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十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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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合同法学主讲人:吴一平盐城师范学院教学课件2合同法学第十章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买卖合同第三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四节赠与合同第五节借款合同3第十章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一节概述一、概念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其财产所有权转移于他方,而他方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类型。二、法律特征1.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非禁止流通的有体物。2.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3.合同既可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三、种类《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合同、互易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五种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4第十章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二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五、特种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合同5第二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6第二节买卖合同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一)交付标的物(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三)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四)物的瑕疵担保义务7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一)交付标的物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实际占有和控制。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实物交付),是指实际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使出卖物处于买受人的事实管领之下。2.拟制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在标的物不能实际移转占有或者不需要移转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交付。(1)简易交付,是指标的物在出卖前已经被买受人实际占有。《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指示交付,是指在出卖物在出卖前由第三人实际占有,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3)占有改定,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实际占有,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8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一)交付标的物例: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9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10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三)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担保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11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四)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1.物的瑕疵2.物的瑕疵的认定依据3.物的瑕疵担保的效力12第二节买卖合同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一)给付价金的义务(二)受领标的物的义务(三)对标的物检验和通知的义务13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一)给付价金的义务给付,须依合同约定的价金数额、给付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序良俗。(二)受领标的物的义务一般认为,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受领义务。14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三)对标的物检验和通知的义务1.按约定的时间检验和及时检验《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2.通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15第二节买卖合同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三)孳息归属16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例1: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到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D)A.5月31日B.6月1日C.12月1日D.11月28日17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负担。18(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6月2日,杜某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某使用。6月8日,刘某某向杜某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某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耕牛遭雷击身亡。对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A.杜某某B.刘某某C.杜某某与刘某某各承担一半D.杜某某承担1/3刘某某承担2/319(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2.特别规定(1)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2)出卖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路货风险负担),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负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20(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2.特别规定例: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末前往提货21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三)孳息归属《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22第二节买卖合同五、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二)样品买卖(三)试用买卖(四)拍卖(竞争买卖)23五、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即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物,而买受人分期支付价金的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分期支付价金。2.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3.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直至付清为止。《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4.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其风险转移于买受人。24五、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例: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59)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25五、特种买卖合同(二)样品买卖(货样买卖、凭样买卖)样品买卖,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应交付与样品质量相间的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26五、特种买卖合同(三)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系指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并以买受人于约定期间内对试用标的物的承认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27五、特种买卖合同(三)试用买卖例1: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例2: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28五、特种买卖合同(四)拍卖(竞争买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办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的买卖方式。1.买受人公开竞争,由出卖人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2.对出卖人来说,拍卖可能出于自愿,但也可能是被迫或强制的,而买受人则是自愿的;3.拍卖的表示一般为要约引诱;4.应买的表示一般为要约;5.当拍卖的表示为要约引诱时,拍定为承诺;当拍卖的表示具有要约的性质时,拍定只有宣示的效力;6.强制拍卖时,拍卖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其他的拍卖,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29第二节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一)一般要求1.房屋买卖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1.优先购买权及其成立条件2.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效力3.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三)商品房屋销售中的欺诈行为30六、房屋买卖合同(三)商品房屋销售中的欺诈行为1.整体双倍赔偿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最高院解释》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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