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局工会财务部工会经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主要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工会经费的管理三、工会经费的使用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的各项经费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缴纳比例: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的基数:基本工资(应发数)不作为缴纳会费的基数: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各种补助、救济金、退职金等,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为缴纳会费的基数。会费的使用:全部留在基层,不须上缴。对应会计核算科目“会费收入”。会员个人当月应缴纳会费:3010*0.005=15.05元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会费及时交存单位银行账户,收入情况定期公布。银行交款回单、会费交款明细表、收据等相关附件一并存财务凭证。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的各项经费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比例:2%基数: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使用:部分上解各单位基层工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当月的工会经费。这项经费是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一、工会经费的来源1、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月应计提工会经费:4769*0.02=95.38元一、工会经费的来源2、建会筹备金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一、工会经费的来源未组建之前、开业一年以上交工会建会筹备金。组建并同时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后,上级工会及时将工会建会筹备金留成部分划拨基层工会新开设的银行账户,未开设银行账户基层工会,筹备金留成部分暂存上级工会,待基层工会开户后,上级工会通过银行划拨到基层工会账户。一、工会经费的来源3、工会经费留成比例及拨缴的方式工资总额按2%计提的工会经费油田:各单位留存60%。上解局工会20%,省总15%全总5%。对应会计核算科目“拨缴经费收入”,“应付上级经费”。工资总额100元*2%=2元,二级单位2元*60%=1.2元,局工会2元*20%=0.40元,省总工会2元*15%=0.30元,全总2元*5%=0.10元。一、工会经费的来源3、工会经费留成比例及拨缴的方式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目前企业采用的主要方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工会经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采用的方式,如教育中心)。自行拨缴由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的行政方面每月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按照规定比例留成和上缴。目前油田采用的主要方式。一、工会经费的来源3、工会经费留成比例及拨缴的方式自行拨缴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的各项经费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即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它包括:回拨补助、指定专门用途的专项补助。回拨补助: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补助。不用开内部结算票据。回拨经费补助总额的50%用于工会财务经审规范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工会、财务使用比例4:6)。使用范围:办公耗材、专业知识竞赛、培训、工会财务专项活动等(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规有效、附件齐全)。豫油工〔2018〕8号考核内容得分低于90分取消回拨补助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专项补助:向上级工会申请或上级工会指定的专项工作的补助费用等。如:向上级申请的建家费用,职工书屋建设等。需要开内部结算票据。程序:申请单位提交专项经费补助申请报告-局工会现场勘察-局工会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各单位实施完成-局工会现场验收-申请费用单位提供内部结算票据(同时提供结算的凭证、票据、附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印鉴)-局工会拨付专项经费补助。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的各项经费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单位行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1、依据《工会法》四十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同级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收入的补充来源。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规定:“行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单位行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因工会经费不足,由政府及企业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如对开展工会大型活动、召开换届会议等的补助。二是应当由政府、企业行政开支的项目,如大型工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工会出面、代企业行政办理的事项,如对劳模的表彰和困难救助等。对应会计核算科目“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单位行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申请行政补助业务流程:1、开设工会资金账户单位:向行政方提交费用申请报告(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资金结算借:银行存款贷:行政补助收入2、未开设工会资金账户单位:向行政方提交费用申请报告(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会议研究做记录附会计凭证)-列工会经费收入借:相关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工会财务报表列行政补助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的各项经费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指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如文化宫、俱乐部、疗养院、宾馆饭店等单位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税后按照规定上缴工会的收益。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益,用以弥补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不足。对应会计核算科目“事业收入”。油田不存在此业务。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的各项经费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核算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求:不得从事股票、期货、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对外应以风险较小的国债投资为主。其他收入核算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主要是银行的存款利息、工会财产处置的收入,社会捐赠赞助等收入。对应会计核算科目“其他收入”。一、工会经费的来源经费收入的账务处理取得上述各项收入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类科目,贷记对应的务收入类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各收入类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收入科目期末无余额。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经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工会经费的管理三、工会经费的使用二、工会经费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和第四十六条关于“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规定,各级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凡已经合并或纳入的,应当予以纠正。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全总总工办发[2004]23号•省总豫工办[2004]23号•全总总工办发[2008]20号•省总豫工财[2008]13号•省总豫工办[2009]25号•全总总工办发[2014]23号•省总豫工文[2015]7号•全总总工办发[2017]32号•省总豫工文[2018]15号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中国石化党组〔2012〕231号《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意见》:“各单位要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活动正常开展。支持工会依法独立管好、用好经费及资产。工会各种设施和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会经费独立核算集团公司工委、集团公司驻京企业及兄弟油田工会经费管理的情况:1、集团公司工委、集团公司驻京企业:全部独立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经费独立自主核算。2、胜利油田:局工会及下属各二级单位工会财务全部独立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经费独立自主核算。3、华北石油局:局工会及下属各二级单位工会财务全部独立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经费独立自主核算。4、华北石油工程公司:局工会及下属各二级单位工会财务全部独立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经费独立自主核算。5、江汉油田:局工会及95%左右的下属二级单位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经费独立自主核算。6、中原油田:和河南油田工会财务管理模式一样,局工会层面独立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经费独立自主核算。二、工会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