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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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范例【热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范例【热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第一篇】我是xxx年当选为下城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xxx年又当选为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这是领导和广大选民对我的信任,深感责任重大.几年来,在区大人常委会和天水代表联络大组的领导、社区干部和广大选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我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下面我将这几年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选民做一汇报,请大家评议。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履职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是当好代表,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坚持学习马列、思想、理论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提高了对履行代表职责的认识。一是从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增强履职的政治意识,二是从依法履职的高度,增强履职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人大代表本身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井与选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映大家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是从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增强了履职的自觉意识。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始终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基于上述认识,我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联络大组的要求,克服困难,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种活动,认真履行作好一个普通代表的职责。二、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认直执行代表职务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取务。1、代表大会期间的履职情况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几年来,我按时出席每次的代表大会,会前多次去社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实地察看(如镜清里1号30多户居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环境问题,之前先去院子里看过,心中有数了).把在会议期间要上交的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期间,我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决议,在讨论中勇于发表审议煮见,敢于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跟与会领导和代表交换意见,努力促成有关问题的解抉。几年来,在会议期间我提出了意见、建议12条,主要有:关于耶苏堂弄交通管理问题;关于耶苏堂弄无证摊贩的管理问题;关于白鹿面馆的安全隐患问题;关于支持、帮助百井新村少数民族俱乐部工作的问题;关于百井坊巷道路改造后的车辆管理和卫生问题;关于银泰百货后门垃圾房改造问题;关于百井坊地块拆迁需考虑的几个实际问题;关于延安新村11幢旁变压器的安全问题等,对此,有关职能部门都逐一作了认真的回复和解决。2.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代表活动.也是代表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区人大常务会集中组织的,还是天水联络大、小的各项活动,我都积极参加。今年以来,我参加代表活动共19次,其中参加对下城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8次;庆祝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代表与选民心连心活动1次;对区行政执法、科技局两项评议1次;听取区政府下半年工作通报1次;参加政情通报1次;宪法、人大制度知识竞赛1次;参加宪法修正案报告会1次;对民政局定向视察1次;视察下城区社区学院1次;人大代表述职预备会1次等,我觉得参加活动不仅是义务和责任,也是学习提高自己的好机会。加强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人民代表的基本义务,也是履职的重要内容之一。〔1〕联系落实捐助了一架电子琴社区有一支歌咏队,还有一个全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俱乐部.当时缺少一架电子琴,我与有关单位商量,最后他们捐给社区一架价值4000余元的电子琴。(2)联系落实捐助了五部轮椅考虑到社区有不少行动不便的老人和病人,我也主动联系有关社会团体,落实捐助社区价值2000余元的轮椅共五部。(3)联系落实给青少年捐书80本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少儿出版社出版了《民族精神代代传》一书,我联系落实了80木。让参加暑假班的同学人手一册。(4)动员并带十多位老同志参加电脑班学习为了提高杭州市民的整体素质,加强群众的信息化工作,杭州市政府今年举办了《十万市民网上行》活动.全市设立了不少免费培训点,我利用开会的机会向一些群众作了宣传,并分批带领他们去杭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学习电脑.有十几位老同志坚持学完,并顺利通过了考试。(5)努力促进中外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日本岐阜市《日本能乐友之会访华团》一行七人是通过市招商局来杭的,因其中几位日本朋友我熟悉,所以我与有关方面联系,使这个访华团不仅与浙江大学老年学院、大家艺校青春学院进行了交流学习,还与杭州市退休干部大学的下城区分校的歌咏班进行了交流,增进了友谊。三、在履职过程中的主要体会在担任代表的几年中,我的主要体会是:1、强化代表意识和履职意识是当好代表的前提条件。只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切实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自觉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2、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是做好代表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人大代表要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已任.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在与选民的接触中,我深刻感受到群众对代表的肯定、理解和支持。正是群众的热情和支持,更加激励我竭尽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每当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的时候,我心中不由产生一种激动和欣慰,既为群众欢欣而鼓舞,也为政府的工作高兴而自豪。若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心中也会非常内疚和遗憾。3、加强与社区干部的联系是基层人大代表的立足基石。社区干部与群众的联系最多,了解情况也最多,每次召开人大会议前去社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我们延安新村社区干部现在都年轻化、知识化了,工作责任心很强,我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很钦佩,经常会不由自主地走过去看看,从心里感到,社区的确是一个大的家。在广大选民的关心、支持下,自己做了一点工作,但这与法律的规定,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帮助,请大家对我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多提出宝贵意见。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第二篇】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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