔前期、中期、后期检查任务、检查措施各有侧重。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取缔经营、销售江鱼和制造、销售捕鱼用具的商贩,做到江中无渔船,岸上无网具、无江鱼,确保禁渔取得明显实效。四、建立制度,巩固成果为确保长江禁渔期(2月1日至4月30日)制度全面长久地贯彻实施,推进长江禁渔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常规化、社会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完善相关方案,加强长江禁渔管理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减少捕捞强度,实现捕捞力量与资源可随能力相适应,实现长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五、加强管理,完善信息上报工作各有关乡镇、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总结上报、信息交流,按要求做好禁渔情况数据调查统计汇总,并按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县禁渔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确保禁渔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