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合同【通用4篇】如何写一份优秀的合同?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签订合同已成为正规合作必不可少的文本。对于“财务顾问合同【通用4篇】”这个话题,网友认为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角度来思考。非常欢迎大家参考下载本网页的内容!财务顾问合同篇【第一篇】财务顾问协议甲方(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受托方):住所地:电话:协议签订地点: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一、甲方拟聘请有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的境内机构,为其【财务顾问服务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作用,如有意进入某某市场、开发新的产品、某项目建设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二、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诚意邀请,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双方就财务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财务顾问服务:以增值为目的,长期负责甲方的一切资金需求服务,类如为甲方开发项目寻找适合的财务投资者以满足乙方的资金需求等。第二条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长期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年为单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双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权利,或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人员组建财务顾问团队,独立开展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工作。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方案服务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组织专业财务顾问团队开展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第三方承担乙方义务,更有利于甲方利益或更有利于完成本协议或更有利于促成资金落实的,乙方将其权利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也视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乙方为甲方长期财务顾问,每季度考察甲方一次(费用自理),了解其资金运营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供甲方参考与分析。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时,甲方应出示合法的相关证件,以及委托授权等合法资格证明。(并随附本协议,简称:附件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与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详尽资料(甲方当事人所提供给出的材料,如有虚假、伪造或违法行为引发法律纠纷、责任及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准确的分析、研究。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保证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及拒绝。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有选择使用权、修改权,甲方将依据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自主做出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分析和决定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甲方对于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甲方的子公司)。甲方不如实向乙方或出资方说明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签约不成功的,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第六条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本条第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而未付的财务顾问费×[]%/年÷360×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首笔财务顾问到帐后,剩余部分本协议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内一次性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第七条权利保留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八条变更、修改与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第九条诚信原则1、如果甲方与出资方在本协议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该出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融资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成立的分/子公司及参与投资单位的名义,及合作或转让等任何方式与出资方签订融资协议,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绕过乙方跟出资方接触和签订协议。否则,即为甲方违约,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外,还应当按应当支付协议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负责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保函等相关资料和签约条件,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4、乙方应提供其掌握的真实有效的信息给甲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第十条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后____天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的;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④甲乙双方当事人如有其它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在委托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或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并且经催告后在协议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其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甘肃环*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财务顾问合同篇【第二篇】XXX制造有限公司与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X制造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财务顾问协议201X年X月甲方:XXX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鉴于:1、甲方系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甲方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3、乙方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金融机构,己取得股票主承销、发行上市保荐资格及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和报价转让业务资格。4、为确保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甲方拟聘任乙方作为其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财务顾问,以协助甲方完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聘任乙方作为其财务顾问,为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此委托,按照本协议条款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目的相关的服务。在甲方所在园区纳入试点且甲方符合挂牌条件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将签署正式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对甲方及其关联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独立判断。2、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通报相关的信息。3、指派工作人员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4、乙方对甲方聘请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5、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用。6、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对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2、向甲方就与其股份制改造及股份转让事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供及时、优质的财务顾问服务。3、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建议及方案。4、考察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企业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并根据乙方的经验,对上述各项制度提出意见或建议。5、对甲方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以及其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建议。6、协助甲方完成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和首届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与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工作。7、组织并主持召开由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会讨论、确定甲方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总体方案、工作时间表及其他相关事宜。8、协助甲方与甲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协调,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9、审查甲方及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其中与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不相符合的部分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协助甲方与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协调,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涉及的财务问题。1}}遵守由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确定的工作时间表,项目组将在企业完成股改且符合挂牌要求的情形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报请内核,通过公司内核后即正式申报材料。但由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时间拖延的,乙方不负责任。11、与甲方所聘请的其它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共同完成有关甲方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各项工作。若因乙方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导致甲方工作被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