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风险识别与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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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风险识别与控制研究一、引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是相对于分业经营而言,指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实现业务多元化经营的金融制度。由于金融业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制度优势不断显现出来,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一般说来,金融业综合经营有三种特征:一是多样性,这主要是金融机构采取何种模式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母子公司制。采用何种模式进行综合经营要根据国家经济和金融的具体情况,如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全能银行,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二是渐进性,金融业综合经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长短要根据国家的金融环境,监管当局的能力,金融机构的自身情况。三是差异性,由于各国分业的起点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同,在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由于标准不同,金融综合经营产生了多种分类。有的学者认为模式有两种:综合银行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有的学者划分为三种模式,分别为综合银行、母子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有的区分为综合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两种模式。从承载综合经营业务的组织形式考虑,本课题组成员一致认为综合经营应划分为完全综合制、综合银行制、母子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四种模式。一是完全综合制〔银行+证券+保险〕。即由单一公司主体提供所有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顾问等业务,这是综合经营程度最高的形态。这种模式虽然从理论上讲有其存在的可行性,但因其利益冲突以及内部风险传导难以控制等负面因素,目前现实中并不存在。二是综合银行制〔(银行+证券)→子公司〕。这是以一商业银行为机构主体,下设部门经营银行与证券业务,同时由资本独立的子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不动产及保险、租赁等金融业务,也称为“全能银行制”。该模式最早出现在荷兰,成型于德国,迅速普及到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三是母子公司制〔银行(证券、保险)→子公司〕。指以一个金融机构为母公司,通过转投资的子公司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因为最常见者是以银行为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所以,也称“银行子公司制”。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制〔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即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三者都是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互为兄弟关系,与母子公司制中互为母子关系不同。中国目前总体上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和管理制度。而外资金融机构是以金融综合经营为背景下开展金融业务,降低成本,满足客户金融需求,节约了客户时间成本,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开展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在目前存贷利率差不断缩小的情况下,增加了利润,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收益率。在此大背景下,国内的金融机构正面临着综合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挑战。那么,有效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一种迫切需要。鉴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并能较好地耦合信息革命,加之金融制度从分业经营演变为综合经营的美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都已选择金融控股公司制作为金融综合经2营的主要模式,结合中国国情,我们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当前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实际上,2006年12月11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开放,也要求我国金融业要加快金融综合经营。就在同年,开始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监管当局也已密切关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多元化经营及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发展状况。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一直进行着综合经营的实践。我国已出现了不同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些金融控股公司性质的企业集团通过所控股、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综合经营,或通过集团或银行在海外设立的机构经营证券、保险等业务。法规、政策也明确鼓励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上市证券公司,而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另外,银行设立保险公司也受到明确鼓励。当然,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些综合经营尚处在起步阶段,并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业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对于综合经营来说,一旦某个(或某些)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出现风险,因其占有的金融资源甚多,则危害就大,甚至可能引发巨大的道德风险及系统风险,进而使本国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面临危机。因而,面对国际竞争,为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顺应国际上金融综合经营的潮流是必要的,但是在此过程中,加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包括预警系统)、控制、监管及化解机制的构建则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否则综合经营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现实形势发展已迫切要求我们重视对中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新环境下的风险识别与控制机制的研究。基于上述逻辑,就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机制的构建进行研究,这是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需要,也是理顺普通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当局关系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在金融全球化和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迫切要求迅速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所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运用现代经济金融学理论和分析方法,借鉴境外金融制度演变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探析中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新趋势下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切实执行,在当前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大前提下有效推进我国金融业的综合经营,从根本上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及安全运行;同时,亦将有利于金融制度理论、风险管理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等的深化和完善。二、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风险的生成机制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必然要与各种不确定性相伴。而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产物,更是与风险同在。从风险受益的角度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价值不在于其能消灭不确定性,消灭风险,而在于其能在对风险有较深入认识的基础上控制和管理风险,将风险配置到愿意并能承担风险的主体,并使其获得收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也是如此。我们需要对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做深入细致的分析,明确其承担风险的来源、种类,3弄清不同风险之间的关系及其风险传递情况。(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风险来源所谓风险来源,是指引起金融控股公司损失的最基本因素。如图1所示,如果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黑箱,认为其是一个稳定的系统,则金融控股公司承受的风险全部来自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如果用函数F来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的职能,分别用P、M、T来表示政策性因素、市场性因素和技术性因素,则金融控股公司运作可用函数F(P、M、T)来描述。如果函数本身是稳定的,则函数不确定性唯一来源于输入变量(即自变量)P、M、T。见图(1)但现实生活中,金融控股公司显然不能仅作为黑箱分析。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形成的控股结构。其内部是复杂且不透明的层级结构,存在大量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本身会带来风险。同时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金融组织,其运作是需要人来进行的,人们受成见、情感等因素的限制,其决策、执行等过程中也存在不确定性。可见,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最终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系统风险,另一个是非系统风险。1.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到金融控股公司就是指由于某种因素对金融市场上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产生影响的现象,给一切金融机构都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系统风险的主要特点。(1)系统风险是由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的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如战争、通货膨胀、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等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相联系的风险;(2)系统风险会影响所有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3)系统风险不能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的经营管理消除。由于系统风险是由于公司之外的因素形成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公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风险。系统风险监管非常困难,主要表现在对系统性风险估测的困难。同时,监管者的工作还必须包括禁止一般的非系统风险转化为系统风险,在这两种风险之间充当“警卫”和“防火墙”的作用。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国家风险。是指因战争、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经济基本面改变、政治权利转移等事件所引发国家经济衰退或金融市场瓦解从而影响金融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的可能性。国家风险根据其性质图(1)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来源金融控股公司市场(M)经营利润政策(P)技术(T)4的不同可分为政治风险与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一个国家内部政治环境或国际关系等因素的不确定变化而使他国的经济主体受到损失的可能性。经济风险是指由于一个国家的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变化而使他国经济主体受到损失的可能性。(2)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措施以及惯例等变动,改变了市场的游戏规则,从而导致金融控股公司运行的不确定性。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涉及多个金融领域,对于有些跨国集团而言,还会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些不同国家不同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差异,可以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监管套利的机会,但这些法规的变化,特别是非预期的变化,将给金融控股公司带来大量的政策风险,尤其是那些大量利用监管套利的金融控股公司。除了法律法规层面上的变动可能会给金融控股公司带来政策风险外,市场运作中内在的惯例变动也会带来政策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游戏规则不仅有正式规则,即法律法规层面上的规则,还有市场上不成文的规则,即内在规则。内在规则的变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影响有时甚至要大于外在规则变动对其的影响。(3)行业风险。是指由于金融行业的整体业务特点导致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不确定性。行业风险不仅来自行业内部自身的经营,它还要受到来自外部多方面的影响,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所处的阶段、行业技术水平、行业的垄断程度,世界经济竞争带来的冲击等。(4)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引起资产和负债变动不一致而带来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利率风险主要取决于经营主体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对比关系。简单地说:当利率上升时,负缺口将导致损失;当利率下降时,正缺口将导致损失。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利率机制将趋于灵活,由管制的浮动利率将向市场化利率转变,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将面临比较明显的市场利率风险。(5)汇率风险。也称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化而使以外币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负债造成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汇率风险主要包括:外汇买卖风险.即由外汇买卖形成的头寸(多头或空头)在汇率升降时出现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交易结算风险,即以外币约定交易时所发生的风险;汇价风险。即在会计处理中某些项目需要在本币和外币之间换算,因所用的汇率不同而承受的风险。2.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也称可分散风险,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违规扩张或债务人违约等一些原因,导致金融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我们将金融控股公司的非系统风险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决策风险。所谓决策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决策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任何一种决策,都是在一定环境下,按照一定程序(流程),由单个人或多个人集体做出的。决策不仅仅只是一个客观过程,还涉及大量的个人的情感以及价值判断等主观因素。因此,导致决策风险的因素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客观因素如信息不充分不可预知的因素发生,决策机制不健全等,主观因素如决策者的能力不足、受情绪、成见影响导致判断失误。随着决策机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客观因素在决策风险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小,而主观方面因素将越来越重要。见图(2)。5从决策发生的层次、决策的内容来看,决策包括战略决策、管理授权决策、业务发展决策等不同层次的决策。决策风险在每一个层次都会发生,但对公司影响的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越是上层的决策,影响越深远,严重程度越大,但往往不易马上表现出来,较难觉察;越是低层的决策,影响就越小,危害较小,但往往能立即显示出来,表现为直接的经济损失。(2)流动性风险。指经济实体因流动性不确定性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一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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