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经济法总论下午12时20分2本章教学内容:共5节1.1经济法基础概述1.2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原则1.3经济法律关系重点1.4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难点1.5经济纠纷解决重点下午12时20分31.1经济法基础概述•一、法学基础•二、法系分类•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及内涵•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下午12时20分4一、法学基础•(一)法的涵义•“灋fǎ,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下午12时20分5灋•“灋”是一种与刑法有关的神兽,公堂上遇到不好查清的案子时,就把这个动物请出来,它就会用角顶那个罪犯。某些地方法院门口至今就立有这个动物的石雕。下午12时20分6(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是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下午12时20分7(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即法律规范的来源,法之源。–实质意义上的渊源——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一定的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法的效力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下午12时20分8法的渊源:•制定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非制定法1习惯法2判例下午12时20分9•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政策与习惯–司法解释、行业自治规则、判例和学说2019/9/249下午12时20分10(四)法的结构•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的体系组成的内部结构。•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三要素说:–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制裁----法律规范中规定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下午12时20分11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来分。•强行性、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确定性、非确定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来分类。•调整性、构成性规范----按照规范的功能来分类。下午12时20分122、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环境法下午12时20分133、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下午12时20分14(四)法的外部关系•1、法与国家的关系–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下午12时20分152、法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指党的政策,而法则是国家的法,所以法与政策的关系;实际上反映着国家与党的关系。–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使人们能预知、能执行、能监督、能检查。–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法一旦颁布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稳定的,不能轻易修改、废除。基本的政策也是应该稳定的,但一些具体的政策则可根据形势的变化而适时修正。下午12时20分163、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区别:–(1)二者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道德自有人类社会即产生,将来也会永远伴随人类社会而存在下去。法则只存在于阶级社会阶段。–(2)表现形式不同。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行为、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主要是一种观念形态。而法则有着明确、具体、严格、准确的文字格式。–(3)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要比法广得多,甚至也可以说包含着法所调整的主要范围。–(4)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二者都有一定的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但强制手段、方式的性质及强制力度却大不相同。道德的强制性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力量,而法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下午12时20分17二、法系分类•1、法系:是指具有相同法律文化传统的数个国家法律所组成的“法律家族”。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下午12时20分182019/9/2418•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适用国家:英国、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包括中国香港。•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适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以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下午12时20分192019/9/2419•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适用不同;–第三,判例地位不同;–第四,法律分类不同;–第五,法律编纂不同;–第六,诉讼程序不同下午12时20分20•3、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部门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私法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和家庭法。–法律部门:在公法和私法两大门类之下,法律又被分为很多更为具体的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各部门之下还可以细分:民商法之下有合同、侵权、婚姻、继承等;行政法之下有宪法、经济法、环境法等。2019/9/2420下午12时20分21(一)经济法概念的产生、发展与形成语源: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1755年《自然法典》承继:法国另一位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1843年《公有法典》两位空想共产主义者谈论的“经济法”是指------在未来的理想社会公平分配财富的分配法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三、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内涵下午12时20分22进入20世纪,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不久在许多国家的法学论著中、国家颁布的法律中,先后出现了“经济法”这一概念,如:1919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等。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的经济法论著,经济法概念率先在德国流行。下午12时20分23•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经历了“经济法概念的出现和逐步完善”两个阶段,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程。•最初的经济法概念,建立于提出者们所设想的公有制基础上,不具有任何实践意义,但对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产生了影响。•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不仅援引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外壳,还不断充实经济法的内涵,使之具有现代经济法的合理内核。下午12时20分24二战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日本:经济法发展中心金泽良雄“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调节性要求的法,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调节的方式解决有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的法”丹宗昭信“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之法,也就是规制限制自由竞争行为的法”下午12时20分25英美国家最早诞生反垄断法和宏观调控法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拉普捷夫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法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也广泛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下午12时20分26(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不同学者的看法:对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在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经济集中和垄断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3.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只是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下午12时20分27(三)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在资本主义国家:(1)第一阶段:经济法的出现阶段19世纪末------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2)第二阶段: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929-1933年经济危机------二战后•(3)第三阶段:经济法趋于完备的阶段20世纪50年代------80年代•(4)第四阶段: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科学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下午12时20分28(四)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经济原因社会化的大生产使得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阶段发展,就要求国家要从社会总体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克服商品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因素,来解决商品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的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表现在市场失灵:垄断;外部效应;信息偏在),所以在客观上促进了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力量兴起。下午12时20分29•2.政治原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只是不同时期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的方式、范围、程度有所不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经济稳定和协调地发展,最终达到巩固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下午12时20分30•3.部门法原因民法仅能规制平等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关系。而对于如何创设平等的社会条件民法作为私法无权涉及,也不可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状态行政法作为公法,其调整的是具有隶属性的经济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公权对私权的侵扰,而作为生产经营者也不希望象行政法这样的法律形式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平等条件造成过多干扰下午12时20分31•4.理论原因•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市场之手”理论存在的缺陷;•德国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又重新宣传国家必须对经济进行干预,从而促使德国产生了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美国一些经济学家也纷纷提出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促使当权者颁布了由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的新政纲领及许多体现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法律。二战后英国的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主张。•美国供给学派与制度法学派的推动作用。下午12时20分32(五)经济法的定义•顾功耘教授:–是指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修正市场缺陷(或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下午12时20分33•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而不是其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