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循环经济导论1循环经济的提出2循环经济的定义3循环经济的原则4循环经济实施的层面5循环经济的技术6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保障7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的关系1循环经济的提出人类工业化以来,经济发展模式是: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废物排放,这是一种“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二高一低)的线形经济。线形经济中,生产系统内是一些相互不发生关系的线形物质流叠加,进入系统和离开系统的物质流远大于系统内的物质交流。线形经济相伴随的是产生大量的废物,从而浪费资源并污染环境。人们为此进行了末端治理,其弊病也很多。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了“宇宙飞船经济理论”,即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这艘飞船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人们像过去那样不合理地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超载能力,地球就会像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鲍尔丁认识到必须在经济过程中思考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宇宙飞船经济要求以新的“循环经济”代替旧的“单程式经济”。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应该从以线形为特征的机械论规律,转向以反馈为特征的生态学规律。2循环经济的定义循环经济(CircularEconomy)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ClosingMaterialsCycle)的简称。定义:以生态学规律来指导,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基础上发展经济。即是一种建立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实质:循环经济按照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共生的原理来设计生产体系,将一个企业的废物或副产品,用作另一个企业的原料,通过废弃物交换和使用将不同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自然资源→产品→资源再生利用”的物质循环过程,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将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举例:农产品制酒3循环经济的原则—3R原则循环经济的三原则,又简称3R原则减少原则(Reduce)再用原则(Reuse)循环原则(Recycle)减少原则:要求用较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因此又叫减物质化。这样,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中,通过工艺改造,减少原料的使用——在包装中,适度和简单的包装——在消费中,选择小巧玲珑又经久耐用的产品再用原则:希望人们能够尽可能多次以及尽可能以多种方式地延长使用所购买的东西,而不是用过一次就废弃。——零配件统一标准,使产品更容易修复——产品设计开始,研究零件的可拆性和重复利用性。——注重产品的服务价值,即产品的使用功能放在产品开发的首位。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资源化:——原级资源化方式:将消费者遗弃的废物经资源化后制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如塑料、纸制品等)——次级资源化方式:将废弃物作为原料之一生产其他类型的新产品。三个原则的顺序和重要性循环经济强调“减量、再用、循环”,但三者的重要性不一样,三者的顺序也不能随意变动。循环经济的根本目标是要求在经济过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再用和循环都应建立在对经济过程进行了充分的源削减的基础之上。例如:1996年生效的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4循环经济实施的层面循环经济实施有3个层面,依次为:企业层面区域层次社会层面4.1在企业层面在企业内部采用工艺革新和管理创新等手段,提高原辅料的利用效率、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产和排放,实现物料和能源的循环。绿色生产过程原辅料、能源输入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管理与操作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废物(处置处理)输出内部循环/回收利用外部循环/综合利用举例1-炼钢厂的循环经济4.2在区域层次主要是依据产业(工业)生态学的原理,建立企业群落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废物的输入输出关系,这样上游企业的废物用作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和能源,以构建区域循环经济的运行体系。这种形式也被称作生态工业园。其中,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当属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区。举例—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举例2——我国4.3在区域层次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在整个范围内,完成“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闭合回路。举例1—德国双轨制回收系统DSD(双轨制回收系统)是个一个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他们的包装废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DSD系统的建立大大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例如,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物政府曾规定回收利用率为72%,1997年已达到86%;废弃物作为再生材料利用1994年为52万吨,1997年达到了359万吨,包装垃圾从过去的每年1300万吨下降到现在的500万吨。举例2—日本循环社会和静脉产业2000年日本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其宗旨是改变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在日本,人们把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的企业归入“静脉产业”,因为这些企业能使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像将含有较多二氧化碳的血液送回心脏的静脉。目前日本“静脉产业”发展中,分别把生活垃圾转换成家畜饲料、有机肥料或燃料电池用燃料。日本其它的废弃物再生利用率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例如碎玻璃、铁罐、铝罐、塑料瓶、旧塑料、废纸、汽车等的再生利用率分别为78%、84%、81%、35%、46%、57%、80%,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问题在东莞市内的经济生活中,寻找合乎循环经济的3个具体例子,并说出理由,也举出不符合循环经济2个具体例子,说出理由,并提出重新设计的思路。5循环经济的技术基础循环经济主要依靠以下三个方面的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污染处理技术5.1清洁生产技术如上一讲所讲,通过无废、少废生产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产品的绿色化和生产过程的零排放。清洁生产技术要保证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的可盈利性。费用费用原料产品废渣效益处理综合利用效益清洁生产示意图绿色工艺和环境管理能源1.5.2废物利用技术是将废物再利用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处理,并产业化。目前比较成熟的废物利用技术:废纸加工再生技术、废玻璃加工再生技术、废塑料转化为汽油和柴油的技术、有机垃圾制成复合肥技术、废电池等有害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等。举例1-日本生活废物利用技术——北海道三机循环公司建立的札幌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采用了全新的技术将食品废弃物转换成饲料。其技术关键是将真空度减至大约负700毫米汞柱,然后利用100摄氏度左右的废油热,使食品废弃物内部的水分气化并排出,直至完全干燥。目前,扎幌市这家日处理能力为50吨的生活垃圾循环中心已进入正常运转阶段,每年可生产饲料中间产品约1.5万吨。——加茨公司和日本生态农业等公司通过合同方式把食品废弃物排放者,如城市中的食品加工厂、食品店、饭店等,与饲料、肥料使用者联系在一起,组成食品资源循环利用网,已取得了可观的效益。——一些日本公司正在开发把生活垃圾转换为甲烷的技术。用这种方法制取的氢气,可以作为燃料电池的燃料。举例2——我国的废物利用技术1利用粉煤灰代替粘土原料生产水泥,实践表明,这样可以增加水泥窖的产量,降低燃料消耗量的16~17%。另外粉煤灰也可以用作农业肥料、烧砖等。2垃圾发电:我国自1985年在深圳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以来,先后在珠海、杭州、上海等15个城市建成了20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焚烧垃圾1000吨。据统计,目前我国建成、在建和正在报批的垃圾发电厂已有140多座。5.3污染处理技术对于目前清洁生产和废物利用技术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需通过污染治理技术来处理,即在生产及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废物净化装置来实现有毒、有害废物的净化处理。就是传统的末端治理技术。主要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噪声污染防治技术交通工具(飞机、汽车、船舶等)运行过程中的废物治理技术思考??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利用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等对于构建循环性社会如何协同发挥作作用??6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保障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保障法律保障经济政策运行机构公众参与6.1法律保障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保证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它的循环经济立法层次分明,体系完备。1978年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制定《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1998年根据这项法律制定了包装法令;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会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订了《再生能源法》。日本为循环经济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分成3个层次:第一层次也可称为基础层次,它由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构成。该法在2000年12月公布实施。第二层次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分别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2001)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1970年制定,2000年修订)第三层次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5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自1979年以来,中国在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方面已有由全国人大制定的19部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30余部行政法规,由国家环保总局等制定的70余件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的900余件法规和规章,同时还有400余个全国性的环保技术标准。但是,由于对循环经济概念的引入和认识尚停留于初级阶段,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专门立法还非常有限,只有一些法规或多或少地涉及循环经济的某些内容。例如:《环境保护法》第25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都规定生产者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回收并综合利用产生的废物。1985年《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6年《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直接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及优惠政策。迄今只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地方性的《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和《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等几部法律法规。由此可见,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还很不健全,离循环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6.2经济政策合适的经济政策,如奖励、收费、罚款等可以引导和促进法律的顺利实施。(1)对回收资源者给予奖励。例如:——美国对使用计算机比较集中的大学、机关等回收打印机的色带,根据回收数量奖励新的色带或计算机。——日本许多城市鼓励学校、社区等集体回收报纸、废布、牛奶盒等有用物质,并给予奖金。——我国规定,对于从事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2)征税、收费以减少废物排放。对生产方而言,征收材料税后,由于增加成本,促使生产方节约原材料使用,并进行循环利用。例如:美国有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将每袋垃圾(32加仑)收费提高到1.5美元,将使城市垃圾减少18%。(3)其它办法例如保证金办法,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部分州为了回收某些物品,如饮料瓶罐、蓄电池等实施先交保证金,当回收后再退还保证金的办法,取得很好效果。这种方法对于有毒有害、必须安全处置的物品,如蓄电池等显得尤为重要。6.3运行机构废物的分类、收集、利用、处置需有合适的机构,才能顺利运行。大体上有三种形式。(1)政府负责组建在我国,这种形式比较多。,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这种形式,在当经济欠发达、公众收入较底且环保意识不高时具有其必要性,但这种形式由于不按市场经济法则运行,会产生弊病。当然,对于危险废物处置由政府负责或有政府监督是必要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